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24日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9年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 頒布時間:1999年01月30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1月30日
- 頒布單位:大同市人大常委會
1998年12月24日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9年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頒布時間 1999年01月30日 實施時間 1999年01月30日 頒布單位 大同市人大常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我市地方性法規制定工作程式化、規範化、科學化,根據《中華人民共...
第六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2月24日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同時廢止。地方性法規(類別)
第一條 為了規範批准太原市和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的程式,保證法規質量,根據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太原市和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在每年的一月底以前,將本市當年...
議事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山西省市縣區人民代表大會組織通則》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1988年12月25日大同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1989年3月10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7月16日 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對部分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 一、《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加強同代表聯繫充分發揮代表作用的辦法》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議事程式,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山西省市縣區人民代表大會組織通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人民...
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應附有該項議案的法規草案及其說明;修訂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應附有法規修訂草案及其說明。所提議案不屬於市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不符合議案內容要求的,不足法定聯名人數的,超過代表大會規定議案截止時間的,均作為...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根據第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關於"市、市轄縣(區)的人民代表...
第一條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代表大會)的議事制度,提高議事質量和議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則。第二條代表大會審議議案、決定事項,實行...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是大同市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是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各專門委員會的...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
根據2010年4月29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10年7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改。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設定、移動、塗改或者損毀歷史文化街區標誌牌的,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
2000年3月2日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0年3月31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4年8月26日大同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程式(試行)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的需要,保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職權的正確行使,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特制定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
憲法第100條規定:“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這次會議還對地方組織法進行了修改,規定了省會市和經國務院批准...
臨時召集的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不適用前款的規定。第七條 常務委員會根據本省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批准太原市、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並...
和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正確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山西省市、縣、區人民代表大會組織通則》的規定,制定本...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因實施不文明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人主動減輕或者消除違法行為後果,或者...
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地方性法規,以及省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修改、廢止規章,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地方性法規(以下簡稱法規),是指按照法定職權和程式,由...
三、抓緊現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清理工作。要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為原則,以“三個有利於”為標準,以改善發展環境為目標,對我市現有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進行及時全面的清理。對不符合法律規定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不適應...
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已經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12年3月28日批准,現予公布,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94年4月20日大同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大同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依法治市推行部門執法責任制的決定 頒布單位 大同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4.04.20 實施時間 1994.04.20 ...
2012年2月28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12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的決定 頒布時間...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作用,以實現黨的十二大提出的總任務和總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制定本工作條例。第二條 省人大...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室信訪部門,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日常工作;負責對領導批辦的、主任會議研究的及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各工作委員會受理承辦信訪案件的匯總、存檔;負責對一般信訪案件的閱讀、接待...
1992年9月25日包頭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1992年12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規定 頒布時間 1992年12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