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發展行動方案

《合肥市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發展行動方案》已經合肥市政府同意,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9日印發,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發展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9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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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是科技成果的“催化劑”、促進轉化的“助推器”、產業發展的“加速器”。為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套用體系,構建“眾創空間-孵化器-產業園區”科技成果全鏈條孵化體系,加快科技成果“三就地”,助推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做大做強,現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分類推進、質量並舉”,按照“達標即準”的原則,鼓勵多元主體建設孵化器眾創空間,支持招引優質孵化器眾創空間,依託“科大矽谷”和大科學裝置集中區打造專業型孵化器,全面提升科研團隊成果孵化、科技企業培育、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培養的能力,有力支撐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每年新增市級及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不低於30家,培育國家級後備梯隊不低於20家,力爭“十四五”末全市國家級孵化器眾創空間達到100家以上,實現國家級孵化載體縣(市)區、開發區全覆蓋。
二、推進舉措
(一)支持依託國有企事業單位建設孵化器眾創空間。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依託自有物業,發揮資源、渠道及資本優勢,新建孵化器眾創空間。鼓勵以市場化方式聘請優秀運營團隊或專業機構運營孵化器眾創空間,遴選和服務入孵企業。安徽創新館服務管理中心和市產投集團、合肥興泰集團、市濱投公司等市屬國有平台公司,以及具備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每家每年新建1家以上市級及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到2025年底,依託在肥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建市級及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30家以上,其中國家級孵化器眾創空間5家以上。(牽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政府國資委、安徽創新館服務管理中心;責任單位:市產投集團、合肥興泰集團、市濱投公司,中科院合肥技術創新院等在肥新型研發機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支持依託高校院所科教資源建設孵化器眾創空間。加強校(院)地聯動,支持高校院所依託科教、人才等資源優勢,自建或聯合共建孵化器眾創空間,為科技創業、技術轉移、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等提供實體空間和服務平台。鼓勵高校院所向孵化器眾創空間開放共享創新資源,促進高校科研項目的市場化、產業化和高端創業人才的培養、孵化。依託“科大矽谷”和大科學裝置集中區,建設量子信息、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空天信息等專業型孵化器。推動合肥國家大學科技園、安徽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運營服務能力提升,支持在肥高校積極申建國家和省級大學科技園。引進市外知名高校院所在肥建設孵化器。在國家級高新區探索柔性引進國外高端人才領銜設立離岸孵化器。到2025年底,依託高校院所新建市級及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20家以上,其中國家級孵化器眾創空間5家以上。(牽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市投促局,在肥高校院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支持依託龍頭企業產業資源建設專業孵化器。圍繞我市積體電路、新型顯示、人工智慧等重點產業鏈,依託龍頭企業產業生態、科技設施、數據信息、場景套用等資源,支持建設專業型孵化器,構建創新協同、產能共享、供應鏈互通的新型產業創新創業生態,為創業者提供產業資源、投融資、創業培訓等一站式加速服務,實現產業鏈薄弱環節重點突破,推動“強鏈、補鏈、固鏈、延鏈”取得實質進展。到2025年底,依託龍頭企業建設具有產業特色的市級及以上孵化器30家以上,其中國家級孵化器10家以上。(牽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政府國資委;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支持城市更新改造建設孵化器眾創空間。統籌用好新區建設、城市更新等契機,鼓勵最佳化利用老舊小區、廠房、倉庫等建築設施,引入專業運營機構,聚焦重點產業、金融資本、創業培訓等,新建孵化器眾創空間。支持文創園區(街區、樓宇)與孵化載體建設緊密結合,推動科技文化融合發展。到2025年底,建設具有差異化、特色化的市級及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50家以上,其中國家級孵化器眾創空間10家以上。(牽頭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土地儲備中心)
(五)支持縣域結合區域特色建設孵化器眾創空間。支持縣(市)把加快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作為推動地方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將扶持創新創業與縣域經濟發展、區域改造結合,集中優質資源建設孵化器眾創空間,打造產業創新綜合體,賦能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鼓勵縣(市)孵化器眾創空間從業人員加入市科技成果轉化專班,對接高校院所,深入開展科技成果項目發現、挖掘、策劃、轉化和服務,引進優質成果孵化“種子”。到2025年底,縣域建設市級及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20家以上,其中國家級孵化器眾創空間5家以上。(牽頭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六)支持引進優質孵化機構建設孵化器眾創空間。加大科技招商力度,招引國內外著名孵化機構通過承建、合作投資和服務外包等方式來我市自建或共建孵化器眾創空間。