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國家為扶持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解決生產生活問題而設立的政府性基金。該項基金籌集渠道為對省級電網企業在本省(區、市)區域內扣除農業生產用電後的全部銷售電量加價徵收。財政預算安排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專項資金,包括用於銷售電量加價部分徵收的增值稅安排的資金和用於解決中央直屬水庫移民遺留問題的定額補助資金,經營性大中型水庫應承擔的移民後期扶持基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
- 定義:國家為扶持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解決生產生活問題而設立的政府性基金
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國家為扶持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解決生產生活問題而設立的政府性基金。該項基金籌集渠道為對省級電網企業在本省(區、市)區域內扣除農業生產用電後的全部銷售電量加價徵收。財政預算安排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專項資金,包括用於銷售電量加價部分徵收的增值稅安排的資金和用於解決中央直屬水庫移民遺留問題的定額補助資金,經營性大中型水庫應承擔的移民後期扶持基金。
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國家為扶持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解決生產生活問題而設立的政府性基金。該項基金籌集渠道為對省級電網企業在本省(區、市)區域內扣除農業生產用電後的全部銷售電量加價徵收。財政預算安排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
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是指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跨省際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和三峽水庫庫區基金。簡介 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是指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跨省際大中型水庫庫區...
《湖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是為進一步規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充分發揮項目實施效益,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後期扶持資金是指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中經批准直補到人用於農村移民個人生產生活補助的資金(以下簡稱直補資金)。第三條 直補資金髮放堅持“屬地管理、政府負責、分工協作”的原則,具體工作由縣(市)財政部門...
《四川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管理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而制定的辦法。2022年11月10日,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水利廳...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是指使用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和省上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投資實施的項目。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臨夏州行政區域內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項目實施和項目監督等。第四條 大中型...
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經國務院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對全國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實行統一的後期扶持政策,即不分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新老水庫移民、中央水庫和地方水庫移民,均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標準,連續扶持20年。
(一)後期扶持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檔案規定籌集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中,按照國家核定的農村移民人數和規定的扶持標準分配我省的資金。(二)後期...
2006年5月17日,國務院以國發〔2006〕17號印發《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該《意見》分完善後期扶持政策的指導思想、目標和原則;完善政策,提高移民後期扶持標準;統籌兼顧,安排好其他移民和征地拆遷人口的生產生活;...
第七條 中央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及省級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按因素法和項目法相結合的原則分配,分配因素主要包括核定的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人數、重點移民產業發展項目、水庫移民突出問題等,並結合資金使用...
為加強我省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財政部《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6〕29號)、《關於加強大中型水庫...
《違反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規定責任追究辦法》已經監察部2007年12月5日第11次部長辦公會議、人事部2007年11月22日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財政部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條 結餘資金收入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第1030149項“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收入”;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支出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082202基礎設施建設與經濟發展”,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五)項支出列“...
《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06]53號)、《湖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辦法(試行)》(鄂政辦發[2007]118號)和《湖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使用暫行辦法》(鄂財社...
扶持資金按照財政預算規定,從“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第213農林水事務類第03款第35項“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支出”中支出。(二)撥付方式。地區財政局根據地區水庫建設移民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地區領導小組...
《山東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是山東省人民政府在2018年10月16日發布的政府檔案。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項目資金(以下簡稱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運城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中不能準確核實到人的扶持資金管理,實施好項目扶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改善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依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
一、後期扶持基金通過提高銷售電價籌集,河北省按照扣除農業生產用電後的全部銷售電量(與中央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口徑相同),每千瓦時加價0.05分。二、後期扶持基金由河北省財政廳非稅收入管理局負責徵收。河北省電力公司、華北...
第一條 為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及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國家將原庫區維護基金、原庫區後期扶持基金及經營性大中型水庫承擔的移民後期扶持...
第二十條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按照《甘肅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管理。第二十一條各級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使用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財會制度,配備專門財會人員,加強移民資金管理工作。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我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實施管理,充分發揮項目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06〕53號)、《湖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和省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水庫移民政策的意見》(川府發(2006)2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這個暫行規定在規範我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編制和項目實施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時隔數年,隨著新的政策形勢變化以及財政部《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7〕128號)、《江西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項目資金是指中央和省補助、地方籌集安排的各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中,除按每年600元/人標準實際直接發放給大中型水庫移民個人之外的各類項目扶持資金,包括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項目...
(三)後期扶持資金使用管理情況。主要包括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結餘資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應急補助資金,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情況。 (四)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效果。主要監督檢查移民民眾收入水平變...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項目資金均指水庫移民扶持資金。其中,後扶項目資金來源為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600元錢)資金;庫區項目資金來源為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結餘資金及應急資金。第四條全縣水庫移民工作採取縣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條 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包括國家撥付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和後期扶持結餘資金,大中型水庫區基金以及各級財政安排的其他用於移民後期扶持的資金。第三十三條 移民資金的使用實行年度項目計畫管理。年度項目計畫由移民管理部門會同...
對違反《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6]29號)規定,未按照規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方式使用後扶項目資金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按照《違反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規定責任追究辦法》(監察部、人事部、...
第一條 為規範水庫移民產業扶持項目運營管理和收益分配,保障資金安全和項目效益,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財政部水利部《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2〕1號...
2.項目資金的投資和使用管理情況,資金使用是否符合《福建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管理辦法》規定;3.項目變更情況,是否按規定程式辦理報批手續;4.項目竣工決算情況,是否按要求編制了竣工決算;5.項目效益情況;6.除分戶實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