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城市綜合管廊落實人民防空建設是平時人民防空建設的任務之一。但城市綜合管廊工程兼顧人民防空需要不屬於人防工程範疇,不能採用人防工程防護標準,按人防工程要求進行設防。城市綜合管廊雖具備重要經濟目標的必要條件,但一般不是敵人空襲打擊的目標,僅僅是重要經濟設施,不屬於重要經濟目標範疇。故城市綜合管廊應根據自身功能特點制定相應的防護措施和標準。
城市綜合管廊工程建設是國家推行的重點目標,在全國量大面廣,具有普遍性,涉及全國性的關鍵共性技術,目前沒有城市綜合管廊兼顧人防建設方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亟需在本行業範圍內統一技術要求,制定地方性標準十分必要。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城市綜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設計標準》(DB34/T 4134-2022)由安徽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提出並歸口。
2019年11月4日,收到《關於下達2019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的函》(皖市監函〔2019〕510號)後,省人防辦組織成立了標準編制小組,通過招標確定由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城市綜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設計標準》(以下簡稱《設計標準》)編制,安排具有豐富經驗的專家參與起草。
該標準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分工協作、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結合各地已近實行或計畫實行的標準和要求,並邀請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陳志龍等專家進行了初審,完成了該標準徵求意見稿。
2021年12月26日上午,安徽省地方標準《城市綜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設計標準》專家評審會在肥召開。
2022年3月29日,地方標準《城市綜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設計標準》(DB34/T 4134-2022)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4月29日,地方標準《城市綜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設計標準》(DB34/T 4134-2022)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安徽省人防建築設計研究院、合肥工業大學。
主要起草人:陳華明、張瑞龍、袁代光、薄冰、劉錚、劉奇軍、王佳、李小乙、伏海艷、江曉明、王為忠、李華強、馮光斌、吳磊、汪浩中、甘偉、任定樹、汪亦顯。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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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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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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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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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原則及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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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孔口防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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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結構設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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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管線防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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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城市綜合管廊孔口防護設備選用圖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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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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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城市綜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設計標準》(DB34/T 4134-2022)規定了城市綜合管廊工程為滿足人民防空要求的設計標準。該標準適用於安徽省新(改、擴)建幹線綜合管廊和支線綜合管廊工程,不包括纜線管廊工程。
引用檔案
| GB 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範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該標準發布後,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組織進行培訓宣貫,各市(縣)人防部門在工程項目報建審批時向建設單位做好解讀工作,作為省內各地新建城市綜合管廊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推薦性標準使用。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城市綜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設計標準》(DB34/T 4134-2022)的制定,有利於戰時有效地組織人民防空,保護管廊內部設施的安全。人民防空建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方面,是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利國利民的社會公益事業。人民防空實行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貫徹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與城市建設、平時防災救災相結合的原則,努力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形勢。
制定該標準,有利於提高城市綜合管廊人防建設的標準和水平。長期以來,綜合管廊建設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由於沒有城市綜合管廊設防相關國家標準、規範,可以通過制訂該標準等團體標準的途徑提出更高建設標準和要求,從而提高管廊建設的標準和水平。
制定該標準,有利於簡化技術規定,增強可操作性。城市綜合管廊設防沒有制定國家標準,中國國內一些城市相繼出台了與自身城市發展相關的地方標準或導則,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等因素,編制該標準,從而有效貫徹執行“長期堅持,平戰結合,全面規劃,重點建設”的人防建設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