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武漢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在2012.06.11由武漢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 頒布單位:武漢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2.06.11
  • 實施時間:2012.06.11
第一條 為加強武漢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自身建設,保證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和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自覺接受市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的監督。
第三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法律體系,掌握行使職權所必備的知識,圍繞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復興大武漢的戰略目標,踐行“敢為人先、追求卓越”的武漢精神,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提高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
第四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堅持民主集中制和集體行使職權的原則。
第五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正確處理本職工作和常委會工作的關係,優先執行常委會組成人員職務,服從常委會工作安排。
第六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按時出席常委會會議,一般不得請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會會議的,應當提前以書面或者電子郵件形式通過常委會辦公廳向常委會主任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請假。
第七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外出從事其他工作或者社會活動,時間超過半個月的,應當事先告知常委會辦公廳,以便於工作聯繫。
第八條 常委會會議舉行前,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認真閱讀提前印發的會議檔案,圍繞常委會會議議題進行調查研究,聽取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的意見,掌握有關資料和情況,為常委會會議審議做好準備。
第九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遵守議事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定,服從會議安排,圍繞會議議題發表意見,參加對議案的表決。審議發言要突出主題,觀點明確,實事求是。
第十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參加常委會組織的視察、檢查、調查和其他活動。在上述活動中,可以向被視察、檢查、調查的單位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但不直接處理問題。對需要監督處理的問題,由常委會督促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視察、檢查、調查時,輕車簡從,厲行節約。
第十一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履行代表職責,參加原選舉單位組織的代表視察、代表小組活動,密切同市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的聯繫,廣泛聽取意見,及時向常委會反映情況和問題。
第十二條 在專門委員會或者工作委員會任職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履行相應職責,參加專門委員會或者工作委員會的活動,遵守專門委員會或者工作委員會的工作規則和制度。
第十三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保持清正廉潔,不得牟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四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嚴守國家秘密,遵守工作紀律,在外事活動中遵守外事紀律,維護國家尊嚴和利益。
第十五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嚴重違反本守則的,由主任會議責成其向常委會作出書面檢查。
第十六條 本守則自通過之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1日武漢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武漢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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