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進中醫藥振興發展行動計畫(2022—2024年)

2022年4月14日,《安徽省促進中醫藥振興發展行動計畫(2022—2024年)》印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促進中醫藥振興發展行動計畫(2022—2024年)
  • 印發時間:2022年4月14日
具體內容
為充分發揮我省“北華佗、南新安”中醫藥特色優勢,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目標上促進開放合作,統籌協調各方力量,集中解決重點領域、重要環節的突出問題,破除制約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全產業鏈推進中醫藥振興發展,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生物等新技術、新模式,賦能中醫藥種植養殖、生產加工、貿易服務、研發創新、人才培養,促進中醫藥現代化轉型,著力打造政策機制協同、監管方式科學、服務模式創新、產業發展與民眾健康相互促進的中醫藥綜合改革示範區,加快建設全國領先的中醫藥強省,努力爭當引領中醫藥發展的先行者,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總體目標
力爭通過3年左右的努力,全省基本建成網路健全、功能完善、特色明顯、治理高效、覆蓋全民全生命周期的中醫藥服務體系,培育一批在全國具有重要影響力的中醫名院、名醫、名科,中藥名企、名藥,打造30個以上產值過億元的中藥大品種、10家以上規模過10億元的企業,全省中藥產業和中醫藥健康服務全產業鏈總產值達到4000億元,產業規模和競爭力進入全國第一方陣。
二、重點任務
(一)中藥材種植養殖。
1.提升中藥材質量。(1)編制和推行中藥材縣域種植、養殖推薦目錄,出台中藥材種植、養殖指引,引導調控中藥材合理種植、養殖,指導農戶、合作社和企業等嚴格管理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相關市人民政府配合)(2)加大對合作社等種植、養殖大戶的指導培訓力度,每年組織不少於2次。(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相關市人民政府配合)(3)符合條件的道地中藥材全部納入“十大皖藥”。2022—2024年,再建設10個左右道地中藥材良種繁育基地,“十大皖藥”產業示範基地達到80個。〔省藥監局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配合〕認定為中藥材良種繁育基地、“十大皖藥”產業示範基地的,對其基地建設方面的銀行貸款,比照省製造業融資財政貼息專項政策支持標準和分擔方式予以支持,連續3年。鼓勵有條件的市對基地運營貸款予以貼息,具體標準由所在市確定。符合基金投資條件的基地,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按照市場化方式予以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財政廳配合〕(4)指導組建省中藥材(中醫藥)協會(商會),支持具備條件的市組建中藥材相關商會協會,引導行業自律。〔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牽頭,省民政廳配合〕(5)將中藥重點品種的質量溯源延伸至中藥材種植、養殖環節。(省藥監局牽頭,省農業農村廳配合)
2.促進藥農增收。(1)將中藥材種植、養殖全面納入農業保險範疇,各地對保費給予補助。(各市人民政府牽頭,省財政廳、安徽銀保監局等配合)(2)探索建立中藥材市場化收儲制度。(亳州、六安、黃山等市人民政府負責)(3)發揮行業商會協會作用,加強中藥材市場形勢研判,定期發布中藥材種植、養殖信息,引導社會投向。〔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牽頭,相關市人民政府配合〕(4)創建一批以中藥材為主導產業的農業產業強鎮。(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相關市人民政府配合)
3.保障中藥材種質種源品質。(1)做強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安徽中藥材種植聯合研究中心,加大中藥材種質種源研究投入,省、市投入不少於1000萬元。(省發展改革委牽頭,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2)支持建設皖產道地中藥材組培中心,加強優質種苗選育。培育不少於10家中藥材種苗示範企業。對選育的優質種苗,選擇部分區域免費推廣,各地對推廣費用予以補助。(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藥監局、相關市人民政府配合)(3)加強中藥材種苗銷售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相關市人民政府配合)(4)將中藥材良種選育推廣納入省級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政策支持範圍。創建國家藥用植物種質資源庫。〔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藥監局、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配合〕(5)建設道地中藥材基因儲備庫。(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科技廳配合)
4.推廣套用中藥材種植技術。(1)加強皖產、大宗、道地藥材先進種植、採收技術研究,每年遴選公布一批先進種植、採收技術,加強推廣套用。(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科技廳配合)(2)引導農戶通過合作社、流轉等形式集中連片建設規模化、規範化種植基地,支持中藥企業自建或以訂單形式聯建中藥材種植基地。(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藥監局、相關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中藥生產加工。
