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修正案是1999-01-07發表的地方法規。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9-01-07
【生效日期】1999-01-0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2、第五條“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出席常委會會議。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會全體會議的應通過常委會辦公廳向主任請假,不能出席常委會分組會議的應向分組會議召集人請假”、“每次會議由辦公廳將會議出席情況印發常委會組成人員”修改為: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出席常委會會議,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應通過常委會辦公廳向常委會主任或主任委託的副主任請假,請假獲得批准方為有效;提出請假後2日內未作答覆的,視為批准。在常委會會議期間,不得出席小組會議的,應向小組召集人請假。
每次會議由辦公廳將會議出席情況印發常委會組成人員,並在常委會會刊上公布,對缺席的要註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