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是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8號)要求,切實加強審計工作,更好地發揮審計作用,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依法履行審計職責,加大審計力度,創新審計方式,提高審計效率,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2.基本原則。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緊圍繞國家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積極主動作為,服務改革發展,服務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正,推動廉潔政府、儉樸政府、法治政府建設。
——依法審計、履職盡責。依法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堅持依法審計、文明審計、廉潔審計,揭示問題,反映矛盾,防範風險,促進深化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切實發揮審計監督的基石和保障作用。
——改革創新、完善制度。堅持問題導向,注重從體制機制層面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不斷健全審計領導機制、工作機制、保障機制、管理機制,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
二、努力擴大審計覆蓋面
3.強化預算執行審計全覆蓋。圍繞財稅體制改革,科學確定審計重點,對公共財政、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以及稅收征管情況每年進行審計,有計畫、分步驟實施部門預算執行審計,重點部門、單位至少3年內輪審一遍,一般部門、單位至少5年內輪審一遍,實現對全部政府性資金和本級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的全覆蓋審計。
4.深化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全覆蓋。建立由審計機關主導、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協同、社會審計參與的審計監督體系,分行業按規模劃分投資項目審計主體,重大項目審計由審計機關直接實施,較大規模項目審計由審計機關或主管部門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實施,一般項目審計由建設單位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實施,實現對政府性資金占總投資50%以上或者不足50%但政府擁有控制權的建設項目,以及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計全覆蓋。
5.加快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設區市和省直單位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由省級審計機關組織實施,市級審判、檢察、公安機關以及開發區、黨校主要負責人等省管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授權市級審計機關實施,省屬國有企業、高等院校等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可以通過購買社會服務方式實施,力爭實現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內輪審一遍。市縣兩級審計機關應當結合實際,統籌規劃,科學組織,實現本級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
6.實行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審計全覆蓋。各地要科學統籌,加大力度,堅持以政府審計為主導,主管部門協同配合,全面整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力量,採取經濟責任審計、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等多種監督方式,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每年進行審計,確保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安全完整。
7.推進重大專項資金審計全覆蓋。按照職責明晰、權責匹配、全程監督、失責追究的原則,進一步加大對財政專項資金監督力度,強化對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市縣政府落實監管職責情況的審計,實現對重大財政專項資金審計全覆蓋,確保5年內輪審一遍,著力提高財政資金績效。
8.探索國有資源審計全覆蓋。加強對土地、礦產、森林、水等自然資源,以及重點流域、區域、行業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情況的監督,逐步實現國有資源全面審計。適時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推進國有資源審計與預算執行審計、政府性投資審計、重大專項資金審計有機結合,促進國有資源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嚴格保護、有效監管。
三、充分發揮審計職能作用
9.推動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積極組織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各項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著力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的具體部署、執行進度、實際效果等,特別是重大項目落地、重點資金保障,以及簡政放權推進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反映好的做法、經驗和新情況、新問題,保障政令暢通,促進政策落地見效和不斷完善。
10.推動全面深化改革。注重發揮審計的巨觀性和建設性作用,促進深化改革和制度創新。著力反映影響科學發展的體制障礙、機制扭曲、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正確把握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不合時宜、制約發展、阻礙改革的制度規定,及時反映並推動完善。密切關注各項改革措施的協調配合情況,促進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11.維護經濟社會安全。密切關注財政、金融、民生、國有資產、能源和資源環境等方面的薄弱環節和潛在風險,密切關注經濟問題可能引發的社會不穩定因素,特別是政府性債務、區域性金融穩定、房地產市場等情況,揭示和反映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積極提出對策建議,及時堵塞漏洞、妥善處置和避免損失,維護全省經濟社會安全。
12.促進公共資金安全高效使用。把問效、問績、問責貫穿審計工作始終,綜合分析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揭示和查處嚴重鋪張浪費、重大資源毀損、環境污染及效益低下等問題,推動可持續發展。加強財政審計,密切關注財政資金的存量和增量,推動財政資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把錢用在刀刃上。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國務院“約法三章”及省委、省政府“三十條”要求,加強“三公”經費、會議費使用和樓堂館所建設等方面審計,促進厲行節約和規範管理,推動儉樸政府建設。
