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安置幫教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若干規定>的決定》是2015年4月1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安置幫教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5年04月01日
- 實施時間:2015年04月01日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的決定》已由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15年4月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廢止《山東省安置幫教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若干規定》(1991年3月15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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