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等兩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是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實施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等兩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09月29日
- 實施時間:2010年09月29日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等兩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是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實施的決定。
二、《山東省優待烈屬軍屬和傷殘軍人規定》(1989年11月1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等...
1984年2月26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山東省人大常委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暫行規定》即行廢止。 [1] 參考資料 1.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 .中國法院網[引用日期2014-12-29]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改造罪犯工作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已於1997年10月15日經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審議了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山東省改造罪犯工作的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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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19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經濟契約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03.19 實施時間 2002.03.19 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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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關於保護農村專業戶合法權益的暫行規定》的決定 2002年3月19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廢止《山東省關於保護農村專業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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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規章公布後,《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報》、山東省人民政府網站和《大眾日報》應當及時刊載。《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報》刊載的規章文本為標準文本。山東省人民政府網站刊載的規章電子文本為標準電子文本。第三十條 政府立法工作部門應當自規章公布之日起30日內報國務院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六章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