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是2020年9月21日國務院頒布的對外經貿合作法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21日
全文
建立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戰略舉措。為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重大戰略,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新時代改革開放新高地。
(二)戰略定位及發展目標。
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複製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全面落實中央關於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推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等要求,發揮在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和長江經濟帶發展中的重要節點作用,推動科技創新和實體經濟發展深度融合,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策源地建設、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形成內陸開放新高地。
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深入開展差別化探索。對標國際先進規則,加大開放力度,開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更多有國際競爭力的制度創新成果,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累實踐經驗,推動科技創新、產業創新、企業創新、產品創新、市場創新,推進開放大通道大平台大通關建設,努力建成貿易投資便利、創新活躍強勁、高端產業集聚、金融服務完善、監管安全高效、輻射帶動作用突出的高標準高質量自由貿易園區。
二、區位布局
(一)實施範圍。
自貿試驗區的實施範圍119.86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合肥片區64.95平方公里(含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保稅區1.4平方公里),蕪湖片區35平方公里(含蕪湖綜合保稅區2.17平方公里),蚌埠片區19.91平方公里。
自貿試驗區的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並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
(二)功能劃分。
合肥片區重點發展高端製造、積體電路、人工智慧、新型顯示、量子信息、科技金融、跨境電商等產業,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引領區。蕪湖片區重點發展智慧型網聯汽車、智慧家電、航空、機器人、航運服務、跨境電商等產業,打造戰略性新興產業先導區、江海聯運國際物流樞紐區。蚌埠片區重點發展矽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新能源等產業,打造世界級矽基和生物基製造業中心、皖北地區科技創新和開放發展引領區。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1.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深入實施送新發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創新項目、送生產要素和服務實體經濟“四送一服”工程。開展強化競爭政策實施試點,創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以全國審批事項最少、辦事效率最高、投資環境最優、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獲得感最強為目標,營造“四最”營商環境。構建“網際網路+營商環境監測”系統。推行“全省一單”權責清單制度體系。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技術手段最佳化行政管理的制度規則。
(二)深化投資領域改革。
2.深入推進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在科研和技術服務、電信、教育等領域加大對外開放力度,放寬註冊資本、投資方式等限制。簡化外商投資項目核准程式。支持外商獨資設立經營性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允許註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外資旅行社從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
3.強化投資促進和保護。鼓勵自貿試驗區在法定許可權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推廣市場化招商模式,探索成立企業化招商機構。建立外商投資全流程服務體系,實施重大外資項目包保服務機制。健全外商投訴工作機制,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
4.提升對外投資合作水平。完善境外投資政策和服務體系,為優勢產業走出去開拓多元化市場提供優質服務。在符合現行外匯管理規定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提高對境外資產或權益的處置能力,支持走出去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採礦權等權益為抵押獲得貸款。支持合肥、蕪湖中德合作園區建設,探索建立國際園區合作新機制。
(三)推動貿易高質量發展。
5.最佳化貿易監管服務體系。加快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最佳化海關監管模式,綜合運用多種合格評定方式,實施差異化監管。完善和推廣“海關ERP聯網監管”,大力推進網上監管,開展“網際網路+核查”、“線上+線下”核查等創新試點。深入推進第三方檢驗結果採信。最佳化鮮活農產品檢驗檢疫流程,簡化動植物檢疫審批程式,實施全程網上辦理。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支持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在自貿試驗區內的綜合保稅區試點。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的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監管場所設立大宗商品期貨保稅交割庫。