13.促進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終把維護人民民眾根本利益作為審計的根本目標,重點關注企業改制、征地拆遷、環境保護、涉法涉訴等方面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關注公共教育、公共衛生、公共文化等社會事業的發展情況,關注社會就業、社會分配、社會保障、社會秩序等公共制度的建設情況,加強對“三農”、社會保障、教育、文化、醫療、扶貧、救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的審計,促進公共資源、公共資產、公共服務公平合理分配,推動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14.推動領導幹部履職盡責。深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著力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促進各級領導幹部主動作為、有效作為。密切關注權力行使與責任落實,促進理好財、用好權、盡好責。對亂作為、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的領導幹部,依法依紀揭示和反映問題,促進健全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
15.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對審計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查深查透查實,重點關注財政資金分配、重大投資決策和項目審批、重大物資採購和招標投標、貸款發放和證券交易、國有資產和股權轉讓、土地和礦產資源交易等關鍵環節,揭露和查處以權謀私、失職瀆職、貪污受賄和內幕交易等問題,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中高估冒算等行為,嚴格實行責任倒查。注重源頭反腐,認真研究和分析腐敗案件發生的特點和規律,推動完善不能貪、不敢貪的反腐機制。
16.促進法治安徽建設。著力檢查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揭示和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徇私枉法、以權壓法、以言代法以及嚴重損害民眾利益、妨害公平競爭等問題,切實促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平正義。反映法規政策不銜接、不配套甚至阻礙科學發展等問題,積極提出加強法制建設的建議,促進法規政策的健全完善。
四、嚴格審計發現的問題整改
17.全面落實整改責任。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對單位自身存在的問題,認真組織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切實整改;對下屬單位存在的問題,親自過問督促整改;對重大問題要親自管、親自抓。要在規定時間內向審計機關報送由主要負責人簽發的審計整改報告,同時向同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布。
18.健全整改工作機制。市、縣政府每年要專題研究國家、省重大決策部署和有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審計,以及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等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將整改情況納入督查督辦事項。要建立完善監管部門、主管部門參與的聯合督促整改工作機制,根據審計機關的通報,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對屬於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共性問題,要舉一反三,採取專項治理等措施,全面加以整改。要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等協作機制的作用,促進審計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19.強化整改跟蹤檢查。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整改清單“銷號”制度,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按時限要求整改銷號,年終考核。審計機關要建立整改檢查跟蹤機制,在規定時限內,對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審計機關提請協助落實的整改意見,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予以支持和配合。
20.嚴肅整改問責。各地、各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要依法依紀作出處理,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審計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研究,完善制度。對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嚴格追責問責。
五、強化審計成果利用
21.健全審計成果利用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健全審計發現問題報告、移送和整改督辦等重點環節制度,形成部門各負其責、優勢互補的審計成果利用機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將企業審計結果與企業主要領導人員考核掛鈎。要推動制定落實審計成果利用相關規定,為促進審計成果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22.推進審計成果轉化利用。審計機關要緊緊抓住事關發展全局的突出問題,從體制、制度等層面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為巨觀決策提供重要參考,推進政策制度完善。要科學統籌審計成果實現方式,既要以重大問題為導向,強化監督力度,擴大審計成果,又要注意趨勢性苗頭性問題,通過以點帶面提升巨觀決策服務效果。
23.推進審計結果公開。要進一步加大審計公開力度,逐步規範公開的形式、內容、程式和範圍,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其他不宜對外披露的內容外,所有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結果應當公開,推動實現審計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有機結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對審計結果公開後拒不整改的,加大審計處理處罰力度,切實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六、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
24.改善審計信息化工作環境。各地在發展電子政務時要加強與審計套用建設發展銜接,為審計信息化建設發展預留空間。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應根據審計工作需要,依法向審計機關提供與本單位、本系統履行職責相關的電子數據信息和必要的技術文檔。在現場審計階段,被審計單位要為審計機關進行電子數據分析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
25.夯實審計信息化建設基礎。按照國家“金審工程”統一部署,繼續完善審計管理、審計作業和審計交流三大平台。加快建設數位化指揮系統、審計數據中心、模擬審計實驗室。推動建立一套以審計專網為基礎的上聯審計署、下聯市縣審計機關,橫聯重點被審計對象的立體化網路框架。完善網路安全系統,保障審計網路和套用系統的安全運行。推進審計指揮中心和移動辦公系統建設,積極探索信息化審計條件下雲計算模式的實現途徑和方式。
26.構建安徽審計數據系統。在財政、稅收、社會保障等重要行業和領域開展聯網審計,積極探索部分省級數據集中行業的省、市、縣“三級聯動”聯網審計,著力構建實時監控、動態監測的線上審計系統。採取多種數據收集方式,推進被審計單位與審計機關實現信息共享,形成必要規模的審計行業數據資源庫,構建安徽審計信息平台。
27.推進信息系統審計工作。關注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的安全性、系統功能的可靠性、系統建設的經濟性,研究信息系統缺陷導致的系統安全、信息安全等風險,維護經濟安全。關注“數字安徽”相關規劃政策的落實、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等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問題隱患,推進“數字安徽”建設。
