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辦法
-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類型:處理辦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檔案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發...
第一條為保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職權,履行代表的義務,發揮代表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照法律規定選舉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
一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聯名,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會議議程的意見,再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並將主席團通過的關於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印發會議。專門委員會審議的時候,可以邀請提案人列席...
承辦單位應當在收到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代表建議之日起 3 個月內辦理完畢;在收到政協全體會議期間的政協提案之日起 5 個月內辦理完畢。 承辦單位在收到人民代表大會、政協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的代表建議、政協提案之日起 3 個月內辦理完畢。 對於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的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經省政府辦公廳同意...
第一條 為了做好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和處理工作,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根據有關法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指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分別向省人民代表大會...
本辦法所稱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是指全國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提出的,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承辦單位辦理的書面建議、批評和意見,以及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決定作為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承辦單位辦理的代表或者代表團提出的議案(以下簡稱建議)。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執行代表職務活動中,就本省各方面的工作,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建議、批評和意見。第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就本省各方面的工作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法律賦予代表的權利,是代表...
代表為本人及他人轉交的有關案件申訴材料,作為來信處理。第三條 代表有權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第四條 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時,應寫明情況,事實清楚,並儘可能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第五條 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應一事一件,可以由代表一人或數人...
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十一條 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應當先提交到所在的代表團。各代表團應當指定工作人員為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提供服務。代表團收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後,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通過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網上處理系統提交大會秘書處,並將附有代表簽名的紙質文檔交由大會秘書處存檔...
(1994年9月28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通過,1994年10月5日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根據2011年7月29日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通過的《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
第一條 為了充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職權,規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代表...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包括代表或者代表團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鄉、民族鄉、鎮(以下簡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出的對本行政區域內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以及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決定作為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的代表提出的議案。
第一條 為做好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辦法...
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交辦、辦理、評價和監督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7年11月30日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辦法》經2005年8月30日福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2005年11月19日福建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批准。該《辦法》分總則,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基本要求,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交辦,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承辦,代表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