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基本字義
1. 舊時男人娶的小老婆。
簡介
《說文》:“妾,有辠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從䇂(qiān),從女。《春秋》曰:‘女為人妾,妾不娉也。”
妾,作為名詞,指女奴,或舊時男子在
妻以外娶的女子。作為動詞,謂役使如女奴,或娶為
小妻。作為代詞,是舊時女子自稱的
謙詞。妾亦為姓氏,見《
萬姓統譜·叶韻》。
妾主要指中國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結構中,地位低於正妻,男子在妻以外娶的女子,又稱姨太太、小老婆、
小妻、
傍妻、
下妻、
少妻、
庶妻等。在其他東方國家(如東亞、印度、阿拉伯世界)也有或曾有過類似存在。
詳細字義
〈名〉
(會意。從䇂,從女。甲骨文字形上面是䇂(qiān)字,即古代刑刀,表示有罪,受刑。下面是「女」字。合而表示有罪的女子。本義:女奴)
同本義 [woman slave]
妾,有罪女子給事者。--《說文》
八月臣妾。--《周禮·太宰》
納女工妾三十人。--《國語·晉語》
臣妾逋逃。--《書·費誓》
妻子之外另娶的女人 [concubine]
《春秋傳》曰:“女為人妾,妾不娉也。”--《說文》
梁嬴孕卜曰:將生一男一女。男為人臣,女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左傳·僖公十七年》
得妾以其子。--《易·鼎》
兌為妾。--《易·說卦傳》
聘則為妻,奔則為妾。--《禮記·內則》
有妻有妾。--《禮記·曲禮》
毋以妾為妻。--《穀梁傳》
復問其妾。--《戰國策·齊策》
妾得無隨乎。--漢· 劉向《列女傳》
遂寵妾媵。清· 周容《芋老人傳》
又如:妾媵(隨嫁的人;泛指妾);妻妾(妻與妾);妾妃(姬妾);妾侍(姬妾侍女之輩);妾婦(小妻;側室)
〈代〉
舊時婦女自稱的謙詞 [I]
妾不堪驅使,徒留無所施。——古樂府《
孔雀東南飛》
妾事其父。——漢·劉向《
列女傳》
妾聞志士不飲盜泉之水。——《後漢書·列女傳》
必以告妾。——清·林覺民《
與妻書》
妾願隨君行》
又如:妾人(女子謙卑的自稱);妾身(舊時女子謙稱)
基本信息
妾:qiè 妾的名稱,最早見於《
禮記·曲禮》:“天子有後,有
夫人,有
世婦,有嬪,有妻,有妾。”隨著妾制的發展,妾還有許多別稱:小妻、下妻、次妻、庶妻、旁妻、小婦、孺、如夫人、小夫人、側室、偏房、小星、篷賤、屬婦、逮婦、副室、副房、小老婆等等。另外,由於古代帝王及太子妃妾眾多,因而有著許多表示不同等級的名稱。如漢元帝的後宮裡,除了皇后以外,尚有昭儀、婕妤、容華、美人、充儀、良人、八子、七子、長使、少使、五官、順常、無涓、共和、娛靈、保林、良使、夜者等十四個等級的多種名稱。太子除了正妻以外,也有良娣、美人等不同等級的妾。(《漢書·外戚傳上》)通常講的皇帝妃、嬪,只是對帝王眾妾的總稱。
古時也作為女子對自己的謙稱,類似於男人自稱的“仆”。
發展演變
周代貴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稱為
媵,
媵會成為側室,地位比
妾高。後世
媵和妾漸漸不分。 《
禮記.