七、全力推動審計工作創新
28.創新審計方式。加強審計機關審計計畫的統籌協調,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深入開展涉及全局的重大項目審計,探索預算執行項目分階段組織實施審計的辦法,加大事中審計力度,對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資項目、重點專項資金和重大突發事件等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根據審計工作需要,探索向社會購買審計服務,並在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時,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重點核查。探索外聘專家制度,發揮專家在項目實施中的積極作用。
29.創新審計管理。審計機關要以實現審計全覆蓋為目標,積極探索多視角分析、多專業融合、多方式結合、多技術運用的審計管理模式,切實提高審計效率。進一步統籌省、市、縣三級審計資源,對系統行業和同類項目實行“捆綁式”審計,推行扁平化管理。探索政策理論研究、數據挖掘分析和審計核查取證協同監督方式,著力推行“大兵團作戰、多兵種合成”的審計組織形式,不斷改進審計現場管理方法,切實提升審計監督效能。
30.創新審計技術。藉助新型科技手段,逐步實現信息技術套用在審計業務領域的全覆蓋。加強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跨年度數據的交叉審計、集中分析,加大數據綜合利用力度,提高運用信息化技術查核問題、評價判斷、巨觀分析的能力。改進審計數據運用模式,積極跟蹤國內外大數據分析技術的新進展、新動態,探索在審計實踐中運用大數據技術的途徑。
八、完善審計工作機制
31.依法接受審計監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接受審計、配合審計,不得設定障礙。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依法、及時、全面提供審計所需的財務會計、業務和管理等資料,並積極協助審計機關開展工作。各地、各部門不得制定限制向審計機關提供資料和開放計算機信息系統查詢許可權的規定,已經制定的應予以修訂或廢止。對獲取的資料,審計機關要嚴格保密。
32.加強審計工作聯繫。推進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建立經常性工作聯繫機制,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充分發揮審計預警功能,促進被審計單位及早發現問題、自覺改正問題、主動防止問題、最大限度不出問題,推動審計監督成果轉化為服務成果、審計資源轉化為發展資源。
33.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審計機關要加強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稅務、工商、國資、金融等部門的溝通,在案件會商、情況溝通、資料查詢、調查取證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促進審計效能提升。對審計移送的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有關部門要認真查處,及時向審計機關反饋查處結果。審計機關要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跟蹤審計移送事項的查處情況,適時向社會公開。
九、加強審計隊伍建設
34.提高審計隊伍專業化水平。市、縣政府要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科學確定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將有限的機構編制資源重點用於加強審計機關專業力量。嚴把進人關口,強化教育培訓,多措並舉,提高法律、計算機、工程等專業背景人員比例,提高具有與審計工作相關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比例,提高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員比例,提高能夠直接從事審計業務工作人員比例,加快審計隊伍專業化進程。審計機關負責人必須具備財經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從事審計、財稅、金融、財務、會計等專業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有審計、會計、財稅、金融等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執(職)業資格。
35.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嚴格審計人員職業準入,招錄審計人員可以加試審計工作必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部分專業性強的職位可以實行聘任制。建立審計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制度,完善審計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強化審計人員職業意識,培養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加強審計理論研究,強化審計實踐鍛鍊,提升審計人員職業能力。培育審計人員職業精神,規範職業行為,樹立職業形象。加強審計人員職業保障。
36.加強審計隊伍作風建設。落實“嚴、細、深、實、快”的要求,從嚴管理審計隊伍,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紮實、紀律嚴明的審計“鐵軍”。審計機關應當嚴格內部管理,主動接受外部監督。
37.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完善審計機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工作報告、述職等制度,市縣審計機關將審計結果和重大案件線索向同級政府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上級審計機關要進一步強化服務基層、服務一線,全面履行好雙重領導體制下的各項職責和義務。下級審計機關正職和副職負責人的任免,應當事先徵得上一級審計機關的同意。加大審計幹部對外交流力度。
38.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內審機構,配備內審人員,完善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各級審計機關要結合審計監督全覆蓋要求,整合各類審計資源,建立內部審計人員和財務人員人才庫。要進一步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指導,推動內部審計工作轉型升級。要重視和支持內審協會履行職責、開展工作,進一步加強各級內審協會組織建設。
十、加強組織領導
39.健全審計工作領導機制。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要依法直接領導本級審計機關,支持審計機關工作,定期聽取審計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把審計結果作為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要加強政府監督檢查機關間的溝通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檢查結果等信息,避免重複檢查。
40.維護審計獨立性。市、縣政府要保障審計機關依法審計、依法查處問題、依法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定期組織開展對審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拒不接受審計監督,阻撓、干擾和不配合審計工作,或威脅、恐嚇、報複審計人員的,要依法依紀查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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