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G60科創走廊建設方案

《長三角G60科創走廊建設方案》是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的通知。

長三角G60科創走廊包括G60國家高速公路和滬蘇湖、商合杭高速鐵路沿線的上海市松江區,江蘇省蘇州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嘉興市、金華市,安徽省合肥市、蕪湖市、宣城市9個市(區),總面積7.62萬平方公里。為持續有序推進長三角G60科創走廊建設,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三角G60科創走廊建設方案
  • 引發部門: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方案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緊扣“一體化”和“高質量”兩個關鍵字,以市場化、法治化為導向,以“科創+產業”為抓手,以高標準創新能力建設為支撐,促進長三角基層加強合作和跨行政區域協調聯動,著力打造科技創新策源地,著力打造世界級產業集群,著力打造產城融合典範,著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形成資金共同投入、技術共同轉化、利益共同分享的協同創新共同體,建成科技和制度創新雙輪驅動、產業和城市一體化發展的先行先試走廊。
(二)戰略定位。
——中國製造邁向中國創造的先進走廊。以市場化方式加強合作,夯實先進制造業基礎,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產業競爭新優勢,形成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現代產業體系。
——科技和制度創新雙輪驅動的先試走廊。積極培育多元化創新主體,最佳化G60科創走廊創新資源配置,加強改革舉措系統集成、集中落實,形成創新主體協同互動、創新要素高效配置、創新成果有效轉化的制度體系。
——產城融合發展的先行走廊。統籌G60科創走廊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圍繞產業發展完善城市功能,根據不同城市特點優勢發展各具特色的新興產業和服務業,形成規劃布局合理、產業基礎良好、城市功能完善的產城融合發展格局。
(三)建設目標。
到2022年,科創走廊建設初顯成效。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建設走在全國前列,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融合發展,產業鏈、創新鏈、價值鏈一體化布局達到較高水平,區域政策制度協同實施機制基本建立,一批改革創新舉措集中落地,科技創新能力明顯增強,掌握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的企業顯著增加。地區研發投入強度達到3%,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15%,上市(掛牌)企業數量年均新增100家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年均新增3000家左右,引進高層次人才、應屆高校畢業生等各類人才每年不少於20萬人。
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科創走廊。區域政策制度制定實施高效協同,金融服務體系更加完善,產業高端人才加快集聚,新興產業蓬勃發展,形成若干世界級製造業集群,在國內外產業分工和價值鏈中的地位明顯提升,成為我國重要創新策源地。地區研發投入強度達到3.2%以上,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18%。
二、強化區域聯動發展,共同打造世界級產業集群
以科技創新提升產業層次,夯實先進制造業基礎,延伸高端服務業鏈條,推動創新鏈、產業鏈、價值鏈融合,打造產業升級版。
(一)打造先進制造業集群。堅持市場機制主導和產業政策引導相結合,聯合編制先進制造業發展規劃,圍繞人工智慧、積體電路、生物醫藥、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領域,強化區域優勢產業協同、錯位發展,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建設若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在重點領域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加快培育布局量子信息、類腦晶片、第三代半導體、基因編輯等一批未來產業。
(二)以金融服務為重點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成長創新企業上市融資。依託上證G60創新綜合指數和上證G60戰略新興產業成份指數,設立並做大做強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產品。鼓勵證券服務機構跨行政區域合作。探索在長三角各股權交易中心設立G60科創走廊分中心。加快發展智慧財產權等輕資產質押融資。加快G60科創走廊徵信平台建設。圍繞研發設計、供應鏈服務、檢驗檢測、節能環保、大健康等重點領域培育壯大一批服務業企業,推動形成一批特色服務業集聚區。
(三)打造協同開放的經濟發展高地。在電信、保險、科研和技術服務等重點領域加大對外開放力度,放寬註冊資本、投資方式等限制,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最佳化區域內綜合保稅區產業布局,加強保稅區之間產業協同和信息共享,進一步提升貨物、資金、人員流動的自由便利。依託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等平台,提升G60科創走廊進出口商品常年展示中心和跨境電商產業聯盟功能,打造一批進口貿易集聚區。
(四)推動產業協同創新中心建設。發揮上海龍頭帶動作用,加快建設跨行政區域產業協同創新中心,探索產業合作、稅收分享、一體化統計新模式,打造創新政策聯動區。依託區域內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採取“園區整合”“一區多園”“合建園區”等方式加強合作,整合區域內科技創新資源,統籌和最佳化重點產業布局。
