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省國有林場的行業管理;負責國有林場建立、合併、分立、變更和終止的審批;負責國有林場臨時占用林地或者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的審批,並對工程建設占用國有林場林地進行審查;負責審批國有林場定期編制的森林經營方案和林木採伐作業設計;負責《山東省國有林場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擬定全省國有林場的政策、法規和標準,依法維護國有林場的合法權益;監管國有林場的森林資源;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多種經營;組織對國有林場場長和技術人員的培訓;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國有林場管理站
- 負責:全省國有林場的行業管理
- 負責:省級森林公園的建立、撤銷
- 合併:經營範圍
森林公園方面,
森林公園方面
負責全省森林公園和森林旅遊的行業管理;負責省級森林公園的建立、撤銷、合併或者變更經營範圍的審批和晉升國家森林公園的審核;負責國家和省級森林公園的總體規劃的評審與審批;負責森林公園和森林旅遊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負責森林公園內賓館、飯店、導遊員和森林旅遊安全的管理;擬定全省森林公園的政策、法規和標準,依法維護森林公園的合法權益; 指導全省森林公園建設和森林旅遊發展;組織森林公園管理、技術人員的培訓,開展文明森林公園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