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辦法
- 通過時間:2006年6月28日
- 修訂時間:2012年10月31日
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
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對代表聯繫民眾反映的問題和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及時交有關機關和組織辦理並跟蹤督辦。承辦機關應按照《延安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辦法》規定,認真辦理並按時限將辦理情況回復代表、...
(一)遷出或調離延安市行政區域的;(二)辭職被接受的;(三)未經批准兩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四)被罷免的;(五)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七)喪失行為能力的。第十八條 本辦法...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小組活動辦法》是2012年延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規定。辦法全文 (2012年12月28日延安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小組(以下簡稱代表小組)活動...
對推諉、超期未辦和不認真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承辦單位,可責成有關機關查明情況,予以處理;承辦單位是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的,代表可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詢問或質詢案。省人民政府...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包括:(一)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書面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二)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依法提出的議案,經主席團決定作為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
第一條 為規範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全國政協委員提案(以下簡稱提案)的辦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建議、提案的辦理質量和效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辦法》和全國政協辦公...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延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必須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
,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代表建議、批評、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我代表常委會辦公廳向本次會議報告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 [1] 中文名 人大常務委員會關於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 發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
1988年3月13日河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00年5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修訂。中文名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法(修訂) 頒布單位...
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議案暨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延安市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以及相關立法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制定地方性法規遵循下列原則:(一)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不得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陝西省地方性法規相牴觸;(二)從本市經濟、社會...
以下簡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認真、及時辦理人民代表大會( 以下簡稱人大) 代表的建議、批評、意見和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以下簡稱政協)委員的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為保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職權,做好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延安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規定》已經延安市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延安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9月 30日印發.本規定自2021年10月30日起施行 全文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完善科學、民主、依法決策...
第一條為了做好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保證代表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以下簡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發揮代表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2006年7月27日寧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辦法》經2005年8月30日福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2005年11月19日福建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批准。該《辦法》分總則,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基本要求,代表建議、批評和...
對全國和省、市人大、政協交辦的建議和提案,採取在“兩會”期間組織現場交辦、會後交辦和由交辦部門按規定發函交辦相結合的辦法。縣(區)人大代表、政協提出的建議和提案,由本級政府負責辦理。本級政府無法承辦,屬市政府各部門職責範圍內...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執行代表職務活動中,就本省各方面的工作,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建議、批評和意見。第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就本省各方面的工作向省人民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