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綜合管廊標識設定規範》是2024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綜合管廊標識設定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s for the setting of signs in urban utility tunnel
- 標準號:GB/T 43239-2023
- 標準類別:基礎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1日
《城市綜合管廊標識設定規範》是2024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城市綜合管廊標識設定規範》是2024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2023年9月7日,《城市綜合管廊標識設定規範》發布。2024年1月1日,《城市綜合管廊標識設定規範》實施。起草工作主要起草單位:中建三...
《蘭州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是在蘭州市實施的辦法。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運營、維護和管理,集約利用和最佳化城市地下空間,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綜合管廊建設需要利用城市綠地地下空間的,應當符合有關規範,不得改變綠地性質,頂部覆土厚度應當滿足喬木正常生長需要。第十七條 綜合管廊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程式辦理建設工程相關手續。綜合管廊建設需穿(跨)越或者利用城市道路、人民防空設施...
南京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規劃、建設及其管理,最佳化城市地下空間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南京市城市道路設施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穿越城市綠地的,管廊頂部覆土深度應當滿足喬木正常生長需要。第十六條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履行法定的項目建設程式,規範招投標行為。市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出具建設用地意見。市規划行政管理部門依法...
第二十五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按照管廊建設單位提供的管廊信息,依據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確定安全保護區,向社會公布,並設定安全警示標識。安全保護區外邊線距綜合管廊構築體外邊線應當不小於三米。第二十六條 在管廊安全...
梅州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10月19日印發梅州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21年10月20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集約利用與最佳化城市地下空間,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規劃、建設、運營和維護,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觀,促進城市集約高效和轉型發展,遵循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本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市地下綜合...
第一條 為了規範我市中心城區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和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間,保障城市地下管線安全運行,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1號)和《襄陽市城市管線管理辦法》(襄陽市人民政府...
為了規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運營和維護,統籌各類市政管線敷設和管理,完善城市功能,集約節約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城市基礎承載能力,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建設和諧美麗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規劃、建設、運營和管理,集約利用城市地下空間,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
武漢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是2016年武漢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間,保障城市地下管線安全運行,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下綜合管廊的管理,集約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和鎮地下綜合管廊的規劃、建設、運營和維護等活動。第三條 本...
第四十條本市實行綜合管廊有償使用制度。綜合管廊使用單位應當向綜合管廊管理單位繳納綜合管廊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第四十一條政府應當推進綜合管廊標準化建設,實行統一的設計、建設施工標準和技術規範,提高綜合管廊的工程質量和安全水平;...
第一條為了規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線運行安全,集約利用城市地下空間,提升城市建設品質,根據《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地下綜合...
瀋陽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暫行辦法 (2018年12月27日瀋陽市人民政府第78號令公布)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市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運營和維護,集約利用城市建設用地,提高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水平,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第十條 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類管線應當敷設於地下空間。已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區域內的各類管線應當入廊,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無法入廊的除外。既有管線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有序遷移至地下綜合管廊。已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區域的管線需要更新...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管線的規劃、建設、維護及其相關活動。本辦法所稱城市管線包含管線和綜合管廊。管線是指城市市政道路、橋樑、隧道、軌道交通、人行通道、市政廣場、綠地等市政基礎設施(以下統稱城市道路)用地...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綜合管廊管理,集約利用城市地下空間,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提升城市品質,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重慶市城市管線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
伴隨綜合管廊建設運營高峰期的到來,已發布的綜合管廊有關標準多側重與工程建設、技術規範等,包括《城市綜合管廊技術規範》(GB 50838)(2015年修編)、《城市綜合管廊監控與報警系統工程規範》(GB/T 51274-2017)、《城市地下綜合管廊...
《山東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規定》是為規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管理,集約高效利用地下空間,制定的規定。2022年11月,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印發《山東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規定》。發布信息 2022年...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城市綜合管廊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集約利用與最佳化城市地下空間,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廈門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和有關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市綜合管廊(以下...
第一條為規範本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集約利用與最佳化城市地下空間,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
優先鼓勵入廊管線單位共同組建或與社會資本合作組建股份制公司,或在城市人民政府指導下組成地下綜合管廊業主委員會,公開招標選擇建設和運營管理單位。積極培育大型專業化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運營管理企業,支持企業跨地區開展業務,提供系統、規範的...
長期以來,綜合管廊建設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由於沒有城市綜合管廊設防相關國家標準、規範,可以通過制訂該標準等團體標準的途徑提出更高建設標準和要求,從而提高管廊建設的標準和水平。制定該標準,有利於簡化技術規定,增強可操作性...
(三)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後未滿五年,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後未滿三年的;(四)已建設綜合管廊且管線應當入廊的。因特殊情況確需開挖城市道路的,應當報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布。第二十六條 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應當...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指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規劃編制工作,提高規劃的科學性,避免盲目、無序建設,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於城市地下綜合管廊(以下簡稱管廊)工程規劃編制工作。 第三條 管廊工程規劃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地下管線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