5.做大產業規模。(1)全面梳理全國中醫藥龍頭企業清單,發揮龍頭企業、行業商會協會作用,通過“賦權”、直接委託等方式,精準定向“雙招雙引”。〔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牽頭,相關市人民政府配合〕(2)設立生命健康產業主題母基金,以參股方式支持企業、市縣人民政府、社會資本設立中醫藥產業發展子基金,以市場化方式支持中藥龍頭企業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牽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等配合〕(3)實施中藥骨幹企業培育計畫,加強精準指導和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實施中藥產業+工業網際網路工程,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省支持工業網際網路發展若干政策範圍。支持培育中醫藥“專精特新”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配合)(4)引導龍頭企業組建集研發、生產、銷售為一體的中醫藥產業集團,打造在全國具有影響力的皖藥品牌。(亳州等相關市人民政府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配合)(5)對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的品種,實施“一品一策”定向精準培育,從工藝改進、質量標準提升、臨床再評價、產業升級技術改造、品牌行銷等方面重點扶持。(相關市人民政府負責)(6)加強政策指導和培訓力度,支持省外優質中成藥品種通過藥品上市持有人轉讓途徑轉入我省。依規從簡從快辦理申請變更藥品持有人事項,不需轉出地出具相關證明。(省藥監局負責)(7)開展我省現有中藥材標準、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修訂提升,支持新制定中藥材標準、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對被國家標準新收載的我省中藥材、中藥飲片標準規範,各地可給予一定補助。全面推進標準規範體系建設和省際間地方標準互認。(省藥監局負責)
6.做長產業鏈條。(1)支持中藥提取物、配方顆粒、中成藥等深加工產品研發製造,納入省製造業融資財政貼息專項政策支持範圍。(省發展改革委負責)(2)支持中藥材等加工“共享車間”試點,促進中醫藥產業綠色、智慧型化轉型。(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藥監局配合)(3)“共享車間”建設銀行貸款,比照省製造業融資財政貼息專項政策支持標準和分擔方式予以支持,連續3年。(省發展改革委負責)(4)制定藥食同源管理試點方案,開展藥食兩用試點,拓展藥食同源市場。〔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5)支持發展中藥保健品,最佳化中藥保健品省內審批服務,限時辦結,審批時限壓縮50%。〔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配合〕(6)鼓勵發展特色中藥製劑,對醫療機構套用傳統工藝配製的中藥製劑,實行備案管理,各地對通過備案的中藥製劑,每個品種獎勵10萬元—20萬元。先行在皖北、皖南各建設一個高標準的“政府主導、市場化運營”的區域中藥院內製劑製備中心,打造“區域煎藥中心”,提供“一站式”智慧型藥事服務。〔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牽頭,省藥監局、相關市人民政府配合〕(7)對中心建設方面的銀行貸款,比照省製造業融資財政貼息專項政策支持標準和分擔方式予以支持,連續3年。鼓勵有條件的市對中心運營貸款予以貼息,具體標準由所在市確定。對符合基金投資條件的中心,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按照市場化方式予以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配合〕(8)中藥提取的涉醇工藝,不視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省應急廳負責)(9)支持符合條件的市,統籌建設中藥提取藥渣處理設施。(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相關市人民政府配合)
7.最佳化產業布局。(1)推動亳州現代中藥省重大新興產業基地提質擴量增效,到2024年基地工業產值達到500億元以上、全產業鏈產值超過2000億元。〔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2)加快建設大別山“西山藥庫”等產業集聚區,形成競相發展的良好態勢。到2024年,打造5個以上具有鮮明特色和較強產業競爭力的中藥產業集聚區。〔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相關市人民政府配合〕(3)支持合肥發揮創新和人才優勢,加強中藥研發布局和投入,打造區域性中藥研發基地。研發基地重點建設項目,納入省重大產業創新計畫和省製造業融資財政貼息專項政策支持範圍。(合肥市人民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三)中藥貿易服務。
8.升級流通服務設施。(1)在亳州規劃建設現代化大型中藥物流中心。支持各市結合產業發展需求,布局建設集加工、包裝、倉儲、質量檢驗、追溯管理、電子商務、物流配送於一體的中藥現代化倉儲物流設施。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新建2—3家中藥專業化第三方物流園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市人民政府配合)(2)積極爭取設立亳州保稅物流中心(B型)。(亳州市人民政府牽頭,省口岸辦、合肥海關配合)(3)支持中藥材網上交易,推進中藥材商品規格、信息編碼、倉儲物流等行業標準化,打造道地中藥材電子商務平台、線上線下協同的中藥材電子交易中心。(省商務廳牽頭,省藥監局、亳州等相關市人民政府配合)
9.做強中藥材專業市場。(1)提升完善亳州國家級中藥材專業市場功能,打造國內中藥材市場的信息集散地和價格風向標,力爭2024年市場交易額突破500億元。(亳州市人民政府負責)(2)支持亳州國家級中藥材專業市場制定、推廣、使用中藥材規格等級標準。〔亳州市人民政府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藥監局配合〕(3)積極向國家爭取建立亳州中藥材期貨市場。(亳州市人民政府牽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證監局配合)
10.暢通中藥流通渠道。(1)制定並定期更新省內優勢品種目錄,優先推薦目錄內產品進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特色品種診療方案。〔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牽頭,省醫保局配合〕(2)按程式將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和中藥飲片(含中藥配方顆粒)納入我省醫保支付範圍並每年更新,形成優質優價機制。(省醫保局負責)
(四)中藥研發創新。
