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意在為做好對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監督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下簡稱《預算法》)和《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結合山東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
- 適用地區:山東省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95-10-05
- 生效日期:1995-10-05
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魯政發[1995]103號
【發布日期】1995-10-05
【生效日期】1995-10-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
現將《山東省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望認真遵照執行。
一九九五年十月五日
檔案全文
(一)本級財政部門按照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本級預算向本級各部門批覆預算的情況、預算執行中調整情況和預算收支變化情況。
(二)本級財政、稅務等徵收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省里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徵收應徵的本級各項稅收、企業上交利潤、專項收入、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及退庫撥補企業計畫虧損補貼等本級預算收入的情況。
(三)本級財政部門按照批准的年度預算和用款計畫、預算級次和程式、用款單位的實際用款進度,撥付本級預算支出資金的情況;
(四)本級財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財政管理體制,上解上級預算收入,撥付補助下級地方支出資金和辦理結算情況。
(五)有預算收入上繳任務的本級各部門和單位,預算收入上繳情況。
(六)本級各部門執行年度支出預算和財政、財務制度,以及相關的經濟建設和事業發展情況。
(七)本級地方國庫按照國家及省里有關規定,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和預算支出的撥付情況;
(八)本級政府行政首長授權審計的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專項管理的財政收支情況。
(一)本級財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有省里的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預算外資金、財政有償使用資金情況。
(二)本級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省里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預算外資金的情況。
審計機關有權對與本級預算執行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審計調查。
審計機關應當在每年第二季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對上一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
審計機關應當按照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安排,受本級人民政府委託,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對上一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一)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本級預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本級調整預算和財政部門向本級各部門批覆的預算,本級地方稅務部門的年度收入計畫以及本級各部門向所屬單位批覆的預算。
(二)本級預算收支執行和地方稅收收入計畫完成情況月報、決算、年報及分析,以及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和財政有償使用資金等收支情況資料。
(三)本級財政稅務部門和本級其他各部門制發的綜合性財稅工作統計年報,情況簡報,財政、預算、稅務、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和會計等規章制度。
(四)本級各部門匯總編制的本部門決算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