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安徽省財政工作目標的實現,做好安徽省各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監督,特制定《安徽省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
【發布文號】皖政[1995]60號
【發布日期】1995-11-27
【生效日期】1995-11-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安徽省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
《安徽省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第8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
(一)財政部門向同級各部門批覆預算情況,預算執行中預算調整和預算收支變化情況;
(二)預算收入徵收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徵收應徵預算收入情況;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預算收入退庫情況;
(四)財政部門按預算和用款計畫、預算級次和程式以及用款單位的用款進度撥付預算支出資金情況,除抗災救災預撥等特殊情況外,有無未經批准超預算、無預算撥款;
(五)國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和預算支出撥付情況;
(六)預備費使用情況;
(七)財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管理國內外債務及還本付息情況;
(八)依照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撥付補助下級財政支出資金和辦理結算情況;
(九)依法應當進行審計監督的其他事項。
(一)有關部門向所屬單位批覆預算和預算變化情況;
(二)有預算收入上繳任務的部門、單位上繳預算資金情況;
(三)預算支出執行情況;
(四)預算支出的事業成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五)預算資金管理制度;
(六)依法應當進行審計監督的其他事項。
(一)財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財政部門的規定,管理、使用預算外資金和財政有償使用資金及其他專項基金情況;
(二)其他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財政部門的規定,管理、使用預算外資金、有償使用資金及其他專項基金情況。
各級審計機關應當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後,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
各級審計機關每年第二季度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對上一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
各級審計機關每年於本級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本級決算草案前,受本級政府的委託,提出對上一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一)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的本級預算和財政部門向本級各部門批覆的預算,稅務部門的年度收入計畫,以及本級各部門向所屬各單位批覆的預算;
(二)本級預算收支執行和稅務收入計畫完成情況月報、決算和年報,以及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和財政有償使用資金收支情況;
(三)綜合性財稅工作統計年報,情況簡報,財政、預算、稅務、財務和會計等規章制度;
(四)本部門決算草案。
審計機關下達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應抄報上一級審計機關和財政稅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