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國有林場苗圃改革與發展的意見

2009年2月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9〕8號印發《關於加快國有林場苗圃改革與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國有林場苗圃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思想和任務目標、進一步完善國有林場苗圃分類經營政策、加快國有林場苗圃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國有林場苗圃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進一步深化國有林場苗圃內部改革、加強對國有林場苗圃改革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國有林場苗圃改革與發展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09〕8號
  • 印發時間:2009年2月9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9年2月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國有林場苗圃改革與發展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國有林場苗圃改革與發展的意見
魯政辦發〔2009〕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我省現有國有林場苗圃310處,經營總面積256萬畝,森林覆蓋率達73.8%,有效地發揮了保持水土、涵養水源、防風固沙、改善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以及保護林木種質資源、培育良種壯苗、推廣優良品種和示範民眾育苗的作用。但我省多數國有林場苗圃自然條件差,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創造的生態社會效益得不到直接經濟補償,職工收入水平明顯偏低,這種狀況與國有林場苗圃肩負的生態建設任務很不適應。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提高生態建設水平,推進現代林業又好又快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國有林場苗圃改革與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國有林場苗圃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思想和任務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培育和保護森林資源為重點,按照“以林為本,生態優先,分類經營,可持續發展”的方針,進一步鞏固分類經營成果,全面落實分類經營政策,基本建立起分類經營、分級管理機制,完善基礎設施,充分發揮國有林場苗圃綠色生態屏障、現代林業建設示範骨幹作用。
(二)主要任務目標。到2015年,國有林場新造林10萬畝,低產林改造和中幼林撫育30萬畝,森林覆蓋率穩定在80%以上,森林資源質量進一步提高,森林生態系統整體功能顯著增強;國有苗圃引進匯集優良樹種和品種3000個,建立省級區域性種質資源庫10處;國有林場苗圃生產生活條件顯著改善,實現通路、通水、通電、通訊、通電視、無危房,職工人均收入達到當地城鎮職工收入水平,成為經營管理科學、基礎設施完備、森林優質高效、資源經營持續、職工穩定和諧的現代林業示範基地。
二、進一步完善國有林場苗圃分類經營政策
按照分類經營改革政策,我省國有林場苗圃已經劃定為生態公益型、混合經營型和商品經營型三種類型。生態公益型林場苗圃的主要職能是,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發揮生態社會效益。按照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生態公益型林場苗圃人員經費、基礎設施和造林、營林、護林等建設項目,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和基本建設計畫。生態公益型林場苗圃要按事業單位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林場苗圃職工要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各類社會保險。混合經營型林場苗圃參照生態公益型林場苗圃的有關政策執行。商品經營型林場苗圃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三、加快國有林場苗圃基礎設施建設
按照國有林場苗圃隸屬關係,各級政府要將國有林場苗圃基礎設施建設列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交通、電力、水利、通信、廣電等有關部門要把國有林場苗圃的道路、用電、用水、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村村通”建設工程,對於偏遠困難的國有林場,要優先安排項目。各級財政要加大投資力度,安排專項資金,逐步解決貧困林場苗圃脫貧和危房改造等涉及職工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實際困難。林業重點生態工程、農業綜合開發、小流域綜合治理、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和林業科學研究等工程項目,要優先把國有林場苗圃納入實施區域,統一規劃,重點安排。
四、加強國有林場苗圃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
各地要嚴格執行《山東省國有林場條例》,按照林業發展規劃和分類經營要求,編制國有林場苗圃森林經營方案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建立完善森林資源管理檔案。國有林場苗圃要加強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和培育,按照營林生產技術規程,積極推廣套用良種壯苗,大力推行工程造林、直播造林等造林綠化模式,提高林木良種使用率和造林質量。要根據不同的森林經營利用方向,合理調整林種、樹種結構,增加珍貴樹種營造比例,改造低效林,加快中幼林撫育,提高林分質量。要積極發展名特優新經濟林、苗木花卉、森林旅遊、林下種養以及野生動植物馴養等林業產業,提高綜合效益。要落實森林資源保護責任制,做好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林業行政案件查處,提高森林經營管護水平。要保持國有林場苗圃林地性質和用途的穩定,維護林場苗圃合法權益。未經省政府同意,不得合併、分立和變更國有林場苗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占國有林場苗圃林地、改變隸屬關係和林地用途。對確需占用國有林場苗圃林地的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式辦理審批手續。要做好國有林場苗圃林權登記發證工作,及時換髮或補發國有林權證書。
五、進一步深化國有林場苗圃內部改革
按照“精簡、高效、協調”的原則,進一步深化國有林場苗圃勞動用工、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三項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平等競爭、合理流動的用人新機制。國有林場苗圃的經濟林、用材林和多種經營項目,可採取承包、租賃、合資、合作、股份制等多種形式落實經營主體。對承包經營不規範、不合理,造成國有林地和國有資產流失的,要依法完善、調整或終止。同一縣(市、區)國有林場苗圃數量較多、單個林場苗圃經營規模過小的,經省政府同意,可按照減少機構設定和規模經營的要求,採取就近合併,以最佳化整合資源,減少管理成本,提高規模效益。
六、加強對國有林場苗圃改革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國有林場苗圃在綠色山東建設和現代林業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研究制定扶持國有林場苗圃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進現代國有林場苗圃改革與發展。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落實有關政策措施,積極支持國有林場苗圃基礎設施建設、人才培養和引進、科技創新和推廣、職工社會保障等。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認真研究推進國有林場苗圃改革與發展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切實做好深化國有林場苗圃改革與發展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工作,加強對國有林場苗圃改革發展工作的指導和檢查監督,確保各項改革發展措施真正落到實處。要加強人才教育培訓力度,進一步提高國有林場苗圃領導班子和幹部職工隊伍素質。
各地要根據本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辦法,推動國有林場苗圃改革有序進行,促進國有林場苗圃事業健康持續發展,充分發揮國有林場苗圃在現代林業建設中的示範、引領和帶動作用。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9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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