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產業創新研究院建設行動實施方案

《安徽省產業創新研究院建設行動實施方案(試行)》是安徽省科學技術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產業創新研究院建設行動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發布通知,試行檔案,

發布通知

關於印發《安徽省產業創新研究院建設行動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於加快發展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22〕14號),加快構建以省產業創新研究院為引領的技術創新平台體系,培育國家技術創新平台的重要後備力量,更好地支撐服務創新型省份建設,省科技廳制定了《安徽省產業創新研究院建設行動實施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4月17日

試行檔案

安徽省產業創新研究院建設行動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根據《關於加快發展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22〕14號)等精神,擬實施省產業創新研究院建設行動,打造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現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委省政府關於科技創新部署要求,堅持“四個面向”,按照市場邏輯、資本力量、平台思維、體系布局,最佳化資源配置,創新體制機制,大力推進組建產業創新研究院,打造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促進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鍊人才鏈深度融合,為國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作貢獻,為安徽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增動能。
(二)功能定位。省產業創新研究院是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的重要形式,是圍繞我省重點產業創新發展需求,以引領支撐產業技術進步、服務行業創新發展為目的,集科技成果研發、中試、轉化、孵化為一體的“體系化、任務型、市場化、開放式”綜合性科技創新平台,是省級技術(產業)創新平台的標桿、科技體制機制創新的示範樣板、爭創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台的重要後備力量。
(三)建設目標。省產業創新研究院聚焦十大新興產業和我省重點發展的未來產業以及“科大矽谷”等創新資源集聚區,瞄準一個、建設一個。2023年,首批組建20家左右,形成創新示範效應;到2027年,組建100家左右。依託省產業創新研究院,攻克一批制約產業創新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轉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培育一批科技型企業,爭創一批國家級創新平台,形成支撐引領我省產業和企業創新發展的戰略科技力量。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產業創新共性服務。支持省產業創新研究院整合產業鏈上下游、高校院所等資源,開展產業技術創新規劃、技術路線圖研究編制,組織徵集凝練行業技術需求並提供解決方案,為產業和行業發展提供戰略諮詢、共性技術、檢驗檢測、成果套用、資源共享、人才培訓等服務。
(二)承擔重大科研攻關任務。支持省產業創新研究院聚焦全省十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培育發展及傳統產業升級創新需求,以市場化為導向、重大任務為牽引,有組織開展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攻關,突破一批產業基礎技術、關鍵核心技術和共性技術難題,研製一批引領、替代的重大創新產品。
(三)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省產業創新研究院建設技術轉移、試驗驗證、中試孵化、成果對接交易、投融資服務等平台。積極運用“羚羊”工業網際網路科產平台等,開展科技成果中試孵化和工程化開發,孵化培育科技型企業。探索“三新”(新產品、新技術、新模式)場景套用等服務,轉化套用最新科研成果和先進適用技術,開闢發展新領域新賽道,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
(四)加速高端人才引育集聚。支持省產業創新研究院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對接合作,打通引才引智通道,大力引進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和團隊,共同培養碩士、博士研究生等,著力培養優秀青年創新人才,打造開放人才生態圈,加速人才向企業集聚,高起點、高標準建設結構合理的創新創業人才隊伍。