(五)推動產業鏈深度合作。充分發揮產業、區位、要素優勢,通過跨區域、多層次的產業分工,構築區域聯繫緊密、產業配套完善、梯度轉移有序的產業組織體系。持續完善產業聯盟體系,開展產業鏈聯合招商,搭建G60科創走廊要素對接平台,加強重大創新項目落地的協同合作。共建產業合作示範園區,實現各地優勢產業相對集聚、產業鏈上下游分工合作和協同發展。建立區域標準化聯合組織,促進企業參與國際、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制定。
三、加強區域協同創新,共同打造科技創新策源地
強化企業科技創新的主體地位,不斷最佳化創新環境,建立健全科技資源共享和協同聯合攻關機制,加速成果轉化,顯著提升創新能力。
(六)培育壯大創新主體。建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G60科創走廊範圍內互認機制,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自由流動。推動落實激勵企業研發的普惠性政策,引導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投入主體,支持企業建設套用導向型基礎研發機構。加強創新鏈與產業鏈跨區域市場化協同合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做強做大,加快培育壯大以高成長性科創企業為代表的創新集群。設立G60科創走廊科技創新獎,發揮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的激勵導向作用。
(七)共同建設重大研發平台。加強安徽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支持布局建設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科技創新基地,推進G60腦智科創基地、作物種質創新與保藏基地建設,加快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加強產學研聯動,推動跨區域合作共建聯合實驗室、技術中心。鼓勵國內外知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科學家和科研團隊設立研發基地。在基礎研究、關鍵共性技術研發與創新成果轉化領域,探索建立投資多元化、運行市場化的新型研發機構。
(八)建立關鍵技術聯合攻關機制。國家科技計畫優先考慮區域內優質科研機構參加。組織實施G60科創走廊重大科技項目,促進央地聯動和科技資源跨區域流動,協同攻關重大裝備、關鍵環節,吸引和培養關鍵人才,形成一批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的原創性成果,突破一批“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建設具有自主研發能力、國際領先的技術集群,共同推進關鍵核心技術產品國產化,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九)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有效破除制約技術、成果、人才、資金等創新要素自由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引導創新要素有序流動,深化科技創新券跨區域互認互通。加快建設和最佳化“G60科創雲”等一批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台,通過政府引導與市場運營雙輪驅動,推動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科技文獻和數據等資源開放共享。建立科技計畫項目信息一體化發布和科技成果共享機制,打造統一的科技項目管理平台,建立全球專家資源庫。
(十)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建立健全協同聯動機制,共建一批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基地、新型研發機構戰略聯盟,制定跨區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建立統一的技術交易市場。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創建國家級雙創示範基地和眾創空間,大力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留學人員創業園、大學科技園、產教融合實訓基地、人才資源服務園等創新創業平台。定期舉辦創新創業大賽、科技成果拍賣會、兩院院士走進G60等活動,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化。
四、聚焦產業和城市一體化發展,共同打造產城融合宜居典範
以產業發展提升城市能級,以城市發展支撐產業轉型,打造便捷交通網路,提升城市智慧型化管理水平,加快推進產業和城市一體化發展。
(十一)健全互聯互通的綜合交通體系。加快滬蘇湖高鐵、滬嘉城際軌道等工程建設,推進區域內高速鐵路和城際鐵路有機銜接、便捷換乘。加強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加快綜合交通樞紐城市建設,增強重要交通節點樞紐功能,放大同城效應,形成要素匯聚、統籌整合、功能互補、輻射帶動的空間布局,推動創新產業和城市功能融合發展。
(十二)加強標準統一的建設用地管理。鼓勵開展土地審批制度改革探索,大幅縮減審批時限,對產業集聚度高的區域合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開發強度。加大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力度,進一步盤活存量低效建設用地,推進落實國有建設用地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相關政策,制定產業集群發展的土地配套政策。
(十三)一體推動重點領域智慧套用。聚焦社會治理、民生服務、產業融合等重點領域開展示範套用,支持發展“網際網路+”“智慧型+”等新業態,提升城市居住品質。全面部署IPv6,加快5G商用進程,深入推進工業網際網路創新發展工程,推進工業網際網路標誌解析體系建設,加強上海松江區等工業網際網路試點示範,構建全要素、全價值鏈、全產業鏈的工業網際網路生態體系。深化“城市大腦”交通場景套用,利用車聯網技術提升高速公路智慧型化信息水平。
(十四)示範帶動產城融合發展。依託上海臨港松江科技城、蘇州工業園區、嘉興科技城、合肥濱湖科技城,建設產城融合發展示範園區,打造產城深度融合發展標桿。充分發揮產城融合發展示範園區引領作用,複製推廣制度經驗,以產促城、以城興產,留足生態空間,促進生產、生活、生態融合發展,示範帶動G60科創走廊全域形成生態友好型高質量融合發展新高地。