11.加快創新平台建設。(1)加快組建華佗中醫藥研究院、新安醫學研究院和大別山中醫藥研究院,2022年內完成掛牌。〔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牽頭,省教育廳,亳州、合肥、六安市人民政府等配合〕省級與研究院所在地根據運營績效,按照5:5的比例,每年最高支持400萬元,連續3年,逐年遞減。(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亳州、合肥、六安市人民政府配合)加快建設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大健康研究院新安醫學與中醫藥現代化研究所,省、市合力支持不少於3000萬元。(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徽中醫藥大學配合)(2)提升中醫藥領域現有省重點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等創新平台運營水平。3年內力爭新增10家左右省級創新平台,積極爭創國家級創新平台,按照省級創新平台相關政策給予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配合)(3)按照競爭擇優方式建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中試熟化、檢驗檢測等功能於一體的中藥產業公共服務平台。對經評定的產業公共服務項目,按其固定資產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予以補助,省級最高補助500萬元。(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12.加大中藥新藥研發投入。(1)推動中醫藥與大數據技術、現代臨床研究深度融合,加快研發用於抗病毒、心腦血管疾病、抗腫瘤、糖尿病等的現代中藥,提升中藥有效成分定向提取分離等關鍵技術。加快中藥新型製劑和可用於中醫證候診斷、中醫干預疾病活動度判定或者療效評價的生物晶片、試劑盒等產品研發和生產。(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科技廳、省藥監局配合)(2)對中藥創新藥、中藥改良型新藥、古代經典名方中藥複方製劑,按照其臨床前研究和臨床試驗費用的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省級最高補助500萬元。對其生產建設項目,納入省製造業融資財政貼息專項政策支持範圍。(省發展改革委負責)(3)在省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畫中,注重中醫藥專業特點,進行單獨分組和評審。在省自然科學基金中給予中醫藥領域傾斜支持。(省科技廳負責)(4)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藥防治重大及疑難疾病臨床方案最佳化、中醫藥療效與作用機制、臨床循證研究及評價、中藥質量系統性提升等研究,納入省重大產業創新計畫青年科學家項目支持範圍,單個項目最高補助300萬元。(省發展改革委負責)(5)開展華佗醫學、新安醫學等古籍文獻精華和民間醫藥的挖掘、整理、保護專項行動,引導相關中醫藥技術、裝備創新和產品研發。整理名老中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想和診療經驗,實現數位化、影像化記錄。〔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6)支持中醫智慧型輔助診斷系統和設備研發套用。〔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牽頭,省科技廳配合〕(7)將中醫智慧型輔助診斷納入省“人工智慧+”套用示範工程,並按規定給予支持。(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五)中醫藥服務。
13.完善中醫藥服務網路。(1)落實政府辦醫責任,各市、縣至少舉辦一所獨立的公立中醫院,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均設定中醫館、配備中醫醫師。〔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配合〕(2)實施中醫診所備案制管理,引導社會力量舉辦具有中醫專科特色的中醫醫療機構。〔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3)支持10個以上縣級中醫院建成三級中醫院,推動三級中醫院結對幫扶發展滯後的縣級中醫院。〔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14.提高中醫藥高質量服務供給水平。(1)建設1—2個國家中醫醫學中心(分中心)和國家區域中醫醫療中心,建設4個以上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和中醫特色重點醫院。建設10個省級中醫醫療中心、30個省級優勢專科、70個省級特色專科。〔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2)對接滬蘇浙等省外優質中醫資源共建緊密型醫聯體、專科聯盟。〔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3)允許公立中醫醫療機構開展特需醫療服務,自主設立國際醫療部,按照規定,自主確定已設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和服務量。〔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牽頭,省醫保局配合〕(4)鼓勵有條件的中醫院舉辦網際網路中醫院,實現線上線下深度融合。推進以電子病歷為基礎的中醫院信息化建設。〔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15.強化中醫治未病服務能力。(1)建設省級中醫治未病中心,打造融健康體檢、養生保健和慢病管理等為一體的健康促進示範平台。〔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2)推動全省二級以上中醫院設立治未病科,提供中醫特色健康干預等服務。〔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3)規範設立治未病服務項目,支持在醫療機構中推廣中醫治未病技術和方法。〔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牽頭,省醫保局配合〕