(五)深化科技對外開放合作。支持省產業創新研究院與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優勢企業等高端創新資源通過人才交流、合作攻關、共建平台等方式開展合作交流和資源對接;在國內外創新資源密集區布局科技合作節點,採取併購、收購或直接投資等方式建設研發或轉化機構,引進轉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打造“創新飛地”。
三、組建形式
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採取“揭榜掛帥”“競爭賽馬”等方式,由龍頭(骨幹)企業或名校名院名所等牽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共同組建;實行政府資金引導,牽頭和共建單位、市場基金以及金融社會資本多元化投入。
(一)培育新建一批。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支持省內龍頭(骨幹)企業牽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共建產業創新類產業創新研究院;支持名校名院名所等牽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等共建研發轉化類產業創新研究院。
(二)整合轉建一批。鼓勵全省研究方向相近、關聯度較大、資源相對集中的創新平台最佳化整合,對標提升組建省產業創新研究院。
(三)精準引進一批。引進、吸引與我省產業匹配度高的省外名校名院名所名企、院士等高層次領軍人才或團隊在“科大矽谷”等創新資源集聚區設立組建省產業創新研究院。
四、標準條件
(一)組織形式。省產業創新研究院具備有效的治理結構和新型管理體制機制,投資主體或共建單位不少於2家,且共建方須有企業參與,原則上以法人實體運行。以企業牽頭組建的產業創新研究院對是否獨立法人實體不作統一要求,但必須是相對獨立機構,具有獨立場地、設備和人員。
(二)牽頭單位。牽頭組建單位須是安徽省內註冊的獨立法人實體;以企業牽頭組建的非獨立法人機構,依託單位須是註冊地在安徽省的龍頭(骨幹)企業或省外龍頭(骨幹)企業在安徽省設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申報單位及其法人應為非失信單位或人員。
(三)基礎條件。省產業創新研究院原則上擁有研發場所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含租賃,包括軟體開發工具)原值不少於2000萬元,以網路設計開發為主的可適度放寬。
(四)研發投入。省產業創新研究院近3年每年研發投入原則上占研究院當年總收入比例不低於30%且年均不低於1000萬元;由企業牽頭組建的非獨立法人機構,依託企業原則上近3年每年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於3%或年均研發投入不低於3000萬元(農業類企業牽頭的可適當放寬)。
(五)研發人員。省產業創新研究院擁有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或科技領軍人才,原則上科研人員和成果轉化專職人員須達到100人以上,占全院員工總數比例不低於70%。
(六)創新能力。省產業創新研究院或依託單位(非獨立法人實體)擁有所在產業領域核心技術和自主智慧財產權,有承擔國家或省級重大科技項目的經驗,或牽頭完成的科技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
(七)績效指標。省產業創新研究院組建運行後,在加強產業創新共性服務、承擔重大科研攻關任務、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創新人才引進培育、深化開放合作等方面取得較好成效,社會經濟效益顯著。原則上每年完成的目標任務須達到下列7項指標中的4項以上。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或攻關任務並取得重大突破的,新獲批建設國家級重大創新平台的,其他方面成效指標可適當放寬。
1. 攻克產業(行業)重大關鍵核心技術、研製重大創新產品5項以上;
2. 徵集並成功解決行業技術需求10項以上;
3. 為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提供技術服務不少於300家(次);
4. 衍生孵化科技型企業不少於2家;
5. 研發轉化科技成果不少於30項,或引進轉化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不少於1個;
6. 引進培育高水平科技創新人才(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職稱以上)或團隊不少於3名(個),或聯合培養碩士、博士研究生人才30人以上;
7. “四技”收入占當年經營性收入總額比例不低於60%。
對牽頭組建單位註冊時間不滿2年的省產業創新研究院,以上第(四)、(五)、(六)條可適當放寬,下一步在組建期內逐步達到標準。
五、組建程式
(一)凝練“榜單”。省科技廳結合標準條件、目標任務等,面向各市、十大新興產業專班、“科大矽谷”等廣泛徵集產業創新研究院建設需求,組織專家對徵集的項目需求進行梳理凝練、專家論證,依據我省重點產業創新發展需求擇優遴選形成產業創新研究院建設“榜單”。
