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是2020年9月21日國務院頒布的對外經貿合作法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21日
《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是2020年9月21日國務院頒布的對外經貿合作法案。
《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是2020年9月21日國務院頒布的對外經貿合作法案。1全文建立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戰略舉措。為高...
總體方案 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建立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戰略舉措。為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制定本方案。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
2020年8月,國務院批覆同意設立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印發《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為貫徹落實中央檔案和省領導重要批示精神,省商務廳牽頭起草了《計畫方案》,並多次書面徵求了省有關單位、有關市政府及相關企業的意見建議,經合規性、合法性、公平競爭審查後,提請省...
第一條 為了推進和保障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高標準高質量建設,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響力的改革開放新高地,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包括合肥片區...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特別清單的決定 皖政〔2021〕3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貫徹落實《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省政府決定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實施89項省級經濟社會管理事項基礎上,再...
《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草案修改稿)》是2016年2月18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發布的草案修改稿。提意見截止時間2016年3月20日下午5時。意見徵詢 關於《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草案修改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質量,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現將《中國(福建)...
2020年9月21日,國務院關於印發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及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方案。《國務院關於印發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及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方案的通知》發布,通知顯示將《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安...
22﹒推進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發揮自貿試驗區先導作用,統籌推進自貿試驗區和綜合保稅區發展,推動重大外向型項目在自貿片區和聯動創新區內集聚。深化積體電路企業集群保稅監管模式創新和套用推廣,推進全產業鏈管理和服務創新。力爭自貿試驗區進出口增幅高於全省平均增幅2—3個百分點。(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並發出通知。2020年9月21日,國務院批覆同意設立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2023年10月21日,國務院印發《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2022年1月,安徽省委依法治省辦、省自貿辦聯合出台《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法治服務保障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內容解讀 《措施》中明確將簡政放權、投資自由、貿易便利、金融開放、創新驅動、產業最佳化等方面法治需求優先納入立法計畫,支持合肥市將積體電路、人工智慧、科技金融等,蕪湖市將智慧型家電、...
當時由於我省自貿試驗區尚未獲批,不屬於改革全覆蓋試點地區。2020年8月30日,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獲批成立。為確保我省市場主體及時享受到改革紅利,省政府辦公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共同起草了《安徽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在充分徵求各市、省有關單位意見建議...
國務院關於印發6個新設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9〕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現將《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
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蕪湖片區,占地35平方公里,重點發展智慧型網聯汽車、智慧家電、航空、機器人、航運服務、跨境電商等6大產業 。歷史沿革 2021年1月5日,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邊界四至範圍公布 。地理環境 ,蕪湖片區四至範圍是:東至經二次路、清水河路、徽州路、寧蕪鐵路線、松花江路;南至韋一次路...
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蚌埠片區占地面積19.91平方千米,重點發展矽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新能源等產業,打造世界級矽基和生物基製造業中心、皖北地區科技創新和開放發展引領區 。歷史沿革 2021年1月5日,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邊界四至範圍公布 。地理環境 蚌埠片區占地面積19.91平方千米,重點發展矽基新...
《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是2020年9月21日國務院頒布的對外經貿合作法案。制定背景 建立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戰略舉措。為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制定本方案。方案內容 一、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
2017年3月31日,國務院印發《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統稱《總體方案》)。《總體方案》指出,建立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陝西等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一項戰略舉措,對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理模式創新、促進貿易...
國務院關於印發6個新設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9〕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現將《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
國務院關於印發6個新設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9〕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現將《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
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2015年國務院印發的檔案。檔案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5〕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國務院批准《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予印發。一、建立中國(廣東)...
自今年2月1日起,第一批選擇25個行業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地區,開展“一業一證一碼”改革試點;自7月1日起,選擇試點成熟的行業在全省推廣實施。在此基礎上,按照先試點後推廣的原則,積極爭取國家層面的支持,推動更多市場主體高度關注、辦理頻次高的行業開展“一業一證一...
《“十四五”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主要依據《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國發〔2019〕16號)和《雲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雲政發〔2021〕4號)編制,規劃期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是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
2015年2月16日,河南省省長謝伏瞻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了《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設立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的請示》和《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草案)》。報告中提到,2015年將積極申報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複製現有自貿區創新辦法,完善客商投資項目審批代理制,提高投資貿易便利化...
2022年,《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法治服務保障若干措施》中明確編制中英文雙語版《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法律法規政策彙編》。修訂信息 2022年1月,安徽省委依法治省辦、安徽省自貿辦聯合出台《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法治服務保障若干措施》中明確,編制中英文雙語版《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法律法規...
2020年9月20日,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會預告,2020年9月21日,國新辦將舉行“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及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方案發布會”。2021年10月28日,記者從湖南省財政廳獲悉,經湖南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共同發文,出台19條政策措施,支持湖南自貿試驗區加快發展。總體方案 ...
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於2017年3月15日正式成文,於2017年3月15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7〕19號正式印發。序言 建立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深入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西部大...
擁有合肥經開區綜保區(全國第10位)、航空港(進境指定口岸)、空港保稅物流中心(B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合肥派河國際綜合物流園五大開放平台,是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合肥片區核心區,正闊步邁向“長三角高質量發展示範區”。合肥經開區現轄區面積268.97平方公里(南區建成區83.12平方公里,北區新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