6.培育發展貿易新業態新模式。支持合肥、蕪湖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支持合肥、蕪湖片區開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依法依規開展跨境電商人民幣結算,推動跨境電商線上融資及擔保方式創新。鼓勵建設出口產品公共海外倉和海外運營中心。探索建設國際郵件、國際快件和跨境電商進出境一體化設施。積極開展進口貿易促進創新工作。進一步完善高端裝備製造產品售後維修進出口管理,適當延長售後維修設備和備件返廠期限。對符合條件的入境維修復出口免於實施裝運前檢驗。支持設立國家數字服務出口基地,打造數位化製造外包平台。
7.提升國際貿易服務能力。支持建設合肥國際航空貨運集散中心、蕪湖航空器維修保障中心。支持自貿試驗區符合條件的片區,按規定申請設立綜合保稅區。支持建設汽車整車進口口岸、首次進口藥品和生物製品口岸。優先審理自貿試驗區相關口岸開放項目。加快建設多式聯運基地,高標準對接國際多式聯運規則,支持多式聯運經營企業布局境外服務網路。
(四)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8.擴大金融領域對外開放。落實放寬金融機構外資持股比例、拓寬外資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範圍等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外投資者依法設立各類金融機構。研究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政策試點。探索開展離岸保險業務。完善自貿試驗區內技術等要素交易市場,允許外資參與投資。促進跨境投融資匯兌便利化。開展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探索通過人民幣資本項下輸出貿易項下回流方式,重點推動貿易和投資領域的人民幣跨境使用。
9.推進科技金融創新。加強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與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合作。支持自貿試驗區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在依法依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設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依法合規設立商業銀行科技支行、科技融資租賃公司等專門服務科創企業的金融組織,在政策允許範圍內開展金融創新,積極融入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鼓勵保險公司發展科技保險,拓寬服務領域。支持條件成熟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多樣化的科技金融服務模式。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金融小鎮依法依規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服務。鼓勵社會資本按市場化原則探索設立跨境雙向股權投資基金。支持合肥片區積極推動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發展。
10.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防範非法資金跨境、跨區流動。提升金融執法能力,有效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行為。
(五)推動創新驅動發展。
11.建設科技創新策源地。健全支持基礎研究、原始創新的體制機制,推動建成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框架體系,爭創國家實驗室,探索國家實驗室建設運行模式。支持做好合肥先進光源、大氣環境立體探測、強光磁等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預研究工作,組建環境科學研發平台和未來技術綜合研究基地。支持提升拓展全超導托卡馬克、同步輻射光源、穩態強磁場等大科學裝置功能,加快聚變堆主機關鍵系統綜合研究設施建設。支持建設能源研究院、人工智慧研究院,籌劃組建大健康研究院。支持建設微尺度物質科學國家研究中心、合肥先進計算中心和國家重點實驗室等,高質量建設一批省級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支持開展免疫細胞、幹細胞等臨床前沿醫療技術研究項目。推動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相關產業創業者開放。
12.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打造“政產學研用金”六位一體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支持參與建設相關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支持建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平台,產學研合作、信息發布、成果交流和交易平台。鼓勵建設國際化創新創業孵化平台。支持模式國際化、運行市場化、管理現代化的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支持有條件的單位參與開展賦予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支持建立科技融資擔保機構。探索有條件的科技創新企業規範開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試點。完善智慧財產權評估機制、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質物處置機制,完善智慧財產權交易體系。結合自貿試驗區內產業特色,搭建針對性強、便利化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設立智慧財產權服務工作站,培養智慧財產權服務人才,構建一體化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支持建設安徽科技大市場,提升安徽創新館運營水平。
13.深化國際科技交流合作。支持重要國際組織在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在世界前沿關鍵領域參與或按程式報批後發起組織國際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鼓勵建設國際聯合研究中心(聯合實驗室)等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探索建立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跨國技術轉移和智慧財產權分享機制。支持境內外研發機構、高校院所、企業在自貿試驗區設立或共建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實施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畫,建設引才引智示範基地。
