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簡介,地位,冊封,太妃犯罪,太妃典故,
簡介
我國古代封建歷史上,皇帝、親王、郡王、“五侯”的遺孀,以及喪夫的誥命夫人,是可以享受“晉爵”的待遇的。皇帝的妃嬪受封為各級太妃,王爺的遺孀們均封為王太妃,通稱“太妃”,誥命夫人受封為“太夫人”(如果丈夫為受封為“某國公”,遺孀的封號是“某國太夫人”)。“太妃”、“太夫人”的名號是可以追封的,如北宋歐陽修的祖父母和父母早逝,歐陽修成為高級官員後,皇帝追贈予其已故長輩“國公”和“國(太)夫人”的名號。歷代各級妃嬪晉封太妃的名號是:
元妃——太元妃(見於金制)
貴妃——太貴妃(清朝時作“貴太妃”)
妃(包括唐宋時的貴妃、淑妃、德妃、賢妃、莊妃,金朝的跚妃、淑妃、德妃、賢妃,明、清時期的各位妃)、太妃(宋代有時稱宸妃。宋時宮中稱太后為“大娘娘”,稱太妃為“小娘娘”。如宋仁宗時,劉太后劉娥被稱為“大娘娘”,養母楊淑妃被稱為“小娘娘”。)
嬪——太嬪
貴人——皇考貴人
常在——皇考常在
答應——皇考答應
其他如美人、才人、寶林、世婦、御妻、御女、采女等在皇帝駕崩後一般出家修道,留下的話只能屈居冷宮(如凌煙宮)享受原來的待遇而已。唐中葉後,以太妃為諸王母的封號。清制,對皇帝的祖父或父親多遺留的妃嬪分別尊為皇貴太妃和貴太妃等。清代的常在和答應通常不受晉封。
宮眷晉為太妃後,年例增加為原來的兩倍,甚至更多。如清制,皇后年例1000兩白銀,皇太后年例曾因為諸多原因發生過幾次變化,但是一定超過2000兩白銀;皇貴妃年例800兩白銀,皇貴太妃年例1800兩白銀。太妃晉為皇祖妃,歷代基本都採取年例增加一定數目的辦法,如清制增加200兩-500兩白銀。晉為“太妃”後,原先妃嬪的封號只有一個字(皇貴妃除外),都重新擬定兩個字的封號。當然晉為太妃的前提必須是新皇帝是先帝的下一代人,如果兩人同輩(如同治帝和光緒帝),自然是無法成為太妃了,只能在原來的地位上晉一、兩級而已。
如果妃嬪晉為太妃後,新皇帝早於她們去世,她們的名號會晉一級(如嬪或貴嬪晉為妃),將“太”或“皇考”改為“皇祖”。元妃和後來的皇貴妃不晉級,只是晉封為“皇祖元妃”或“皇祖皇貴妃”。如果輩分太高,根據丈夫的廟號封為“廟號+妃”,如金太祖的遺孀蕭太后及其他妃嬪在海陵王統治時期稱為“太祖妃”。太夫人“晉爵”,稱為“太君”,通常與“太夫人”混稱。
地位
冊封
自漢朝開始,太妃的立廢都需要舉行儀式。冊立太妃的時候,清朝之前用玉冊,清朝使用金冊,用以告示天下。清朝禮制,妃以上等級的宮眷冊封為太妃時,頒賜用龍(五爪的龍,四爪的龍在清朝叫“蟒”)或鳳做提手銅印。歷代在冊封太妃的時候都頒賜特製的朝服,清朝時又加上珊瑚朝珠。
太妃犯罪
歷史上有記載的太妃受處分並不多,多見於金朝、元朝和清朝,輕者降級、剋扣分例(相當於宮外的月錢、年銀),重者褫奪封號,重者廢黜太妃身份,移居冷宮,稱“廢太妃”,很難得到寬免。即使是皇帝登基後大赦天下,受到處分的太妃也難以翻身。
太妃典故
1. 對皇帝的父親遺留下來的妃嬪的稱呼。又清制,皇帝的祖父或父親遺留的妃,分別稱為太皇太妃、太妃等。《晉書·武帝紀》:“(泰始元年)尊太妃王氏(王元姬)曰皇太后,宮曰崇化。”前蜀花蕊夫人《宮詞》之七三:“宮娥小小艷紅妝,唱得歌聲繞畫梁,緣是太妃新進入,座前頒賜小羅箱。”明談遷《國榷·卷八十五》:“登萊巡撫袁可立奏朝鮮廢立:三月十三日,奉太妃命以李倧權國事。夫李倧弒逆,長此安窮,當極為申討。”《紅樓夢》第五八回:“誰知上回所表的那位老太妃已薨,凡誥命等皆入朝,隨班按爵守制。敕諭天下:凡有爵之家,一年內不許筵宴音樂,庶民皆三月不得婚嫁。”
2. 異姓封王者的母親。《紅樓夢》第七一回:“南安太妃謙讓了一回,點了一出吉慶戲文。
歷史上的太妃
唐太宗韋貴妃(紀國太妃)
唐太宗燕德妃(越國太妃)
清太祖壽康妃(壽康太妃)
清太宗懿靖大貴妃
康熙愨惠皇貴妃(皇祖壽琪皇貴太妃)
康熙惇怡皇貴妃(皇祖溫惠皇貴太妃)
康熙順懿密妃(皇祖順懿太妃)
康熙純裕勤妃(皇祖純裕勤太妃)
康熙定妃(定太妃)
雍正齊妃(齊太妃)
乾隆婉貴妃(婉貴太妃)
乾隆穎貴妃(穎貴太妃)
乾隆惇妃(皇考惇太妃)
乾隆晉妃(皇祖晉太妃)
嘉慶恭順皇貴妃(皇祖如皇貴太妃)
道光莊順皇貴妃(皇祖琳皇貴太妃)
鹹豐端恪皇貴妃(祺皇貴太妃)
鹹豐莊靜皇貴妃(麗皇貴太妃)
鹹豐玫貴妃(皇考玫貴太妃)
同治榮惠皇貴妃(榮惠皇貴太妃)
同治敬懿皇貴妃(敬懿皇貴太妃)
同治莊和皇貴妃(莊和皇貴太妃)
光緒端康皇貴妃(端康皇貴太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