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規定

《山東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規定》是為規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管理,集約高效利用地下空間,制定的規定。

2022年11月,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印發《山東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規定
  • 發布單位: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2年11月,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印發《山東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規定》。

內容解讀

《規定》所稱城市地下綜合管廊(以下簡稱管廊),是指位於城市的城鎮開發邊界內、主體建於地面以下,用於容納兩類及以上工程管線的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不包括工業管廊。根據《規定》,管廊的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等相關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以及進行地下空間、地下管線等重大工程建設,應當根據管廊專項規劃建設管廊。市、縣(市)人民政府可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等形式支持管廊建設運營。鼓勵社會資本、管線所屬單位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管廊。
《規定》明確,管廊建設用地一般應為國有建設用地。確需使用城中村等集體土地的,應徵得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不一致的,應同時徵得使用權人同意。管廊及管廊所在地上、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同一地表投影範圍內上下分層設定,分別進行不動產登記。
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入廊管線單位應當繳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其中,入廊費根據管廊建設投資、投資合理回報、管線單位占用空間比例、管線單位單獨敷設成本、管廊設計壽命周期、管線單獨重複敷設成本、管線單獨敷設破損率等因素確定。日常維護費根據管廊運營維護和改造成本、管理支出、經營利潤、管線占用空間比例、管廊設施使用強度等因素確定。管廊運營初期無法通過收費彌補運營維護成本的,可以根據相關部門核算的成本,由管廊運營單位申請當地政府給予政策性支持或必要的補貼。
《規定》還提出管廊建設應當同步建立管廊智慧化管理系統,推動與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管理信息系統、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台等互聯互通,提高智慧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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