14.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建立以人才資本價值實現為導向的分配激勵機制,探索和完善分紅權激勵、超額利潤分享、核心團隊持股跟投等中長期激勵方案。對頂尖科技人才及團隊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支持與境外機構合作開發跨境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探索開展商業健康保險跨境結算試點。
(六)推動產業最佳化升級。
15.支持高端製造業發展。支持將生物醫藥、高端智慧型裝備、新能源汽車、矽基新材料等產業納入新一批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支持合肥片區建設工業網際網路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慧創新發展試驗區。鼓勵國家先進制造產業投資基金對自貿試驗區內新能源汽車、新型顯示、機器人等產業,按商業化、市場化原則進行投資。支持組建矽基生物基產業創新中心。在條件成熟的區域內,探索實施有關支持政策,推廣使用聚乳酸等可降解塑膠製品。鼓勵自貿試驗區內企業購買和引進海外研發、測試設備及重大裝備。對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從事積體電路、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等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生產研發的企業,積極認定高新技術企業
16.培育布局未來產業。支持超前布局量子計算與量子通信、生物製造、先進核能等未來產業。支持量子信息、類腦晶片、下一代人工智慧等新技術的研發套用。加快推進靶向藥物、基因檢測等研發產業化,支持開展高端醫學影像設備、超導質子放射性治療設備、植入介入產品、體外診斷等關鍵共性技術研發。重點發展第三代半導體、金屬錸等前沿材料產業,培育發展石墨烯產業,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與典型套用。促進雲計算、大數據、網際網路、AI、5G與實體經濟、製造業的系列化融合套用。大力推動數字商務新模式、新業態發展,探索建立反向定製(C2M)產業基地,鼓勵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
(七)積極服務國家重大戰略。
17.推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高質量發展。對接上海、江蘇、浙江自貿試驗區,推動長三角地區自貿試驗區協同發展,共同打造對外開放高地。繼續推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發展,建設皖北承接產業轉移集聚區,支持共建產業合作園區,探索建立跨區域利益分享機制。支持開展港口合作,打造蕪湖—馬鞍山江海聯運樞紐和合肥江淮聯運中心。鼓勵參與蕪湖至上海“點到點”航線經營的各船運公司互換倉位,提高航線服務保障能力。開展會展合作,支持辦好世界製造業大會、世界顯示產業大會、中國(安徽)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交易會等高端展會平台。加強自貿試驗區與馬鞍山鄭蒲港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區域聯動,放大輻射帶動效應。
18.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和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實施。支持安徽自貿試驗區與長江經濟帶、中部地區其他自貿試驗區聯動發展。支持長江中上游地區貨櫃在自貿試驗區內中轉集拼業務發展。加快引江濟淮工程建設,提升自貿試驗區對長江經濟帶發展的航運支撐能力。推廣新安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林長制改革經驗,探索在長江流域上下游之間開展生態、資金、產業、人才等多種補償。探索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
19.積極服務“一帶一路”建設。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共建科技創新共同體,支持參與沿線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為企業開展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提供便利,加快培育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共商共建一批重大合作項目。拓展提升中歐班列(合肥)功能和覆蓋範圍,根據市場需要提高貨櫃辦理站能力,推動將中歐班列(合肥)納入中歐安全智慧型貿易航線試點計畫。鼓勵建設中東部地區連線中亞、歐洲的鐵水聯運大通道,推動建立多式聯運體系。
四、保障機制
堅持和加強黨對改革開放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於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全過程。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切實加強自貿試驗區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完善風險防控和處置機制,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抓好各項改革試點任務落實,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安徽省要完善工作機制,構建精簡高效、權責明晰的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專業化管理隊伍;要加強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治環境;要強化主體責任,加強監測預警,深入開展風險評估,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切實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要建立完善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容錯機制,堅持“三個區分開來”,鼓勵大膽試、大膽闖;要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自貿試驗區高質量發展工作,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要求,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安徽省和有關部門要依法及時下放相關管理許可權,完善配套政策,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地實施。自貿試驗區各片區要把工作做細,制度做實,嚴格監督,嚴格執紀執法。本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規定程式辦理。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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