鼓勵市內外具有豐富管理運營經驗、行業影響力大的優質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單位,對本市範圍內的孵化載體(包括未被認定為市級的孵化器眾創空間)進行管理服務和品牌輸出,促進缺乏管理運營資源的縣(市)區、開發區加快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牽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七)支持在運營孵化器眾創空間高質量發展。鼓勵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單位與戰略諮詢、智慧財產權代理、檢驗檢測、會計、律師、評估、融資、仲裁等高端服務機構合作,提升專業化服務能力。加強從業人員和創業導師隊伍職業培訓,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創業孵化、技術經紀人等專業培訓,舉辦有影響力的創新創業活動,為在孵企業提供研發創新、成果轉化、政務幫辦、創業指導、投融資對接等服務。每年組織開展市級及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績效評價,重點評價新引進科技成果團隊、科技成果轉化新成立企業、新引進培育在孵企業、畢業企業等指標,推出一批優秀標桿性孵化器眾創空間。(牽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支持政策
1.對新認定為省級、國家級孵化器的,分別給予運營單位3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補。對新備案為省級、國家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運營單位10萬元、30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補。經費支持方式為差額補助,單個孵化器獎補總額最高100萬元,單個眾創空間獎補總額最高30萬元。
2.對新認定為市級及以上專業型孵化器,給予50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補;新備案為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補。此條政策可與上一條政策疊加享受。
3.對各縣(市)區、開發區採取發行專項債等方式整合老校區、寫字樓、工業廠房、老舊小區、傳統街區等資源,或積極與高校院所共建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市財政給予專項債產生利息50%的補貼;將企業融資建設孵化器眾創空間納入“政信貸”支持範圍,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貸款支持。貸款利率不高於1年期LPR上浮30%,按當年發生貸款利息的50%給予企業最高50萬元補貼。政府性擔保機構擔保費率不高於1%/年,按照擔保額的1%給予擔保機構保費補貼;鼓勵縣(市)區、開發區從裝修改造、租金補貼、人才培養、運營績效等方面給予各類投資主體政策和資金支持。市直相關部門在項目準入、土地供應、價格評估、產權登記、消防驗收等方面,實行審批“綠色通道”,並提供服務指導和相應政策支持。
4.優質孵化器眾創空間對本市範圍內的其他主體進行管理服務和品牌輸出時需事先向市科技局進行備案,對接受管理服務和品牌輸出後被認定為省級、國家級孵化器的,分別給予輸出方10萬元、20萬元補助;對接受管理服務和品牌輸出後被備案為省級、國家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輸出方5萬元、10萬元補助。補助主要用於管理團隊的獎勵,單個輸出方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5.對孵化器按照綜合型、專業型,對眾創空間按照社會建設、高校建設,設定不同績效評價指標進行分類考核,對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加大“合創券”對孵化器眾創空間在孵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等創新創業活動的支持力度。鼓勵縣(市)區、開發區對入駐市級及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在孵企業給予房租補貼。
6.鼓勵孵化器眾創空間與社會資本聯合設立種子、天使等科技成果轉化基金,並與各類擔保機構、銀行等合作,完善投融資模式。支持孵化器眾創空間申請合肥市政府引導母基金、天使投資基金、種子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參股設立投資基金,提高金融服務能力。鼓勵縣(市)區、開發區設立種子、天使基金,其中國有出資股權基金投資孵化器眾創空間在孵的企業,其股份轉讓方式可按協定約定執行,允許管理團隊以國有出資基金投資額的10%為上限跟投。鼓勵種子、天使、創業投資機構入駐孵化器眾創空間開展業務,市天使投資基金、種子基金優先支持孵化器眾創空間承接的優秀成果轉化項目及團隊和初創企業。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統籌推進。由市委科創委統籌協調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各項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市委科創委辦公室(市科技局)負責牽頭推進日常具體工作落實。各縣(市)區、開發區以及市直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根據本行動方案提出的總體目標和具體舉措,結合自身工作任務和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抓好有效落實。(牽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委科創委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強化政策扶持。市財政局要統籌資金支持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發展。市科技局要創新舉措,推動政策資金從快從優兌現落實,同時做好政策跟蹤評估,不斷增強政策的科學性、精準性和針對性。各縣(市)區、開發區要結合自身產業和資源特色,按照“一區一策”的原則,制定出台針對性、差異化政策,與市級政策形成錯位聯動。(牽頭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嚴格目標考核。將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發展工作納入年度科技創新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定期督查落實工作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並通報。加強孵化器眾創空間年度績效評價和動態管理,建立信息報送制度,為日常工作推進和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牽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本方案由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國家或省出台新的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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