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由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8年6月11日印發,共三十八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城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
- 發布機關: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2018年6月11日
- 實施時間:2018年6月11日
《宜昌市城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由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8年6月11日印發,共三十八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宜昌市城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由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8年6月11日印發,共三十八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辦法發布關於印發《宜昌市城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的通知1宜府辦發〔2018〕63號各縣市區...
《宜昌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草案)》是宜昌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為進一步弘揚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精神,增強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於2022年6月29日發布的草案,意見徵詢為2022年6月29日—7月29日。意見徵詢 關於公開徵求《宜昌市...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是由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制定的關於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辦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15日《關於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5]2975號)予以廢止。簡介 國家計委關於...
《宜昌市城區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管理辦法》已經宜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2年1 月26日印發.全文 第一條 為促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綜合利用,加強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管理,保護地下空間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動車停車管理,合理引導停車需求,規範停車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安全、有序和暢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集中建設區機動車停車設施規劃、設定、使用...
道路停車泊位,是指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施劃的機動車停車泊位。第三條 本市適用範圍內進行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及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本市適用範圍為北至漢十高速、西至襄荊高速、南至南外環、東至東外環...
《十堰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旨在加強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辦法》共六章四十五條 ,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十堰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
本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僅適用於城市建成區(以下簡稱“市城區”)範圍內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設定、經營及其相關管理活動。公共運輸、道路客運、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共安全需要特殊...
具體的收費管理辦法由市發展和改革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製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二十三條 公共停車場和經營性專用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在出入口顯著位置設定公告牌,公告停車場名稱、營業執照、收費依據和標準、...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道路機動車停車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資源,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根據《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北省城市道路機動車停車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湘潭市城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試行)》是為加強市城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合理引導停車需求,嚴格規範停車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第二條本市城區範圍內停車服務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公共運輸、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等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國家和本省、市其他有關規定。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各類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
第二條本市中心城區規劃範圍內的停車設施規劃、建設、設定、使用、經營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公共運輸車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等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國家、省其他有關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機動車停車設施(...
第二條 本市市區範圍內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用於停放車輛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是指根據規劃獨立建設、為公共建築...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域內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的建設、使用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停車場是指供各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停車場分為專用停車場和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是指...
宜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在交警大隊、中隊、派出所、銷售門店、有條件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等處設立電動腳踏車臨時登記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及時制定登記上牌流程具體辦法,建立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信息平台,對登記的電動腳踏車進行信息...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城市道路規劃、建設、養護、維修和路政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具備一定技術條件的道路、橋樑及其附屬設施。第四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縣(含縣級...
道路停車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包括車行道、人行道)施劃的機動車臨時停車場所。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滁州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公共運輸、道路客運、貨運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
具體辦法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設定、維護、調整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確定允許停放的時段。其他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城市道路設定臨時停車泊位。設定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符合城區道路...
具體評估辦法由市、縣(市、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設定和撤除,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定、撤除停車泊位,不得損毀、移動、塗改停車...
第二條 中心城區(包括冷水灘區、零陵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內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中心城區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循統一規劃、配套建設、智慧管理、公益優先、市場...
《鞍山市城區機動車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辦法》在2007.06.29由鞍山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城區機動車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維護公共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設定、經營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公共運輸、道路客運及貨運專用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適用其他相關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
第四條 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經營和管理活動,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依法管理、規範經營、服務公眾、綠色環保、節約資源的原則。第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機動車停車場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
第二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以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區域內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和機動車停車行為,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機動車停車堅持科學規劃、統籌建設、規範管理、共享利用、安全便民的原則,倡導...
具體的收費管理辦法由市、縣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二十七條 除機械式立體停車場外,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收費公共停車場應當給予車輛一定的免費停放時間,機場、...
《泰州市市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是經泰州市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該(辦法)自2015-2-1起實施。旨在加強市區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規範停車秩序,保障道路交通暢通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檔案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
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並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機動車停車場管理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職責。第六條 本市有序推進機動車停車場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智慧型化、信息化建設,引導機動...
《成都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是成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政府令。通知公告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7號 《成都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已經2008年6月7日市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長:葛紅林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