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級預算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部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1998年07月03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省級預算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文號:皖政辦[1998]26號
- 發布日期:1998-07-03
- 生效日期:1998-07-0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
【發布文號】皖政辦[1998]26號
【發布日期】1998-07-03
【生效日期】1998-07-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安徽省省級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安徽省省級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
安徽省省級預算管理暫行辦法
(一)正常經費按照定員定額的辦法核定;
(二)專項經費按照實際工作需要和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一事一定,一年一定。
財政廳在審核匯總省級預算草案時,應當將專項經費編制方案和意見及時反饋給省直有關部門或者單位。
省級預算支出中的正常經費和專項經費,應當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省直各部門、各單位提高職工工資標準或者津、補貼標準的,必須經財政廳會簽,並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方可實施。
(一)30萬元以下的,由財政廳審批;
(二)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由財政廳審批,報分管財政工作的副省長備案;
(三)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由財政廳提出意見,報分管財政工作的副省長審批,並報省長備案;
(四)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由財政廳提出意見,報由省長或者分管財政工作的副省長召集的省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五)200萬元以上的,由財政廳提出意見,報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
本條前款規定追加支出的審批工作,每季度研究一次,並逐步過渡到每半年研究一次。
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與財政廳的配合和協作,共同做好省級預算執行的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