(二)“發榜”“揭榜”。由省科技廳發布省產業創新研究院申報通知和“榜單”,牽頭組建單位負責編制組建方案,提出“揭榜”申請,經所在地省轄市科技部門審核,報經省轄市政府或省有關主管單位擇優向省科技廳推薦。一般命名為“***(產業領域或綜合類別)安徽省產業創新研究院”。
(三)評議論證。省科技廳牽頭組建專家評審委員會或委託第三方機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產業創新類(企業牽頭)、研發轉化類(名校名院名所等牽頭),分類對組建方案等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議,進行現場考察,形成綜合評議意見。
(四)批准組建。省科技廳綜合我省十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創新發展需求、省產業創新研究院規劃布局以及綜合評議意見,提出擬組建省產業創新研究院名單,經廳黨組、廳務會議審定、公示期滿無異議後予以批准組建,並報省政府。組建期一般在兩年內。對省委省政府重點引進和組建的,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單獨申報審定批准。
六、政策支持
省產業創新研究院享受《關於加快發展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22〕14號)相關扶持政策,通過重大平台、項目、人才、資金(基金)一體化配置,統籌集聚創新資源予以支持。
(一)加大財政資金投入。省產業創新研究院以市為主建設,以組建單位和市縣投入為主,省依據其研發投入、創新成果產出績效等情況給予支持。其中組建期,省依據其建設規模、項目推進和研發投入等情況,分檔給予研發經費補助或定向科技項目支持;運行期,省依據創新成果產出等績效,擇優分檔給予研發經費補助或定向科技項目支持;省支持額度不高於市縣支持額度。對省委省政府重點引進或組建的省產業創新研究院,省市可通過“一院一策”“一事一議”方式共同給予支持。
(二)強化創新資源統籌。優先支持省產業創新研究院以“揭榜掛帥”“定向委託”“競爭賽馬”等方式,牽頭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項目,省科技創新攻堅計畫等給予其單獨申報資格。建立面向省產業創新研究院定向徵集重大科技項目需求機制,支持其參與有關科技和產業規劃、科技計畫項目指南編制。引導省新型研發機構等專項基金採取直接參股、設立子基金、項目投資等方式,支持省產業創新研究院建設和科技成果研發轉化。支持省產業創新研究院積極融入“科大矽谷”建設,匯聚對接各類創新資源。支持省產業創新研究院積極融入“羚羊”工業網際網路科產平台,開展線上研發、線上轉化、線上對接,拓展科技成果套用場景。
(三)加強人才激勵支持。賦予省產業創新研究院“自主薦才權”,省有關科技人才計畫優先給予申報、傾斜支持;對產業創新研究院引進的高端科技人才優先認定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省有關人才稱號。積極支持省產業創新研究院選派人才參加中科大科技商學院培訓學習或聯合開展人才培養培訓。賦予省產業創新研究院創新方向選擇、科研立項管理、技術路線調整、人才引進培養、科研成果處置和經費使用等方面自主權。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等激勵政策措施,支持省產業創新研究院開展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建立市場化績效評價與收入分配激勵機制,打造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的“試驗田”。
七、組建運行
(一)組織領導。省產業創新研究院由省科技廳牽頭規劃布局組建和管理,市、縣(市、區)政府和省有關單位負責培育遴選、擇優推薦,組織推動有優勢、有條件的科研力量牽頭或參與省產業創新研究院組建,協調解決組建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二)運行管理。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省產業創新研究院組建運行後,按年度分類別開展績效評估,對連續兩年評估不合格的予以摘牌。績效評估注重目標導向、任務導向、結果導向,重點考察對產業創新發展的貢獻度等情況。將參與“科大矽谷”建設、“羚羊”工業網際網路科產平台、科大商學院運行等我省重大創新部署情況作為績效評估重要內容。評估結果作為省產業創新研究院承擔省級以上重大科技項目、享受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據。
(三)體制機制。貫徹落實《關於印發安徽省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套用體系建設行動方案》(皖政〔2022〕64號)和《關於加快發展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22〕14號)精神,指導省產業創新研究院堅持市場化運營機制,按照權責明確、科學高效要求,建立健全與定位、目標和任務相適應的內部治理結構,構建靈活有效的運行機制,破除體制機制障礙,育強創新主體和轉化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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