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年四月三十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七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修正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暨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規定(修正)
- 頒布時間:1999年01月27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2月01日
- 頒布單位: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一九九○年四月三十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七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修正通過。
一九九○年四月三十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七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修正通過。中文名 青海省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暨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規定(修正) 頒布單位 青海省人大...
第一條 為了認真做好代表議案暨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代表議案是指省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省...
辦法(1995年2月25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7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1991年5月4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省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更好地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和選舉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實踐經驗...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0年9月22日青海省第九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旨在保障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促進重大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規定》共十六條,自...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為保證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職權,履行代表義務,密切聯繫民眾,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青海省實施辦法》的規定和精神,結合我省...
第一條 為了規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海東地區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海東地區工作委員會)的工作,根據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海東地區工作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的派出...
第四條 西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變通規定、補充規定,自治州、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變通規定、補充規定,報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
第一條 為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會議制度化、規範化,提高議事效率,根據《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常務委員會的實際經驗,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常務委員會...
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青海省統計工作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統計工作實際,決定對《青海...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是為了保障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常務委員會工作實際,制定的條例。2023...
因此,必須組織代表大會認真學習憲法和地方組織法、選舉法等基本法律;學習《青海省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代表議案暨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規定》等地方性法規,使代表了解這些法律、法規的基本精神和...
第一條為了加強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聯繫,保證代表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根據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密切聯繫省人大代表是省人大常委會的重要職責。省人大常委會和各選舉單位應共同做好...
法律對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第五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活動應當遵循立法法等法律規定的原則,...
因此,必須組織代表大會認真學習憲法和地方組織法、選舉法等基本法律;學習《青海省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代表議案暨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規定》等地方性法規,使代表了解這些法律、法規的基本精神和...
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一、對下列地方性法規中明顯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的規定作出修改1、將青海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省外貨運車輛進入本省從事三十日以上的駐地...
第七條 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的議題,根據監督法第九條的規定確定。第八條 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在每年十一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
為了認真做好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保證代表依法行使職權,雲南省發布了《批評和意見辦理的規定》。(1994年1月21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4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第一條 ...
第十五條 常委會主任會議負責監督本守則的執行。常委會組成人員嚴重違反本守則規定的,應向常委會主任會議作出檢查。第十六條 本守則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修訂的守則 (2003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接受備案的規範性檔案有本條例第三章第三節規定情形的,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審查要求;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上...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第二章 地方性法規的提出 編輯 語音 第八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主席團、常務委員會、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有三人以上附議)和省人民政府可以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議案。
(七)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議案、批評、建設的辦理結果;(八)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的其他事項。第十九條 省人民政府應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第...
大會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職權,做好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