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試行)》是為加強市城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合理引導停車需求,嚴格規範停車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南省停車場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8月22日,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湘潭市城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市城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湘潭市城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試行)》是為加強市城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合理引導停車需求,嚴格規範停車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南省停車場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8月22日,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湘潭市城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試行)》。
《湘潭市城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試行)》是為加強市城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合理引導停車需求,嚴格規範停車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城市、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以下統稱城市)用於停放車輛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公共停車場是指供公眾停放車輛的場所,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供本單位或者本居住...
《湖南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是為改進我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運用價格槓桿合理引導停車需求,促進交通疏堵保暢,維護機動車停放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辦法。各市州、縣(市、區)物價局...
《張家界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是2023年3月28日湖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的條例。發布公告 張家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號 《張家界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於2022年12月16日經張家界市第八屆人民...
二是參考借鑑省內市州的政策檔案:《岳陽市機動車停車條例》《株洲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長沙市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湘潭市城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婁底市停車場管理辦法》等。起草過程:今年2月上旬,接到起草工作任務後,我...
第二章停車設施規劃與建設 第三章停車設施管理與利用 第四章停車行為規範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條例全文 懷化市機動車停車條例 (2021年9月10日懷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通過,2021年9月29日湖南省第...
具體評估辦法由市、縣(市、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設定和撤除,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定、撤除停車泊位,不得損毀、移動、塗改停車...
城市橋樑下的空間確需進行公益性開發利用的,應當報經城市管理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布局路網體系,統籌停車場所(設施)、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建設,發展城市公共...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根據需要配建滿足本單位車輛使用的停車場。2018年4月12日,《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列入公安部決定廢止的規範性檔案目錄。簡介 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公安部/建設部 【頒布日期】 ...
專用停車設施,是指專為本單位、本居住小區機動車停放的場所、設施。道路停車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及其沿線區域等地施劃設定的臨時停車泊位。第四條 機動車停車管理應當堅持科學規劃、合理供給、智慧型引導、有效使用、方便公眾的原則,...
長沙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 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適應機動車停車需求,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市區內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
第二條 本市市區範圍內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用於停放車輛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是指根據規劃獨立建設、為公共建築...
具體的收費管理辦法由市發展和改革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製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二十三條 公共停車場和經營性專用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在出入口顯著位置設定公告牌,公告停車場名稱、營業執照、收費依據和標準、...
對不按規定公示、超標準收費等亂收費行為,相關部門將予以嚴肅查處。對沒有取得停車收費資格實施停車收費的投訴,價格主管部門將告知並配合交警部門及時依法處理。內容解讀 長沙市貫徹《湖南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試行)...
第二條 婁底市城市規劃區內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城市用於停放車輛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是指根據規劃獨立...
第一條 為規範中心城區道路機動車停車管理,適應日益增長的機動車停車需求,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實施辦法》、《湖南省停車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本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僅適用於城市建成區(以下簡稱“市城區”)範圍內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設定、經營及其相關管理活動。公共運輸、道路客運、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共安全需要特殊...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員實行交通違章記分管理。交通違章記分管理按照公安部《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六條 申請從事客運機動車駕駛活動,必須符合下列規定:(一)申請從事大型客運機動車駕駛活動,必須...
第二十七條 住宅區機動車停放日常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道路臨時停放管理 第二十八條 市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及道路交通專業規劃,編制道路臨時停放方案,並根據道路交通狀況...
第十二條【停車收費】 機動車停車收費,區分不同停車設施的性質和特點,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具體收費辦法由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並定期進行評估和調整。路內停車位不得實行包月、包年、長期租賃等收費方式。第十三...
第七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府建設和管理停車場、扶持社會力量建設公共停車場、停車信息化建設及維護等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經營停車場以及參與停車信息化建設,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八...
第二十九條 鼓勵有條件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向社會開放專用停車場,實行錯時共享停車,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條 提供網際網路停車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建立共享停車服務管理制度,與停車位提供者和停放者約定服務內容、各...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使用,以及與停車有關的監督管理和服務活動適用本條例。公共運輸、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等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使用與管理等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三條 本市停車管理遵循...
《宜昌市城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由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8年6月11日印發,共三十八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辦法發布 關於印發《宜昌市城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的通知 宜府辦發〔2018〕6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公車、計程車、貨車、危險物品和違禁物品等專業運輸車輛及非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第四條 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統籌規劃、配套建設、方便使用和依法管理的原則。第...
第二條 本市市區、縣城以及實施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區域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以及非機動車公共和...
第二條 我市中心市區內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的中心市區是指平山區、溪湖區、明山區的城區部分。本辦法所稱的公共停車場是指為社會車輛(包括各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有償提供停車服務的露天場地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