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3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6年12月3日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和辦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6年12月03日
- 實施時間:1996年12月03日
- 頒布單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1996年12月3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6年12月3日公布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和處理辦法辦法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做好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和處理工作,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根據有關法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和辦理辦法 頒布單位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6.12.03 實施時間 1996.12.03 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
第二十九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交由常務委員會審議的議案,依照《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的提出和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第三十條 地方性法規案、報請批准的地方性法規的提出和審議,依照《山西省地方立法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一條 人事任免案的提出和審議,依照《山西省...
(五)對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六)需由常務委員會監督的其他事項。第十一條 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可以補選本省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第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任免、決定任免、批准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常務委員會根據主任...
二、審議《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修訂草案)》及其說明和研究意見的報告 三、審議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關於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 四、審議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關於接受藍佛安辭去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請求的決定(草案)和...
第十條 集中統一組織視察的費用,從代表活動經費中支出。第十一條 市、縣、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視察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11月13日山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視察辦法》同時廢止。
2002年3月31日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2年5月24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質詢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和辦理辦法 頒布單位 大同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05.24 實施時間 2003.01.0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發揮代表作用,根據有關法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和...
(二)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規章、決定、命令,規定的行政措施以及對我市地方性法規具體套用中的問題所作的解釋;(三)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作出的規定、辦法;(四)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決議。第七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重大案件的辦理情況和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執法違法行為進行監督。...
為了做好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一條 省人大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和省人大常委會提出對全省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指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按照法定程式對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代表建議)。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是執行代表職務,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重要途徑和形式。認真研究辦理代表建議並負責答覆,是有關...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執行代表職務活動中,就本省各方面的工作,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建議、批評和意見。第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就本省各方面的工作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法律賦予代表的權利,是代表...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等有關法律,結合本省實際情況...
(2016年1月15日成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規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提高辦理質量和實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