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慶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經2014年11月18日慶陽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修訂通過,2014年11月18日慶陽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號公布。該《守則》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慶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 公布機關:慶陽市人大常務委員會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通過時間:2014年11月18日
  • 公布時間:2014年11月18日
  • 施行時間:2014年11月18日
公告,守則,

公告

慶陽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3號
《慶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已由慶陽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14年11月18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慶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11月18日

守則

慶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為了加強市人大常委會思想、組織、制度和作風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的履行職責,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守則。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認真學習民主法治建設理論,學習憲法、法律、法規和人大履職知識,不斷提高履職水平。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模範地遵守和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致力於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建設,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自覺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的監督。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嚴格依法辦事。要處理好本單位工作與常委會工作的關係,本職工作和其他社會活動與常委會工作時間有衝突時,原則上應服從於常委會工作安排。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出席常委會會議,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應通過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書面向主任或主持會議的副主任請假。請假未經批准的,不得缺席會議,一年內無故連續缺席兩次以上的,應當辭去常委會組成人員職務。
常委會在舉行會議前,組成人員應積極做好審議發言的準備工作,並根據會議議題開展調查研究,聽取代表和人民民眾的意見。
常委會在舉行會議時,組成人員應當遵守有關議事規則等規定。
常委會審議議案時,組成人員應當圍繞會議議題發表審議意見。審議意見應當實事求是、切中主題、簡明扼要。要認真參加對議案、決議和決定的表決,並服從表決結果。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堅持民主集中制和集體行使職權的原則。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積極參與常委會組織的視察、檢查、調研及其他活動。在參加活動時,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常委會反映,通過常委會督促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認真處理,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加強與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的聯繫,注重傾聽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的意見和訴求,並實事求是地向常委會反映情況或提出意見、建議。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保持清正廉潔。勤政為民,克己奉公,不以權謀私。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認真執行保密規定,嚴守國家機密。凡規定不應公開的內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傳播。在外事活動中,應遵守外事紀律,切實維護國家的尊嚴和利益。
本守則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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