內則》曰:妻不在,妾御莫敢當夕。
鄭玄注云:辟女君之御日也。
陸德明經典釋文云:辟音避,下辟人、雖辟,皆同。
孔穎達疏云:夫婦、男女,及內外之別,又明妾與適妻,尊卑相降之等。
在漢代,除非你有特殊的貢獻,才可以娶到八個妾,“功成受封,得備八妾”;一般的官員也就最多娶妻妾三個而已,漢代史學家
蔡邕稱“卿大夫一妻二妾”。如果是平民百姓,一個小老婆也是不準娶的,“庶人一夫一婦”,只能守著一個女人過日子。《元史》是這樣記載的,“(
譚澄)建言:“‘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宜令民年四十無子聽取妾,以為宗祀計。’朝廷從之。”請求允許普通男人納妾,從而元代的普通男人才有了
納妾的權利。在性觀念相對開放的明代,比宋、元時期寬鬆多了。即使夠格
納妾,也不是一生隨時都可以娶的。明朝,親王一級的,“許奏選一次,多者止於十人。”世子及郡王則少多了,減了一多半,“額妾四人”,一生一般就是一次,除非無後,才可擇二次。但是,庶人隨意娶妾依然是不被允許的,嘉靖三十一年有例,“至於庶人,必年四十以上無子,方許奏選一妾。”對於私自納妾者,賜以四十皮鞭:“民年四十以上無子者,方聽娶妾,違者笞四十。”但實際上在清代至近代這些法律已被改得面目全非。
中國傳統上,一個男子一般只能同時有一位
正妻(
正室),其它為妾。但也有先納妾後娶妻的例子,如
章太炎於1892年納妾王氏,王氏去世後與湯國黎結婚,但只稱王氏為妾。在中國大陸,妾的合法性止於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建立,但真正嚴格地禁止主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在香港和澳門等地亦是法例所禁止的,否則是犯上了
重婚罪;較為特別的是,香港直至1971年才完全廢止
大清律例,禁止納妾。
產生原因
一說法是因為在
古代中國娶妾有時是因為
正室不能生育,傳統上有著“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思想,妻子如未能生育,害怕丈夫絕後,當時的婦女又沒有獨立的謀生能力,為了維持自己在夫家的地位,所以才出此下策,但後來卻成了男人為了慾念而做的一種行為。另一方面,則認為這是傳統社會“
男尊女卑”的延伸。亦有人類學方面的觀點,認為是生物保存血統的自然性,但此說仍未有充足證據證明。參見
一夫一妻多妾制。
宮廷稱謂
三宮六院
“
三宮六院”一詞是由故宮的建築而來。故宮內以乾清門為界,南為外朝,北為內廷,即是皇帝和他的
后妃們起居生活的地方。“三宮六院”都在故宮的內廷。“三宮”又稱“
後三宮”,指皇帝居住的
乾清宮、皇后居住的
坤寧宮,以及位於
乾清宮和
坤寧宮之間的交泰殿(殿名取自《易經》,含“天地交合、康泰美滿”之意。“內宮不許干預政事”的鐵牌就立於此殿。) “六院”其實是十二院。“三宮”東、西兩路各有六宮,“東路六宮”即
齋宮、
景仁宮、承乾宮、
鐘粹宮、
景陽宮和
永和宮;“西路六宮 ”為
儲秀宮、
翊坤宮、
永壽宮、
長春宮、
鹹福宮和
太極殿。因各宮均為庭院格局建築,故稱為“東六院”和“西六院”。
嬪妃
所謂
七十二嬪妃,不過是泛指皇帝後宮人數的眾多,實際上皇帝後宮侍妾的數目遠比七十二為多。《管子·小匡》即言:“九妃六嬪,陳妾數千”。《禮·昏儀》則言周代后妃制曰:“古者天子後立
六宮,
三夫人,
九嬪,
二十七世婦,
八十一御妻”。可見早在諸侯時期,國君的妻妾已甚眾了。秦漢之時秉承周制建立了中國封建社會的后妃制,以皇帝為中心,皇帝之母稱
皇太后,祖母稱
太皇太后,
嫡妻稱
皇后。由於秦的時代短暫,所以完備的后妃體制及其等級劃分實際執行於漢代。漢代的
后妃爵列八品:即1.皇后,2.夫人,3.美人,4.
良人,5.八子,6.七子,7.長使,8.少使。自漢武帝、
漢元帝始,後宮三千
嬪妃又擴至十四個等級。即1.
昭儀,2.
婕妤,3.(女聖)娥,4.
容華,5.美人,6.八子,7.
充依,8.七子,9.良人,10.
長使,11.少使,12.五官,13.
順常,14.
