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 通過時間:2001年4月5日
  • 修訂時間:2011年8月23日
守則全文
(2001年4月5日周口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11年8月23日
周口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第一條為加強市人大常委會自身建設,更好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制訂本守則。
第二條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模範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憲法、法律法規以及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聽從於黨、立足於法、取信於民;致力於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自覺接受市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的監督,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做出自己的貢獻。
第三條努力學習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鑽研法律知識,熟悉人大業務,掌握做好人大工作的本領,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第四條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刻苦工作。駐會的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應專心致志地搞好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不駐會的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應處理好本職工作與市人大常委會工作的關係,其它工作和活動要服從市人大常委會工作的需要;兼任各工作委員會職務的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積極從事該工作委員會的工作,遵守該工作委員會的工作規則和制度。
第五條按時出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的,應事先向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或秘書長請假。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出缺席情況,除在市人大常委會《公報》上公布外,在每年的代表大會上以適當方式向人大代表通報。
第六條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舉行前,圍繞會議議題就地就近調查研究,聽取代表和人民民眾的意見,認真做好審議準備。
第七條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應遵守市人大常委會工作規則和其它有關規定,圍繞會議議題發言。
第八條依法依規參加對決議、決定和議案的表決,並服從依法依規表決的結果。任何個人無權否決或改變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議、決定。
第九條積極參加市人大常委會組織的視察、檢查、調查和其它活動。視察、檢查和調查中不直接處理問題,但發現問題要及時指出,並向市人大常委會反映,通過市人大常委會督促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認真落實。
第十條保持同市人大代表的密切聯繫。每年應抽出一定時間到原選舉單位,聽取人民民眾的意見和要求,並將情況及時向市人大常委會反映。
第十一條清正廉潔,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第十二條嚴守國家機密,凡屬規定不應公開的內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傳播。在外事活動中,遵守外事紀律。
第十三條顧全大局,注重團結,維護人大形象。
第十四條自覺遵守本守則,違犯本守則的,應做出檢查並認真改正。
第十五條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工作人員遵照執行本守則。
第十六條本守則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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