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實施辦法》的通知?
長政發〔2007〕5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現將《長沙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長沙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二日???
詳細信息
長沙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市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監督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和《湖南省審計監督條例》、《湖南省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實施辦法》等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市和區、縣(市)兩級審計機關分別在市長、區、縣(市)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依法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以及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第三條 審計機關對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有利於政府對財政收支的管理和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預算執行、其他財政收支和財政決算的監督;?
(二)有利於促進財政、稅務部門和政府其他部門依法有效地行使預算管理職權;?
(三)有利於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和實行雙重領導的體制;?
(四)有利於實現財政審計監督工作的規範化、法制化。?
第四條 審計機關對本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年審制度。市審計機關對區、縣(市)人民政府財政決算原則上每二年審計一次,區、縣(市)審計機關對鄉(鎮)人民政府財政決算原則上每三年審計一次。?
第五條 審計機關對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本級預算編制及調整的合法、真實、完整性情況;預算支出結構、財政供給範圍及部門預算編制情況。?
(二)
財政部門按照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本級預算向本級各部門、各單位預算批覆情況;支出預算變動、年終追加預算、預算分配製度執行情況。?
(三)各預算收入執行部門和單位預算收入完成情況;預算收入徵收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徵收應徵的預算收入情況;預算收入按預算級次及程式規定,劃分、留解情況;預算收入退庫情況。?
(四)財政部門按照批准的年度預算和用款計畫、預算級次和程式以及用款單位實際用款進度,撥付預算資金情況;財政預算資金分配、管理、使用、效益情況。?
(五)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執行年度支出預算和財政、財務制度,以及相關的經濟建設和事業發展情況;各用款單位財政資金的管理、使用、效益情況。?
(六)財政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分配、管理、使用轉移支付資金等上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情況;管理政府債務及還本付息情況。?
(七)財政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財政管理體制,辦理上下級財政和部門之間的往來、結算、結轉、收支平衡情況 (八)預算執行部門和單位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會計核算系統的運用情況及必要的電子計算機技術文檔。?
(九)地方國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和預算支出撥付情況。?
(十)市長、區、縣(市)長授權審計的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專項管理的本級財政收支情況;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審計機關交辦與預算執行情況有關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審計機關對本級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政府各部門和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管理、使用納入財政專戶的專項資金情況;基金預算執行情況。?
(二)本級政府各部門決算情況;運用財政資金投資、擔保、資產經營等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情況。?
(三)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的有關政府採購管理情況和採購人、供應商、採購代理機構等政府採購各當事人運作政府採購資金的情況。?
第七條 審計機關對下級人民政府財政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執行國家統一財政方針、政策、規定情況。?
(二)財政決算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
(三)下級政府財政部門按規定批覆其本級各部門決算情況。?
(四)下級政府及其財政、稅務等有關部門、單位依法實施預算管理、稅收徵收管理的情況;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及稅收征管範圍,組織、辦理各級財政收入徵收、劃解情況,國有資產管理及收益收繳情況。?
(五)下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預算執行和決算中,管理、使用轉移支付資金等上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情況;管理政府債務及還本付息情況。?
(六)本級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要求審計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財政審計範圍包括本級預算執行機關、參與組織預算執行的機關、專項資金和基金的管理部門,以及下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和參與組織預算執行的機關。具體審計對象主要是:?
(一)本級財政部門(含直屬單位);?
(二)本級稅務機關及直屬分支機構;?
(三)本級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
(四)本級參與組織預算執行的機構;?
(五)本級財政性專項基金的管理部門;?
(六)下級人民政府及參與組織預算執行的機構。?
第九條 審計機關對預算執行中的特定事項可以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第十條 審計機關應在對政府各部門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的基礎上,審查財政資金使用所達到的經濟、效率和效果程度,並進行分析、評價和提出改進意見,逐步開展績效審計,促進政府規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條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在審查財政部門編制的本級預算草案、預算的調整方案和決算草案時,應通知審計機關派員參加;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和其他預算執行部門召開的與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有關的會議,應通知本級審計機關派員參加。?
第十二條 審計機關對本級預算執行和財政收支情況、下級決算進行審計,實行上級審計和同級審計相結合的審計監督制度;? 預算執行情況,由同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財政決算由上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
第十三條 審計機關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對上一年度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
《審計結果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審計機關對本級預算執行審計的基本情況;?
(二)對預算執行情況的評價;?
(三)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四)審計機關對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十四條 市、區、縣(市)審計機關代擬的審計工作報告由同級政府審定後,在本級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上一年度本級財政決算的同時,提交本級人大常委會審議,並報上一級審計機關;審計工作報告應重點報告對預算執行的審計情況;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對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問題的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審計工作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審計工作基本情況;?
(二)審計機關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三)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政府採取的措施;?
(四)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
第十五條 財政、稅務部門和政府其他部門應向同級審計機關報送以下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一)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預算和財政部門向本級政府各部門批覆的預算,預算收入徵收部門的年度收入計畫,本級政府各部門向其直屬單位批覆的預算。?
(二)本級預算收入執行和預算收入徵收部門計畫完成情況月報、年報和決算,以及財政專戶資金收支決算情況。?
(三)綜合性財政、稅務工作統計年報,情況簡報、預算執行情況分析、稅收計畫完成情況分析,財政、預算、稅務、財務等規章制度。?
(四)財政部門向本級政府報送的財政決算草案和本級各部門匯總編制的本部門決算草案。?
(五)稅務部門(含國稅、地稅)按照《湖南省審計監督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向同級審計機關提供有關共享稅、地方稅徵收管理情況和有關說明材料。?
(六)地方國庫預算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收入退庫的月(季)報表和年度決算報表。
(七)運用電子計算機儲存、處理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和必要的電子計算機技術文檔。對已實行電算網路化的單位,應向審計機關提供數據接入連線埠,條件具備時,應實行併網審計。?
(八)審計機關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
第十六條 審計機關對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的違法、違規問題,按照法定程式和現行的財政、
財務、
會計、
審計、金融、稅收、物價、固定資產投資等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其他規範性檔案的有關規定處理、處罰。?
第十七條 審計機關對本級財政、稅務部門和政府其他部門在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中違反預算的行為或者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行為,應當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出具審計報告、作出審計決定;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由有關主管機關處理、處罰的,應當作出審計移送書,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審計機關。?
審計機關在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中,發現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處理、處罰依據不明確的事項,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請示。?
第十八條 審計機關依法作出審計決定責令被審計單位上繳應當上繳的款項,被審計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足額上繳;拒不上繳的,審計機關應當向被審計單位下達《限期執行審計決定通知》責令執行;仍不執行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執行,並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由審計機關向同級財政部門或撥款的主管部門發出《協助執行審計通知書》,同級財政部門或撥款的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扣繳或者採取其他處理措施,並將結果書面通知審計機關。?
第十九條 審計機關認為本級財政、稅務部門、政府其他部門制定的有關財政收支的規範性檔案,與法律、法規、規章相牴觸或者不適當的,應當建議有關部門糾正;有關部門不予糾正的,審計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提出建議,報本級政府決定。?
第二十條 審計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審計機關公布審計結果準則》等有關規定,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審計機關通報或者公布預算執行審計結果,應當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遵守國務院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被審計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的,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的,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二條 被審計單位違反規定,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或者轉移、隱匿所持有的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審計機關有權予以制止;必要時,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有權封存有關資料和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對其在金融機構的有關存款予以凍結。?
審計機關認為對被審計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被審計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及時作出決定,並將結果書面通知審計機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
審計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熟悉與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工作相關法律、法規,遵守審計工作的行為規範。?
第二十四條 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