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城市房產糾紛仲裁條例》的決定在1997.10.15由山東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城市房產糾紛仲裁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7年10月15日
- 實施時間:1997年10月15日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城市房產糾紛仲裁條例》的決定在1997.10.15由山東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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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通過《山東省2011—2015年依法治省規劃》,由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組織實施。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山東省2011—2015年依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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