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17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7月27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國有林場條例(修正)
- 頒布時間:2002年07月27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7月27日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1996年4月17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7月27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1996年4月17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7月27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條例...
第六十條 本條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00年6月30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12年1月13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正的《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同時廢止。修改情況說明...
《國有林場條例》是一部待制定的法規,旨在進一步明確國有林場在保護和培育好森林資源中的功能定位,維護國家生態安全。2018年3月8日,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國家林業局局長張建龍向大會提交提案,建議將《國有林場條例》制定列入...
第十七條 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實行國家、省、市三級林業主管部門分級監管制度,對林地性質、森林面積、森林蓄積等進行重點監管。第十八條 保持國有林場林地範圍和用途長期穩定,嚴格控制林地轉為非林地。經批准占用國有林場林地的,應當按...
1997年6月6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
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林木種質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保障林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山東省森林資源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林木種質資源的保護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
負責《山東省國有林場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擬定全省國有林場的政策、法規和標準,依法維護國有林場的合法權益;監管國有林場的森林資源;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多種經營;組織對國有林場場長和技術人員的培訓;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
根據2004年6月23日淄博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2004年7月30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淄博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等六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林業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財農〔2018〕11號 各市財政局、林業局:為加強和規範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於2017年3月10日東營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6次會議審議通過,2017年3月29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根據2017年10月24日東營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山東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辦法》第三十六條、《山東省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山東省國有林場條例》...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修訂條例 (2006年3月30日淄博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006年5月25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 根據2018年8月29日淄博市第十五屆...
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古樹名木保護,提升歷史文化傳承能力,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城市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古樹名木的認定、養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