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正確、及時地處理城市房產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城市房產管理秩序,根據青島市實際情況制定《青島市城市房產糾紛仲裁條例》。本條例適用於青島市市南、市北、台東、四方、滄口區和各縣級市、嶗山區與黃島區的城區、建制鎮、獨立工礦區及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城市房產糾紛仲裁條例
- 發布單位:81502
- 發布日期:1991-11-23
- 生效日期:1992-03-01
為了正確、及時地處理城市房產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城市房產管理秩序,根據青島市實際情況制定《青島市城市房產糾紛仲裁條例》。本條例適用於青島市市南、市北、台東、四方、滄口區和各縣級市、嶗山區與黃島區的城區、建制鎮、獨立工礦區及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
為了正確、及時地處理城市房產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城市房產管理秩序,根據青島市實際情況制定《青島市城市房產糾紛仲裁條例》。本條例適用於青島市市南、市北、台東、四方、滄口區和各縣級市、嶗山區與黃島區的城區、建制鎮...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簡稱《仲裁法》,已於1995年9月1日起實施。我市199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青島市城市房產糾紛仲裁條例》規定的房產糾紛仲裁案件,已納入《仲裁法》的調整範圍。因此,根據《仲裁法》第七十八條和國家有關...
3、第三條第三款括弧內的“包括嶗山區、黃島區、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修改為“包括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下同”。十、青島市城市房產糾紛仲裁條例(1991年11月23日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1年12月20日省七屆...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城市房產糾紛仲裁條例》的決定在1997.10.15由山東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城市房產糾紛仲裁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
第二十四條房產交易中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依照《青島市城市房產糾紛仲裁條例》申請房產糾紛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十五條房產交易監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產交易活動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有關部門給予...
第三十條因城市房屋產權發生的糾紛,按照《青島市城市房產糾紛仲裁條例》的規定辦理。第三十一條軍隊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二條涉外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以外,適用本辦法。第三十三條未設...
第一條根據《青島市城市公有房產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細則。第二條青島市房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管機關)是本市公有房產管理的行政主管機關。其主要職責是:(一)執行有關公有房產的法律、規章;(二)草擬本...
二、青島市城市房產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修改為:“房產交易中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三、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若干規定...
根據1997年8月16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的1997年5月23日青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辦法》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規行政處罰條款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
(十二)將《青島市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中“工商、食品藥品監管、規劃、國土資源、房屋管理”修改為“市場監管、自然資源和規劃”。 第五條修改為:“行政審批部門在受理餐飲服務經營者工商註冊登記申請時,應當...
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理。因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的使用、修繕等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申請房產糾紛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九條本辦法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青島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業經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訂,並報經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現將修訂後的《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頒...
1994年6月14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7月30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檔案全文 山東省城市房地產交易...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促進房地產流通,保障房地產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房地產交易,是指城市各類...
2005年10月26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2005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通過,而頒布的一項旨在管理青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的條例。2016年4月28日青島市第十五屆人民...
前款規定的區域內因土地使用權出讓或市人民政府及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各縣級市(以下稱縣級市)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搬遷項目需要遷讓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青島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
《青島市房地產抵押條例》意在為規範本市的房地產抵押活動,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簡介 【發布單位】81507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7-10-15 【生效...
石家莊市城市房地產糾紛仲裁暫行辦法 (1989年8月21日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第10號令發布)總則 第一條 為正確、及時解決城市房地產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房地產管理秩序,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房地產管理的政策,結合我市實際,...
《海口市城鎮房地產糾紛仲裁辦法(試行)》在1993.06.29由海口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及時正確處理本市城鎮房地產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城鎮房地產管理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大連市城鎮房地產糾紛仲裁條例,1989年10月26日大連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1989年11月22日遼寧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引言 大連市城鎮房地產糾紛仲裁條例 (1989年10月26日大連市第十...
第十一條市和縣(市)、區設立房產糾紛仲裁委員會。縣(市)、區仲裁委員會在業務上受市仲裁委員會指導。仲裁委員會由同級人民政府的城市建設、房地產管理、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物價、法制等部門的負責人和有關社會團體的負責人組成。
第三條 青島市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市南、市北、台東、四方、滄口五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塊上的房產經營活動的行政管理工作;各縣級市、嶗山區、黃島區的房產管理部門及高科技工業園的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其轄區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塊上...
《濟南市房產糾紛仲裁辦法》是濟南市政府1988年7月11日發布的地方法規。檔案來源 濟南市房產糾紛仲裁辦法 (一九八八年七月十一日濟政發〔1988〕59號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及時解決房產糾紛,維護房產管理秩序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福州市城鎮房產糾紛仲裁辦法》是福州市施行的辦法。全文 【發布單位】81304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2-02-28 【生效日期】1992-07-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福州市城鎮房產糾紛仲裁辦法 (1992年2月28日...
《太原市城鎮房產糾紛仲裁辦法(試行)》在1992.07.24由太原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妥善處理城鎮房產糾紛,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城鎮房產管理秩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太原市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
《青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是為了規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鎮範圍內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房地產 糾紛案件。第三條 房地產仲裁機關是市、區、縣房地產管理機關設立的房地產糾紛仲裁委員會。第四條 仲裁機關對受理的房地產糾紛案件,必須堅持調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