選舉任免,主要職責,決議決定,歷次會議,第一次會議,第二次會議,第三次會議,第四次會議,第五次會議,第六次會議,機構設定,機構改革,內設機構,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秘書長,辦公地址,
選舉任免
2018年1月31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出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名單如下:
主任:劉家義
副主任:於曉明、王隨蓮(女)、王良、齊濤、王雲鵬、王華
2021年10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選舉:李乾傑為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
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三)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選舉山東省人民政府省長、副省長;
(六)選舉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和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八)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十一)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二)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
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十三)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四)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十五)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
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決議決定
2017年12月1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決定: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8年1月下旬在濟南召開。
2018年11月30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決定: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19年1月下旬在濟南召開。
2019年1月9日,根據工作需要,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原定於2019年1月下旬在濟南召開的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調整為2019年2月中旬召開,會議其他事項不變。
2019年11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決定: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1月中旬在濟南召開。
2020年7月19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決定: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20年7月20日下午在濟南召開,會期1天。
2020年11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決定: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21年1月中下旬在濟南召開。
2021年1月28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決定:原定於2021年1月中下旬在濟南召開的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調整為2021年2月2日至6日召開。會議其他事項不變。
2021年9月30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決定: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於2021年10月下旬在濟南召開。
2021年12月3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決定: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於2022年1月下旬在濟南召開。
歷次會議
第一次會議
2018年1月25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濟南山東會堂開幕。
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議程
(2018年1月24日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預備會議通過)
三、審查
山東省2017年
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2018年
預算草案,批准山東省2017年省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2018年省級預算;
八、審議《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設立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的決定(草案)》;
九、選舉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
十、選舉山東省省長、副省長;
十二、選舉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三、通過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各
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人選;
十四、其他事項。
第二次會議
2019年2月14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山東會堂隆重開幕。
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議程(共十項):
一、聽取和審議山東省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二、審查、批准山東省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與2019年計畫;
三、審查山東省2018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2019年預算草案,批准山東省2018年省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2019年省級預算;
四、審議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正案(草案)》的議案;
五、聽取和審議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六、聽取和審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七、聽取和審議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八、審議《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增設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和更名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為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的決定(草案)》;
九、選舉事項;
十、其他事項。
第三次會議
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議程(共八項):
一、聽取和審議山東省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二、審查、批准山東省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與2020年計畫;
三、審查山東省2019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2020年預算草案,批准山東省2019年省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2020年省級預算;
四、聽取和審議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五、聽取和審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六、聽取和審議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七、選舉事項;
八、其他事項。
第四次會議
2020年7月20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濟南山東會堂召開。
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議程(共兩項):
一、聽取省政府關於統籌推進
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下步工作安排的報告;
二、補選山東省省長。
第五次會議
2021年2月2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正式開幕。
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議程(共九項):
一、聽取和審議山東省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二、審查、批准山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
三、審查、批准山東省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與2021年計畫;
四、審查山東省2020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2021年預算草案,批准山東省2020年省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2021年省級預算;
五、聽取和審議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六、聽取和審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七、聽取和審議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八、選舉事項;
九、其他事項。
第六次會議
2021年10月26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在山東會堂隆重開幕。
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議程(共一項):
一、選舉事項。
機構設定
機構改革
組建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設立社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將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辦公室更名為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辦公室。
將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下設機構改為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內設機構,不再保留副廳級架構。
內設機構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城鄉建設與資源環境保護委員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僑務外事委員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研究室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現任領導
主任
李乾傑:中共山東省委書記、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副主任
秘書長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