16.加快發展中醫藥大健康服務。(1)推動縣級以上中醫院全面設立老年病科。建設3—5箇中醫藥醫養結合示範基地。〔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2)建設一批中醫藥健康旅遊基地,開發具有地域特色中醫藥健康旅遊產品。〔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牽頭,省文化和旅遊廳配合〕(3)建設省級中西醫結合康復醫院,建設8個以上省級區域中醫康復中心,加強縣級中醫院康復科建設。推動針灸、推拿等中醫康復技術進社區、進家庭、進機構。〔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4)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設定中醫藥科室。〔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17.促進中西醫結合。(1)在綜合醫院、傳染病醫院、婦幼保健院、專科醫院等推廣“四有”中西醫結合醫療模式。將中西醫結合工作納入綜合醫院等級評審和績效考核。〔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2)依託三級甲等中醫院,建設1個省級中西醫結合傳染病救治基地、2個區域性中西醫結合傳染病救治基地,建成1個國家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3)組織非中醫類別醫師學習中醫培訓。舉辦省級高層次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培養100名高層次中西醫結合人才。〔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4)開展中醫優勢病種和重大疑難疾病等中西醫臨床診療方案研究和協同攻關。推廣10箇中醫優勢病種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和臨床路徑。〔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六)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18.加大中醫藥教育投入。(1)調整最佳化省屬高校中醫藥學科專業布局,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建安徽中醫藥大學,提升中醫藥類高峰學科建設水平,培育和建設一批國家一流中醫藥專業建設點。〔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牽頭,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配合〕(2)提高中醫學類專業生均撥款水平,逐步達到教育部直屬院校醫學類專業生均撥款水平。〔省教育廳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財政廳配合〕(3)建設1—2所高水平中醫藥高等職業院校和2—3個高水平中醫藥專業(群),擴大中醫藥專業招生規模。推動安徽中醫藥大學開展具有中醫藥特色的長學制教育。〔省教育廳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配合〕(4)各地對中醫藥專業畢業生回原籍就業的,可給予一次性補助。(相關市人民政府負責)
19.引進中醫藥高水平人才團隊。(1)將中醫藥人才列入“江淮英才計畫”等省級人才項目,柔性引進滬蘇浙等地名中醫在我省建設長三角名中醫工作室,培養30名安徽省中醫藥領軍人才、30名高水平傳承人才、300名安徽省名中醫。〔省委人才辦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配合〕(2)鼓勵長期柔性引進中醫藥領域院士、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岐黃學者等高層次人才,設立工作站或工作室,各地可給予補助。〔省委人才辦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相關市人民政府配合〕(3)搶救性保護民間老中醫。〔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4)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校院所增設中醫藥相關專業博士點,設立一批高水平中醫藥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省教育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20.強化中醫藥人才師承教育。(1)將師承教育貫穿中醫藥人才培養全過程。〔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牽頭,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2)建設不少於20家名老中醫、老藥工和中醫藥學術流派傳承工作室,擴大師帶徒範圍和數量。對承擔帶徒任務的中醫藥專家在項目安排、評先評優、績效分配時適當傾斜。〔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牽頭,省教育廳等配合〕(3)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鼓勵有條件的中醫診所組建家庭醫生團隊開展簽約服務。〔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21.穩定中醫藥基層服務隊伍。(1)落實基層中醫藥人員招募招聘、職稱晉升等支持政策。〔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相關市人民政府配合〕(2)加大中醫藥人員補短板力度,對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人員,可按程式申請鄉村醫生執業註冊。〔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3)設立基層特崗人才引進項目,鼓勵退休中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4)有意願繼承中醫職業的中醫藥人員適齡子弟,經組織考試達標後,統一安排到中醫院校培訓,由各地對培訓費用給予全額補貼。獲得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後,至少在基層工作10年。未達到服務年限的,相應退還補貼。〔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相關市人民政府配合〕
22.精準對接中藥企業用工需求。(1)中藥產業發展基地、集聚區所在市,定期開展企業用工需求專項精準對接,每年組織不少於2次專場招聘活動。(亳州等相關市人民政府負責)(2)支持中醫藥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根據中藥龍頭企業用人需求,開展訂單式定向培養。(省教育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七)中醫藥開放發展。
