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11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山東省2011—2015年依法治省規劃》的決議
- 頒布時間:2011年05月27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5月27日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2011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11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山東省2011—2015年依法治省規劃》的決議基本原則1.堅持黨的領導。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握工作方向和進程,研究決定重大問題,及時部署總結工作,確保依法治省規劃順利實施。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是為保障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
為深入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依法治省進程,增強全社會法治觀念,有必要從2011年至2015年在全省公民中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為此,特作決議如下: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省公民中深入開展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
2006年5月25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01年以來,各地各部門深入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認真實施《山東省2001——2005年依法治省規劃》,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地方立法步伐明顯加快,司法和行政執法改革...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的規定第五條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立法的長遠規劃,以及本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需要和有關方面提出的地方立法建議,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室會同有關部門...
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對《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聽證規定》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規範地方立法聽證活動,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和效率,...
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對《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 1.《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 刪去第二十條。 2.《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於1988年3月17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8年3月18日公布施行。根據2018年6月1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在2004.07.30由山東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時間...
《山東省實施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次修正)(1987年2月25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9年6月19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省公民中開展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6.05.25 實施時間 2006.05.25 自2001年開始,我省在全體公民中實施了法制宣傳教育第四個五年規劃,以憲法為核心...
1988年3月17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8年3月18日公布施行 根據1998年6月1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辦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在2004.05.27由山東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辦法...
1989年12月29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89年12月29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93年9月28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13年11月29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2013年11月29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0號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文...
1993年9月28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4月17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
1993年7月29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3年7月29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98年6月1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
二、《山東省優待烈屬軍屬和傷殘軍人規定》(1989年11月1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等...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f Shandong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是山東省的國家...
第二條 地區工作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派駐各地區的辦事機構,全稱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 第三條 地區工作委員會按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計畫和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開展工作。
五、聽取和審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六、聽取和審議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七、選舉山東省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八、審議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重新...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03.19 實施時間 2002.03.19 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廢止《山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發展農村多種經營若干問題的試行規定》。
1991年10月22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2年11月21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農民負擔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決定對《山東省農業機構管理條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訂:一、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未...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5.03.14 實施時間 1985.03.14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做好制定地方性法規工作,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本省情...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農業環境保護條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2013年11月29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3年11月29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9號公布 自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