五、著眼深化改革和最佳化服務,共同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探索創新改革舉措,最佳化政府服務管理,合理分配創新收益,持續提升開放水平,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加強要素資源配置供給,協同推動區域營商環境提升。
(十五)協同推進創新改革試驗。建立支持政府採購創新產品和服務的政策體系,探索出台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深化政府部門和科研單位項目資金管理制度改革,開展科研資金跨區域使用試點。深入推進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改革試點。研究將上海、安徽(合蕪蚌)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推廣到G60科創走廊範圍內其他區域,探索建立改革創新試點示範成果異地複製推廣機制。
(十六)打造高效便捷統一的政務服務生態。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服務流程再造、標準互信互認、數據匯聚共享,打造區域一體化企業服務平台。探索試行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尊重市場主體民事權利,對申請人提交的檔案實行形式審查。深入實施“證照分離”改革。率先實踐一批營商環境改革舉措。建立G60科創走廊產權交易市場。推進市場主體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創新,營造規則統一、公開透明的監管環境。
(十七)最佳化創新人才工作生活環境。落實互認互通的人才培養評價體系,支持協同舉辦人才峰會、知名高校招聘會等活動。制定和完善海外人才引進政策和管理辦法,對海外科研創新領軍人才及團隊成員辦理工作許可、永久或長期居留手續給予更大便利。建立人才流動機制,對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獎補政策,放寬異地就業人才在購房、落戶、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條件,出台購房、租房優惠政策,創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進環境。
(十八)建立智慧財產權協同保護機制。依託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城市(區),建立以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於一體的區域聯動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建立G60科創走廊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和產業領域智慧財產權分中心,聯合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行動計畫”,加強跨行業、跨地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協作,保持對侵權假冒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充分發揮黨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加強黨對長三角G60科創走廊建設的全面領導。發揮G60科創走廊聯席會議機制及其辦公室作用,推動落實各項任務,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由科技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設立長三角G60科創走廊建設專責小組,統籌本方案的實施。
(二)強化政策支撐。建立多元投入機制,重點支持先進制造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重大產業項目、產業協同創新中心建設。健全區域政策協同機制,加強區域政策制定、執行和評估的銜接。組織開展重大前瞻性課題研究,做好政策儲備。探索建立聯合招商、資源分享、產值核算、稅收分成等協同機制。推進資源、能耗、產權、技術等要素資源跨行政區域交易。
(三)建立評估機制。聚焦創新研發投入、創新產業發展、創新資源集聚、創新生態構建、創新協作共享等重點領域,建立科學實用、系統規範的一體化發展評估指標體系,引入第三方評估,加強動態監測,科學評價G60科創走廊建設情況。
(四)營造良好氛圍。加強宣傳引導,彰顯品牌效應和資源集聚能力。創新宣傳方式,提高公眾參與度,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推動G60科創走廊建設的濃厚氛圍。

內容解讀

到2022年,科創走廊建設初顯成效。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建設走在全國前列,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融合發展,產業鏈、創新鏈、價值鏈一體化布局達到較高水平,區域政策制度協同實施機制基本建立,一批改革創新舉措集中落地,科技創新能力明顯增強,掌握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的企業顯著增加。地區研發投入強度達到3%,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15%,上市(掛牌)企業數量年均新增100家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年均新增3000家左右,引進高層次人才、應屆高校畢業生等各類人才每年不少於20萬人。
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科創走廊。區域政策制度制定實施高效協同,金融服務體系更加完善,產業高端人才加快集聚,新興產業蓬勃發展,形成若干世界級製造業集群,在國內外產業分工和價值鏈中的地位明顯提升,成為我國重要創新策源地。地區研發投入強度達到3.2%以上,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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