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領軍企業培育建設行動方案

《安徽省科技領軍企業培育建設行動方案》是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培育壯大我省科技領軍企業隊伍,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安徽省實際,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科技領軍企業培育建設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24日
  • 發布單位: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各市科技局:
現將《安徽省科技領軍企業培育建設行動方案(試行)》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附屬檔案:安徽省科技領軍企業培育建設行動方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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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全文

安徽省科技領軍企業培育建設行動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培育壯大我省科技領軍企業隊伍,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四個面向”,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加強科技領軍企業培育,打造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預備隊”,開闢發展新領域新賽道,不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勇闖更多科技創新“無人區”,提升我省創新體系整體效能,為國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作貢獻,為安徽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增動能。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遴選培育20家以上具有同行業領先地位的科技領軍企業,注重發揮科技領軍企業“出題人”“答題人”“閱卷人”作用,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解決重大科技問題,發揮產業鏈創新輻射帶動作用,引領安徽戰略性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認定條件
安徽省科技領軍企業須為在省內註冊登記的高新技術企業,且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高新技術產品產業化能力領先
1.上一年度主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市場占有率位於全球或全國前列;重視並實施國際化經營和品牌戰略。
2.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或淨利潤至少有一項指標的平均增速高於同期全國同行業平均增速。
(二)創新條件領先
3.近三年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4%,且上年度研發費用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研發投入強度位於全國同領域前列。
4.擁有省級以上領軍人才,博士或高級職稱人才10名(含)以上,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且達100人以上,研發人員綜合實力位於全國同領域前列。
5.建有省級以上研發平台,研發平台實力位於全國同領域前列。
(三)研發成果領先
6.擁有自主研發有效期內20項(含)以上Ⅰ類智慧財產權,專利數位於全國同領域前列。
7.承擔省級以上科技計畫項目或獲得省級以上科技進步獎情況位於全國同領域前列。
8.主持或參與制訂(修訂)國際或國家標準,數量位於全國同領域前列。
(四)創新帶動能力領先
9.與高校院所等存在緊密的產學研合作關係,並形成一批聯合攻關成果。
10.建有孵化載體等生態平台或通過內部孵化、對外投資等方式孵化、裂變一定數量的高新技術企業。
11.有意願圍繞本領域關鍵產業鏈技術需求,組織開展市場導向的套用性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服務國家、全省重大戰略,履行社會責任。
四、認定程式
1.申報推薦。省科技廳定期發布認定申報通知,所在地省轄市科技部門審核後向省科技廳推薦。
2.綜合評審。省科技廳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評審,擇優提出科技領軍企業名單,評審結果提請廳務會審定。
3.結果公示。審定結果將在省科技廳入口網站或其他省級媒體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企業,由省科技廳頒發“安徽省科技領軍企業”證書;有異議的,由省科技廳進行核實處理。
五、支持政策
1.積極推薦科技領軍企業申報國家科技計畫項目。
2.通過“定向委託”“揭榜掛帥”“公開競爭”等方式,支持科技領軍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業承擔省重大科技攻關專項。
3.支持科技領軍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優先支持聯合體成員單位創建國家和省級創新平台。
4.鼓勵科技領軍企業申報省科技人才引育專項。
5.鼓勵科技領軍企業與高校合作共同承擔基礎研究項目,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研究人員到領軍企業兼職,促進基礎研究成果向領軍企業轉移。
6.支持科技領軍企業優先與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設立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開展基礎研究與科學前沿探索,推動產業技術創新融通發展。
7.支持與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設立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的科技領軍企業,作為省科學技術獎候選者的提名單位。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建立安徽省科技領軍企業發展領導小組,由省科技廳負責同志任組長,辦公室設在科技企業服務處,加強科技創新資源統籌,協調解決企業發展過程中的共性問題和突出困難。
(二)強化培育引導
建立安徽省科技領軍企業培育庫,對入庫企業實行動態管理,開展常態化培育服務,推動科技人才、創新平台、儀器設備、科技項目、成果獎勵等資源向企業傾斜,引導和支持企業成為科技領軍企業。
(三)強化績效評估
每年進行一次認定,通過認定的科技領軍企業,其資格自認定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實施動態管理。建立科技領軍企業發展季度運行監測機制,定期開展企業創新能力分析,研究解決企業運行困難,定期生成科技領軍企業相關報表報告,為全省科技領軍企業發展提供態勢感知和決策參考。
(四)強化服務保障
建立省科技廳科技領軍企業領導包保服務機制,定期深入企業對接支持措施,及時發現問題、上報協調、解決落實,加大項目、平台、人才等方面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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