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做好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保證代表依法行使職權,雲南省發布了《批評和意見辦理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批評和意見辦理的規定
- 發布單位:雲南省政府
為了認真做好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保證代表依法行使職權,雲南省發布了《批評和意見辦理的規定》。
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保證代表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三條 辦理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明確職責、精心組織、講求實效。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指代表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代表大會)或者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提出的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各方面...
第一條 為了做好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等相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等法律的規定...
(以下簡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保證代表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
第十三條 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認為需要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規、政策,或者需要對現行地方性法規、政策進行修改或者廢止的,辦理單位應當進行論證,提出是否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廢止地方性法規、政策的意見;認為有關國家機關未依法或者依政策規定...
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交辦、承辦和監督工作,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以下簡稱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做好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規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提高辦理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大會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職權,做好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包括代表或者代表團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鄉、民族鄉、鎮(以下簡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出的對本行政區域內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以及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
第十四條 對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根據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分別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關機構、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和其他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辦理。
(2001年9月21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9月25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規定〉...
本條例所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指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按照規定格式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的對本市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條例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 第三章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
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審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規定》,由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施行公告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
答覆涉密或不宜公開的,按照保密相關規定辦理。承辦單位面復代表時,應當根據代表對辦理的意見填寫《省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徵詢意見表》,並經代表簽字後反饋給省人大人事代表選舉委員會。代表對答覆不滿意的,應當說明具體意見...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規定》經2016年1月15日成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4次會議通過,2016年1月15日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公告第4號公布。該《規定》分總則,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
根據代表法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的規定》的相關規定,草案第一條對不應當列入代表建議的情形作了進一步細化和明確。第二條增加有關機關、組織應當為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提供便利條件,依法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權...
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處理工作,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追究承辦單位領導人的責任。第十八條 對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代表,進行打擊報復的,依法處理。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修改意見的說明 雲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的規定規定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認真做好我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保證代表依法行使職權,根據《...
市人大常委會應將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綜合情況報告印發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第三十條 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成績顯著的承辦單位和人員,由市人大常委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給予表彰。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承辦單位和人員,市人大...
第四條 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國家機關和有關組織(以下通稱承辦單位)的法定職責,必須高度重視,認真辦理,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做出負責的答覆。第五條 市人大常委會是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交辦、督辦機關,負責本辦法的實施。市...
議案和代表建議、批評、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
對代表聯名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承辦單位應當書面答覆每一位代表。承辦單位的答覆應當按照規定格式行文,由承辦單位負責人簽發,加蓋本單位公章,同時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反饋意見表》。
第二十條 對辦理建議、提案敷衍塞責,超出辦理時限,或者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單位及個人,由有關機關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區、縣人民政府辦理本級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工作,參照...
好代表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和《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指人大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的書面建議、批評和意見;會議期間提出的議案,經大會主席團決定轉為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的;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人大代表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
第四條 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履行法律規定的職責,是改進工作、提高效率、密切和人民民眾聯繫的重要途徑。承辦單位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尊重代表的權利,認真研究辦理並負責答覆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三)對有悖法律、政策規定和實際情況的,應向代表說明。第九條 承辦單位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在會議期間不能辦理的,應於閉會或接到之日起三個月內,至遲不超過六個月辦理完畢,並直接答覆代表,對代表聯名提出的應分別答覆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