23.加大中醫藥文化傳播力度。(1)建設省中醫藥博物館和10個省級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支持傳統醫藥申報省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省文化和旅遊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等配合〕(2)實施中醫藥文化傳播行動,將中醫藥文化作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重要組成部分,持續開展中國小中醫藥文化教育,創作中醫藥文化精品。〔省委宣傳部牽頭,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配合〕
24.促進中醫藥國際合作。(1)支持安徽中醫藥大學雅典中醫藥中心、省針灸醫院國家中醫藥國際合作基地建設。〔省教育廳牽頭,省外辦、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配合〕(2)爭取世界中醫藥大會永久會址,辦好國際(亳州)中醫藥博覽會、中國(黃山)新安醫學發展大會,推介安徽中醫藥產品。〔省商務廳牽頭,省外辦、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配合〕(3)高質量建設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和海外倉,探索中醫藥服務出口新業態新模式,打造中醫藥服務世界知名品牌。鼓勵有實力、信譽好的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構建中醫藥跨國行銷網聯,建設中醫藥產品物流配送中心和經濟聯盟。〔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牽頭,省商務廳、省藥監局配合〕(4)積極推進中醫藥參與新冠肺炎等重大傳染病防控國際合作,支持抗疫類中藥產品在海外註冊套用。〔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牽頭,省外辦、省藥監局配合〕(5)支持中醫藥企業走出去,立足“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布局全球市場。在境外設立銷售中心的,各地可給予一定補助。(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配合)(6)支持本省中醫藥企業開展中醫藥領域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聯合實驗室、科技園區合作、技術轉移等行動,實施技術轉移項目、建設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省科技廳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配合〕
25.推動中醫藥標準規範互認。(1)推進長三角區域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互認。(省藥監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2)加快我省中藥配方顆粒標準制定工作,對無國家藥品標準和安徽省標準、外省已有省級標準的配方顆粒品種,經我省技術評審符合國家和我省發布的技術要求的,可納入我省標準。(省藥監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落實中醫藥發展的主體責任,及時研究解決中醫藥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省發展改革委要發揮綜合部門職能,牽頭推動中醫藥振興發展政策措施落實落地。省衛生健康委要一體謀劃、一體推進、一體落實、一體考核中醫藥工作。省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在項目支持、資金安排、制度創新等方面向中醫藥傾斜。
(二)健全要素保障。各級政府要履行辦醫主體責任,對公立中醫院基本建設、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等給予傾斜支持,要支持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中醫藥領域中小企業銀行貸款的擔保力度。省自然資源廳要加強土地供應保障,統籌考慮中醫藥機構布局最佳化和資源配置,優先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用地需求。省衛生健康委要將區域內新增床位數優先用於發展中醫醫療機構。省財政廳要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公立中醫院項目建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醫藥企業的信貸投放,支持健康產業投資機構發展,推動中醫藥企業通過上市等方式擴大融資。
(三)強化清單管理。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要建立行動計畫重大項目、重大事項清單閉環落實機制,強化對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目標效益完成情況督查。發揮第三方評估作用,採取專項檢查、定期評估等方式,強化全周期監管。加強評估結果套用,建立評估調整機制,對評估發現的問題,立行立改。
(四)創新體制機制。省醫保局對最佳化重大疾病診療方案或填補診療空白的重大創新中醫類項目,開闢綠色通道。對醫療機構按照規定炮製使用的中藥飲片、中藥製劑實行自主定價。落實促進中醫藥振興發展的傾斜政策,鼓勵提供和使用中醫藥服務,推進中醫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實施中醫病種按病種分值支付、康復醫療及安寧療護等中醫優勢病種按床日付費、治療周期長且風險可控的中醫病種日間中醫醫療服務按病種付費。一般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繼續按項目付費。
(五)營造良好氛圍。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要加強政策解讀和協調調度,及時總結提煉好的做法和經驗,大力宣傳中醫藥振興發展成效。各級政府要將中醫藥文化宣傳和養生保健知識普及,納入媒體和公益宣傳的重要內容,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良好氛圍。
本行動計畫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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