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的決定

2004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11月25日
  • 實施時間:2004年11月25日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於2004年11月25日經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11月25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廢止《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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