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試行辦法》發布於1995-10-13。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試行辦法
- 發布文號: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67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單位:81002
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67號
【發布日期】1995-10-13
【生效日期】1995-10-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省長 鄭斯林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三日
檔案全文
(一)財政部門按照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的本級預算向各部門批覆預算情況、預算執行中調整情況和預算收支變化情況;
(二)財政、地方稅務等徵收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及時、足額徵收應徵的地方各項預算收入的情況;
(三)財政部門按照批准的年度預算和用款計畫、預算級次和程式、用款單位的實際用款進度,撥付本級預算支出資金情況;
(四)財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撥付補助下級支出資金和辦理結算情況;
(五)財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管理國內外債務還本付息情況;
(六)財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平衡預算收支情況;
(七)本級各部門執行年度支出預算和財政、財務制度,以及相關的經濟建設和事業發展情況;有預算收入上繳任務的部門和單位預算收入上繳情況;
(八)財政、地方稅務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國庫辦理本級預算收入的繳庫和退庫情況;
(九)本級政府首長授權審計的其他事項。
(一)財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財政部門的規定,管理和使用預算外資金和財政有償使用資金情況;
(二)本級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財政部門的規定,管理和使用預算外資金情況。
審計機關每年應當根據本級政府首長指定的時間,及時提出對上一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
審計機關受政府委託,按照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安排,每年向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對上一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一)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本級預算和財政部門向各部門批覆的預算,預算調整情況,財政、地方稅務部門的年度收入計畫,以及各部門向所屬各單位批覆的預算;
(二)本級預算收支執行和稅務部門地方稅收計畫完成情況月報、決算和年報,以及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和財政有償使用資金收支情況年報;
(三)綜合性財政稅務工作統計年報,情況簡報,財政、稅務、財務和會計等規定、辦法;
(四)本級各部門匯總編制的本部門決算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