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2003年2月27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3.02.27
  • 實施時間:2003.02.27
守則全文,草案的說明,

守則全文

一、為了加強市人大常委會組織制度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根據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守則。
二、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致力於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三、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憲法、法律、法規和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依法行使職權的能力。
四、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切實履行職責,正確行使法律賦予的職權,努力工作,積極參政議政,其他社會活動要服從常委會工作需要。
參加專門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積極從事所在委員會的工作,遵守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五、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出席常委會會議,因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出席的,須通過常委會辦公廳向主任請假。常委會會議舉行前,應就會議議題認真閱讀檔案,做好審議準備。
六、常委會組成人員要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按規定參加常委會組織的視察和執法檢查。
七、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密切聯繫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人民民眾,所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自覺地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人民民眾的監督。
八、常委會組成人員要遵守市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和其它有關程式性的規定,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依法行使職權。
九、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嚴守國家機密,維護國家的尊嚴和利益。
十、常委會組成人員要提高廉潔從政的自覺性,嚴格要求自己,做反腐倡廉的表率,積極推進反腐倡廉法制化建設。

草案的說明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的委託,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令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草案)》(以下簡稱“守則草案”)作如下說明。為了加強市人大常委會的組織制度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依法履行職責,主任會議對制定本屆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進行了醞釀,學勻了憲法、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並在上屆制定的“守則”的基礎上,吸收了上屆的經驗和好的做法,草擬了本屆的“守則草案”一“守則草案”作出了10條規定。這是從重要原則方面對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要求。按照這些規定去做,將使常委會工作順暢、有效地運轉,充分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常設機關的作用;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提高參政議政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參加常委會的會議和工作活動.還要遵守市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天津市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若干規.定和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辦法等,以及其他有關程式性規定。以上說明,連同“守則草案”,請一併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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