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以來,各地各部門深入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認真實施《山東省2001——2005年依法治省規劃》,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地方立法步伐明顯加快,司法和行政執法改革繼續深入,法制宣傳教育全面深化,依法治理整體推進,法律服務水平不斷提高,法律監督工作進一步加強,各項事業管理逐步納入法治化軌道,促進了全省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快速協調發展。
2006年至2010年,是建設平安山東,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快我省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關鍵時期。繼續深入開展依法治省工作,對於構建平安和諧山東,維護全省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保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和建設。“大而強、富而美”的社會主義新山東目標的實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適應新形勢對依法治省工作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根據憲法和法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圍繞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省公民特別是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法律素質,繼續深化以基層為重點的依法治理,整體推進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進一步強化法律監督和法律服務,努力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為促進我省政治經濟社會各項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握工作方向和進程,研究決定重大問題,及時部署總結工作,確保依法治省規劃的貫徹落實。
2、堅持服務中心。緊緊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落實普法依法治理的階段性任務,服務於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服務於平安和諧山東建設。
3、堅持以人為本。貼近基層、貼近實際、貼近民眾,依法解決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保障人民民眾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4、堅持與時俱進。根據建設平安和諧山東、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新任務,探索依法治理工作的內在規律,轉變工作觀念,創新工作手段,豐富工作載體。
二、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總體目標
從2006年到2010年,要努力實現以下目標: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配套、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逐步完善;依法執政、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明顯提高,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各項措施不斷完善,各項法律法規得到有效實施;全省公民特別是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法制觀念、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依法管理的能力明顯提高,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自覺性進一步增強;監督制約機制進一步健全,法律服務覆蓋面進一步擴大,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基層、行業、地方依法治理全面深化並取得明顯社會效果,全省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務
1、切實加強依法執政能力建設。各級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做遵守憲法和法律的模範。要堅持依法辦事,從法律和制度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堅持黨的統一領導,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支持各方獨立負責、步調一致地開展工作;督促、支持和保證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維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和改善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支持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審判權和檢察權。
2、不斷加強地方立法。根據國家法律和我省實際,制定並實施立法規劃,增強立法的計畫性和針對性。加強立法項目的前期研究和論證,增強法規的可操作性。完善立法草案公開徵集意見制度,建立健全公民旁聽法規審議制度、立法聽證制度和專家參與立法制度,進一步完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逐步建立立法質量評估制度及時清理、修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不相符合的現行法規、規章,保證法制的統一性和嚴肅性。
各機關、各企事業單位、各社會團體和其他各類組織,要依據憲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規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實現各項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
3、進一步強化公正司法。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提高司法隊伍素質,規範司法行為,維護司法公正,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完善訴訟程式,建立簡便高效的訴訟機制。推行刑罰執行制度改革,開展社區矯正逐步推行檢察改革,強化監督職能,依法監督司法活動,確保嚴格執法、文明辦案。完善司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推進審判公開和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建立完善司法工作社會評價體系,接受社會監督,增強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維護法律的權威性。
4、繼續深化法制宣傳教育。認真組織實施《在全省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突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突出以憲法為核心的基本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突出與經濟社會發展、與民眾生產生活、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力戒形式主義。提高全省公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村“兩委”成員和農民工的法律素質。堅持把日常宣傳與集中教育結合起來,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5、全面推進依法治理。以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為基礎,以行業依法治理為支柱,以地方依法治理為主體,全方位開展依法治理,努力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
廣泛開展“民主法治村”創建活動,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全面落實村務公開各項措施,切實尊重和保障農民民眾參與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權利,不斷推進農村民主化、法制化進程,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到2010年,“民主法治村”達到40%以上。
全面開展“民主法治社區”創建活動,完善以社區服務、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為重點的社會功能,推進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建設。
深入開展企事業單位依法治理工作,堅持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和規範企業運行機制,落實廠務公開制度,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依法經營和管理水平。
繼續深化依法治校,堅持依法施教、依法育人,開展“法治校園”創建活動,加強學校及周邊環境整治,依法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不斷強化行業依法治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我省相關實施意見,大力推進政務公開,開展“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活動,促進法治政府建設。以保障國家法律、法規的嚴格實施為目的,切實抓好部門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完善依法行政體制和機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嚴格依法行政程式,強化行政行為監督。完善和推廣持證上崗、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執法承諾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和執法資格認證制,探索建立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制度和執法檔案管理制度。
整體推進地方依法治理,以依法治縣(市、區)為重點,深入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構築全方位依法治縣(市、區)的總體框架,制定依法治理工作標準和監督辦法,圍繞平安和諧山東建設,以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為重點,集中開展專項治理。
6、搞好法律服務。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法律服務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範法律服務市場,健全法律服務體系,拓寬法律服務領域,更好地服從和服務於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局,更好地服務於人民民眾。加強對法律服務市場的監管,最佳化法律服務環境,提高法律服務質量。加強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形成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法律援助工作機制。
7、加強監督。各級人大、政協、檢察機關要強化監督意識,切實履行職責,提高依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促進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保證和推動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健康發展。加強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內部監督,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保障人民民眾知情權、監督權的有效行使,保障人民民眾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委領導,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政府和法院、檢察院實施,各部門齊抓共管的領導體制,把依法治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切實加強對依法治理工作的領導,健全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辦事機構設在司法行政機關,對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和總結考核各級各部門要把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措施,狠抓落實
(二)建立長效機制
建立依法治理責任機制,將依法治理各項任務分解到各系統、部門、單位,實行目標管理。把學法、用法、執法情況作為考察、考核和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內容。落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完善聯席會議、重大問題請示匯報、信息反饋等制度健全考評機制,制定考評標準,注重實際效果。健全激勵機制,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健全經費保障機制,把普法依法治理經費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確保依法治省工作順利開展。
(三)加強調查研究
各部門各單位要抓住重點難點問題,深入調查研究,探索依法治省工作的基本規律和有效途徑,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深化依法治省工作。注重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專家學者的作用,為推進依法治省提供理論支持。
(四)加強督促檢查
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對依法治理工作的檢查,督促和保障規劃確定的目標順利實現各級政協要通過視察、檢查活動,推動依法治省規劃的落實、各級、各部門要按照依法治省工作規劃、目標要求和工作進度,抓好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總結
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要根據本規劃,分別制定實施意見。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規劃要求制定年度實施意見。各級各部門要根據本規劃,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相應規劃,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規劃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