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關於切實加強預算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預算管理的通知,(1992年7月24日皖政〔1992〕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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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1202
【發布文號】皖政[1992]54號
【發布日期】1992-07-24
【生效日期】1992-07-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預算管理的通知
(1992年7月24日皖政〔1992〕54號)
國家預算是國家的基本財政計畫。嚴格執行國家預算和預算管理制度,是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國民經濟更快更好發展的重要保證。一個時期以來,我省預算管理有所弱化,收入流失,支出猛增,違規違紀現象屢有發生,造成財政困難。為了進一步強化預算管理,整頓預算秩序,嚴肅財經紀律,現通知如下:
一、一切國家預算收入必須及時足額繳入國庫
一切有預算收入徵收任務或上繳任務的部門、單位,都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積極組織國家預算收入,將應上繳的收入按預算級次及時足額繳入國庫,任何部門、單位都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和拖欠。違者,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嚴格執行國家預算內和預算外收入劃分的規定。凡屬國家規定的各項預算收入,都必須納入預算管理,保證足額繳入國庫,不得將預算內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凡將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收入和其他國家預算收入放在預算外管理的,應立即糾正。
要加強對罰沒收入和各項規費收入的管理、所有罰沒收入,都必須按規定解繳國庫,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截留、提成和坐支。違者,除由所屬人民政府嚴肅處理外,財政部門有權從其行政事業費中扣繳。規費收入要按現行規定進行管理,應繳財政的必須及時足額上繳。
各項基本建設收入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凡應上繳財政的基建收入,都要按投資隸屬關係及時上繳。
各級國庫要按照國家金庫條例的有關規定和預算收入級次的劃分,及時準確地辦理各級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和圖解,不得拒收、擠占、拖延應繳國庫的資金。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財政管理體制和有關收入分成比例的規定,應上解的收入要及時上解,不得推遲和拖欠,更不準截留和占用。
二、嚴格控制各項減免稅
減免稅收必須符合稅法的規定,嚴格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辦理。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超越許可權亂開減免稅口子,擴大減免稅範圍,隨意延長減免稅期限。對違反稅法和稅收管理體制規定的,要認真清理糾正。今後,除國家和省依法規定的減免稅收外,對各地企、事業單位要求減免稅的,當地稅務部門應與同級財政部門協商,協商不一致的,報同級政府裁定。需上報審批的,應由當地政府按稅收管理許可權報批。否則,按越權減免稅處理。
各地要按國務院和省政府確定的減免稅政策範圍,支持搞好國營大中型企業,不得再擅自開減收增支的口子,已經開了的要立即糾正。
三、嚴格管理預算收入退庫
各級財政、稅務部門和國庫應嚴格執行有關預算收入退庫範圍和審批許可權的規定,不得擅自擴大範圍、超越許可權退付庫款。已由退庫改列支出的項目,不得再作退庫處理。
各級國庫庫款的支配權屬於同級財政部門,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財政部門同意,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動用國庫庫款或者退庫。技術性差錯、出口退稅和結算清繳退庫可由徵收機關審批,其他方面的收入退庫(包括分成收入的退庫),均由徵收機關提出審核意見,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屬上級收入的,需經上級財政部門批准。未經有審批權的財政部門加蓋印鑑的“收入退還書”,國庫不予辦理收入退庫。
預算收入退庫經批准後,按收入級次辦理。下級不得越權退上級收入。違者,除強制扣回外,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報請有關部門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各級財政部門對預算收入退庫要堅持原則,嚴格審查。各級國庫對收入退庫要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規定的退庫憑證應拒絕辦理。
四、嚴格控制各項預算支出
各項預算支出必須控制在批准的預算以內。對因特殊情況非追加不可的支出,也要控制在本級機動財力之內,不得採取擴大赤字的辦法追加支出。各級事業單位組織的服務性和經營性收入,要一律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用於補充經費不足或抵頂預算撥款,不得坐收坐支、挪用私分或私設“小金庫”。同時,要堅決控制財政供給人員的過快增長,嚴格實行定員定編,對超編人員,財政部門不再供給經費。
各項預算支出必須如實反映,不得弄虛作假、虛列支出或隱瞞不報。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對違反規定,浪費國家資財的,要報請領導機關和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以上通知,望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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