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31日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2年5月24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質詢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和辦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2年05月24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大同市人大常委會
2002年3月31日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2年5月24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質詢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和辦理辦法(修訂) 頒布單位 大同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6.08.17 實施時間 2006.08.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提出代表議案,質詢案,建議...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2002年3月31日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2年5月24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具體內容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2002年3月31日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是2000年10月27日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00年12月2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的地方法規。發布信息 【發布日期】2000-12-02...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1988年12月25日大同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1989年3月10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常務委員會會議的召開 第三章...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規定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保證憲法、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為了保證全國和本省、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的遵守和執行,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討論、決定...
通過 2001年5月19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4年8月26日大同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賈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2004年9月25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
第十條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每次會議的籌備工作,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上次會議主席團負責組織進行。包括確定會議召開的日期,通知本級人民政府屆時提出工作報告和本年度財政預算及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擬定本次會議預備會議需要通過事項的...
第一條 為了做好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和處理工作,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根據有關法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根據2010年4月29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10年7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
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應當有法規草案及其說明;修訂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應當有法規修訂草案及其說明。代表提出議案,應當使用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紙書寫,一事一案。第七條 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提出的議案,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
做好代表大會質詢案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1988年12月25日大同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1989年1月24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工作的試行辦法 頒布時間...
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發揮...
議案必須有案由、案據和解決問題的方案。議案是具備提議案的法定資格的機構或符合法定聯名人數的人大代表向國家權力機關即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議事原案,也可以說,議案是討論、解決某一問題的辦法、措施、意見和方案。概念 人大代表在會議期...
行政法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決議、決定相牴觸的省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規章,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的規定、辦法,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
第一條 為規範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全國政協委員提案(以下簡稱提案)的辦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建議、提案的辦理質量和效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辦法》和全國政協辦公...
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切實提高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的質量和實效,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包括:(一)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書面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二)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依法提出的議案,經主席團決定作為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指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按照法定程式對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代表建議)。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是執行代表職務,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包括在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代表提出的書面建議、批評和意見及大會主席團決定將代表提出的議案轉為建議、批評和意見;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向常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建議、批評和意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指代表在執行代表職務中,就本市各方面的工作,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建議、批評和意見。 第三條 代表就本市各方面的工作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建議、批評和...
第一條 為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執行代表職務活動中,就本省各方面的工作,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建議、批評和意見。第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就本省各方面的工作向省人民代表大會...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法 [1] ,於2003年4月23日周口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11年8月23日,周口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辦法共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是指全國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提出的,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承辦單位辦理的書面建議、批評和意見,以及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決定作為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承辦單位辦理的代表或者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