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意在為規範和加強“安徽省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城鄉一體化建設,保障食品藥品質量安全,依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和安徽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適用地區:安徽省
具體內容,施行時間,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安徽省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城鄉一體化”(以下簡稱“城鄉一體化”)建設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城鄉一體化建設,保障食品藥品質量安全,依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和安徽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皖政辦〔2014〕29號)等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鄉一體化建設項目資金,是指省財政預算安排統籌用於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的專項補助資金。
第三條 資金使用原則
城鄉一體化經費的管理和使用,遵循“預算管理、專款專用、注重績效”的原則。
(一)預算管理
省財政廳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年度財政預算資金安排情況,結合全省食品藥品安全規劃和監管工作實際,合理安排下一年度城鄉一體化建設專項資金預算,並全面納入預算管理。
(二)專款專用
城鄉一體化建設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城鄉一體化能力建設、安全監測,提升服務能力和監測能力,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
(三)注重績效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財政廳對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績效考評,並將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專項資金安排、分配的重要因素。
第四條 資金使用範圍
城鄉一體化建設項目資金全部用於補助市縣,專項用於開展以下工作:
(一)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示範縣創建,推進基層食品藥品監管網路建設,促進監管資源城鄉配置均衡化、監管服務均等化;
(二)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先進縣給予以獎代補;
(三)城鄉藥品(含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補助;
(四)有利於促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項目申報和評審。
(一)市級申報
按照“公開公正、平等擇優、自願申報”的原則,各市按年申報安徽省食品藥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示範縣創建試點縣、區。原則上每個設區的市可申報1個食品安全示範縣創建試點,如該設區的市所轄縣(市、區)數達8個或以上,可申報2個創建試點。
(二)綜合評審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對市縣申報情況進行評審,根據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區域發展、預算規模等因素綜合評審,合理確定創建試點單位,同時確定當年城鄉一體化建設單位經費補助水平。城鄉一體化建設單位每年原則上不超過20個。
第六條 補助方案確定。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激勵引導、統籌使用、注重績效”的原則,依據各地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示範縣創建、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數上報等因素,提出具體資金分配方案。
第七條資金下達和撥付
(一)省財政在部門預算批覆後20日內將城鄉一體化建設項目預算下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省財政廳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人大批覆60日內將預算指標及時下達至補助市、縣(市、區)。
(三)市、縣(市、區)財政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及時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原則上應在30日內將資金下達到項目具體使用單位。
(四)項目單位應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做到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
第八條監督管理
(一)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按檔案規定對城鄉一體化建設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加強組織領導,項目實施完畢後及時進行總結和績效評價,並形成總結報告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結材料主要包括資金到位情況、資金使用效果、存在問題及工作建議等具體內容。
(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加強日常監管,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等確保補助資金績效發揮,對城鄉一體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總結評價,並將總結評價材料報送省財政廳。
(三)省財政廳加強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不定期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嚴肅查處,規範整改或追回財政補助資金。
第九條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城鄉一體化建設資金。對於截留、挪用、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等違規行為依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施行時間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根據國家規定和工作實際適時修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