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月22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89年1月22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暫行工作條例
- 頒布時間:1989年01月22日
- 實施時間:1989年01月22日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 範圍: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
1989年1月22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89年1月22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範圍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地區人大工作的實際,制定本暫行工作條例。 第二條 地區工作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派駐各地區...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暫行工作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11.22 實施時間 2002.11.22 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經過審議,...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的規定第五條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立法的長遠規劃,以及本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需要和有關方面提出的地方立法建議,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室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地方立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報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的國家權力機關。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由山東省的16個地級市和駐山東省人民解放軍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主要職權 依照國家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5.03.14 實施時間 1985.03.14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做好制定地方性法規工作,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本省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第...
1989年12月29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89年12月29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省...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f Shandong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是山東省的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是為保障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並結合山東省實際而制定。 修訂後《規定》共二十四條 ,自2019年1月...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條例條例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
三、審查山東省2022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2023年預算草案,批准山東省2022年省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2023年省級預算;四、聽取和審議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五、聽取和審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六、聽取和審議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七、選舉山東省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八、...
《山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規則。第一章 總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和《中國共產黨山東省委員會工作規則》,結合山東實際,制定本規則。二、省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
1993年7月29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3年7月29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98年6月1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的決定第一...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是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機構。歷史沿革 2024年3月27日下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在濟南閉會。會議表決通過了《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更名為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第一條為了規範地方立法聽證活動,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山東省地方立法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舉行立法聽證會,聽取有關方面對擬提請或者提請省人民代...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引言 編輯 語音 (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
第十三條省人大常委會印發的《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工作通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資料,均應發給代表。第十四條省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室,負責與代表聯繫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選舉單位、省人大常委會地區聯絡組同代表的聯繫第十五條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省人大常委會地區聯絡組...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於1988年3月17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8年3月18日公布施行。根據2018年6月1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第三次修正。修訂信息 1988年3月17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提議報經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第四章 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的任免 第十條 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時,根據中共山東省委的建議,由省人大常委會決定代理人選,或由省...
關於修改〈山東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22年6月9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88年3月17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8年3月18日公布施行 根據1998年6月1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1993年9月28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4月17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加強省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8.01.18 實施時間 1988.01.18 為了適應政治體制改革的需要,進一步加強民主與法制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六條關於“...
1993年7月29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次會議通過 1993年7月29日省人大常委會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98年6月1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的決定修正。根據2018年3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第一條 為了保證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地區工作委員會)依法進行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省的實際,制定本工作條例。 第二條 省人大常委會地區工作委員會是省人大常委會派出的工作機構,向省人大常...
條例通過 山東省鄉鎮人民政府工作條例 2020年6月12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條例全文 第一條為了保障和規範鄉鎮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職責,提高公共服務和管理水平,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