無涓,共和、
娛靈、
保林等。東漢時又化繁為簡,六宮僅有皇后、貴人之稱,其下只設美人、宮人、采女三等。
三國魏晉時期后妃制又有所變化,自夫人以下魏定爵秩十二等。
魏太祖於王后以下定五等:夫人、昭儀、 婕妤、容華、美人。文帝時增設貴嬪、
淑媛、修容、順成、良人五等。明帝時又增設淑妃、昭華、修儀(除去了順成)三等。晉參照漢魏之制於皇后下設貴嬪、夫人、貴人為
三夫人;又設淑妃、淑媛、淑儀、修華、 修容、修儀、婕妤、容華、充華為
九嬪;還有美人、才人等,其位亦在
九嬪以下。
后妃
紫禁城是明朝和清朝兩個朝代的皇宮。從建築布局來看,是按照古代所謂“
前朝後寢”的規制,外朝為“大內正衙”,內遷即所謂的“
三宮六院”。皇后居中(
坤寧宮)。東、西各有六宮(皇宮內建築多以九為建制,這裡用六不用九,顯然是符合“後立六宮”之說),但是,究竟有多少后妃,各朝皇帝各有不同。
以清朝為例,后妃定製為8個等到級,數額是“皇后1名,居中宮,主內治;皇后以下設皇貴妃1人,
貴妃2人,
妃4人,
嬪6人,定數共14人。有牌位,分居東、西六宮居住。嬪以下還有3級,稱:
貴人、
常在、
答應。這3級沒有固定數額。隨
皇貴妃等分居12宮。雖然
后妃定數明確,但實際上並未照章行事。如
康熙帝的后妃至嬪5級中就有33個之多,貴人以下的還不在其中。
皇后在同一時間內只能有一個,其他貴妃、妃、嬪從來與規定數符,有多有少。
清朝前期多,後期少,如康熙十六年一次就封了1個後,1個貴妃,7個嬪,而到清晚期的
光緒皇帝,只有1後2妃。
清朝冊封皇后,有三種形式,一是皇帝到年齡選立
皇后,舉行大婚,迎娶
皇后入宮,冊封為皇后。第二種是由
皇貴妃、貴妃、妃、嬪晉升而產為皇后,第三種是追封皇后。可為
清朝皇帝多不是
正宮所生,他即位後,都國把自己的
生母尊為聖母皇太后,或死後上諡號為“皇后”。
妃嬪的冊封與皇后冊封存基本相同,只是不舉行典,主要是頒發金冊、金印(封嬪有冊無印)。在冊封妃嬪時,常有越級加封,也有因失寵而降級,或打入難害的,所以妃嬪們的使運全掌握在
皇帝一手之中,爭得
皇帝寵愛是她們唯一的出路,否則,貌似英華富貴,實則苦熬一生,甚至有的才十多歲,因
皇帝駕崩就被趕至
慈寧宮,做起
太妃,寡居度日。
外國情況
在《聖經舊約》中,
亞伯拉罕的妻子
撒拉不能生育,於是把自己的婢女
夏甲給丈夫做妾。
夏甲在懷孕後對
撒拉不敬,於是被後者虐待報復,說明她和
撒拉仍然是主僕的關係。
古籍解釋
康熙字典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七接切,音踥。接也。得接於君子者也。《禮·曲禮》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前漢·五行志》處妾遇之而孕。《注》處妾,童女也。
又國名。《山海經》雨師妾在其北。《楊愼曰》雨師妾如姮娥織女之類,非。下文元股國在雨師妾北,可證。
又姓。漢妾胥,妾志,見《印藪》。 《說文》從䇂從女。䇂音愆。
特點
妾的地位一般低於
正妻但也有例外。《
春秋左傳正義》:“五年,春,王使榮叔來含且賵,召昭公來會葬,禮也。(成風,莊公之妾。天子以夫人禮賵之,明母以子貴,故曰“禮”。)”
妾也是合法的,庶子也有繼承權。《二年律令·置後律》:“大夫後子為
簪裊,不更後子為
上造,簪裊後子為
公士。其毋適(嫡)子,以
下妻子、
偏妻子。”。
妾多為貴族的特權,
庶人多無妾。
蔡邕《
獨斷》:“天子一取十二女,象十二月,
三夫人九嬪。諸侯一取九女,象九州島,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