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天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天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是為了加強市人大常委會自身建設,保證常委會組成人員嚴肅認真地履行職責,依據憲法、法律和市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守則。

規則序言,規則內容,

規則序言

為了加強市人大常委會自身建設,保證常委會組成人員嚴肅認真地履行職責,依據憲法、法律和市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守則。

規則內容

第一條 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自覺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致力於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模範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市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自覺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的監督。
第二條 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不斷提高理論和政策水平;努力學習憲法、法律、法規,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科技知識,掌握行使職權的必備知識,不斷增強法律意識和依法行使職權的能力。
第三條 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熱愛並致力於人大工作,其他社會活動服從常委會的工作需要。必須按時出席常委會會議,積極參加常委會組織的視察、調查、執法檢查活動。
第四條 常委會會議前,應根據會議議題進行調查研究,聽取代表和民眾的意見,掌握了解有關情況,為審議發言做好準備。發言要積極,觀點明確、內容具體、言簡意賅。
第五條 嚴格遵守市人大常委會會風建設規定,自始至終參加常委會會議,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的,應向人大常委會主任請假並獲批准。無故不出席常委會會議且不履行職責,常委會可以接受其辭職,也可以依法終止其職務。
第六條 依法行使議案表決權,並服從依法表決的結果。會議主持人宣布議案交付表決後,不得再對議案發表意見,但與表決有關的程式問題,不在此限。
第七條 要密切聯繫代表和民眾,積極參加代表小組活動,聽取代表和民眾的意見和建議,隨時向常委會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 保持清正廉潔,不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第九條 參加其他社會活動,應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參加涉外活動時,應遵守外事紀律,維護國家尊嚴和利益。
第十條 嚴守國家機密,凡屬規定不應公開的內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傳播。
第十一條 違反本守則的,視情節責令其向組織說明情況、向主任會議作出檢查或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 本守則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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