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各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實施辦法》是一部山西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5年11月10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地方各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80401
- 發布文號: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7號
- 發布日期:1995-11-10
- 生效日期:1995-11-1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
【發布文號】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7號
【發布日期】1995-11-10
【生效日期】1995-11-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省長 孫文盛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日
山西省地方各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實施辦法
(一)財政部門按照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預算向本級各部門核定包乾經費預算和下達專項支出預算情況、預算執行中調整情況和預算收支變化情況;
(二)本級財政、地方稅務等預算收入怔收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對各項稅收收入、國有資產收益、專項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預算收入的徵收情況;
(三)財政部門按照批准的年度預算、用款計畫、預算級次和撥款程式,對本級預算支出資金的撥付情況;
(四)本級財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對下級人民政府補助資金的撥付情況和結算事項的辦理情況;
(五)本級財政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國外貸款還本付息情況;
(六)本級各部門執行年度支出預算以及相關的經濟建設和事業發展情況,有預算收入上繳任務的部門和單位預算收入上繳情況;
(七)本級國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本級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和預算支出的撥付情況;
(八)本級各部門執行財政法規、制度情況和落實增收節支措施、平衡財政收支情況。
(一)本級財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預算外資金、財政有償使用資金的情況;
(二)本級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預算外資金的情況;
(三)本級其他依照有關規定實行專項管理的財政資金收支情況。
(一)每年八月份對本年度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對預算執行中的特定事項,及時組織專項審計調查;
(二)次年第一季度對上一年度下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對上一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
(三)省、市、縣(區)審計機關按照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安排,受本級人民政府委託,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對上一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一)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本級預算,財政部門向本級各部門核定的包乾經費預算和下達的專項支出預算,本級各部門向所屬各單位核定的包乾經費預算和下達的專項支出預算,以及本級年度稅收計畫;
(二)經法定程式審查批准的本級預算調整方案、本級預算預備費動用方案,以及本級稅收調整計畫;
(三)本級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稅收計畫完成情況月報及分析說明,綜合性財政、稅務統計報表和情況簡報;
(四)本級各部門匯總編制的本部門決算草案,財政部門編制的本級決算草案;
(五)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決算和財政有償使用資金收支情況;
(六)本級財政、地方稅務部門制定下發的財政、財務、稅收等制度、辦法、規定及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