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山西省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簡介,主要職權,發展歷程,下設機構,

機構簡介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根據第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關於"市、市轄縣(遙盼區)的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之規定,大同市及當時所屬四區均設立了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主要職權

依照《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市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職權是: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主虹霸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政、民族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或國家工作人員的審議和意見;撤銷下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不適當的決議和本級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領導和主持本級人大代表的選舉,指導市屬縣(區)、鄉(鎮)兩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換屆選舉;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時,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人選;根據政府正職領導人員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秘書長、各部門正職領導人員;依法任鞏嫌翻戒免本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本級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撤換個別代表等;作為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施行,並由省人大隻想籃常委會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發展歷程

市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的工作的指導思想是:為開好市人民代表大會、市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服務,為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服務,為各專門委員會的工作服務。按照地方組織法之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最初市人大常委會設立的工作機構有:
辦公廳,辦公廳下設辦公室、調研室、法制組、代表膠肯府聯絡組。
1984年3月15日,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通過《關於市人大常委會機構設定的決定》,對市人大常委會的機構作了調整。調整後的機構設定是:
市人懂端頁碑大常委會辦公廳,辦公廳下設:秘書科、人事代表聯絡科、行政科。
政治法律工作委員會、工農財經工作委員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工作委員會及對應的四個處,四個處既是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也是四個工作委員會的工作機構。
1986年9月28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決定,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1989年2月25日市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決定,設立市人大常委會人殼檔碑事代表工作委員會及其人事代表處。撤銷辦公廳人事任免和代表聯絡兩科,辦公廳增設信訪科。
2012年2月17日,經省、市編辦批准,更名為大同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公室,規格確定為副縣級。

下設機構

1、辦公廳。辦公廳下設辦公室、綜合科、人事老乾科、行政接待辦公室。
2、研究室。
3、法制工作委員會。
4、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
5、城市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
6、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
7、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
8、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
9、信訪辦公室。
10、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2、研究室。
3、法制工作委員會。
4、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
5、城市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
6、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
7、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
8、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
9、信訪辦公室。
10、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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