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簡稱“民革”,英文:The Revolutionary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Kuomintang,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有的
民主黨派之一。主要由
國共內戰時的
中國國民黨左派及其後裔組成,現時與現時在台灣的
中國國民黨已無任何關係。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創建於
1948年1月1日,原來是
李濟深、
宋慶齡、
何香凝、
譚平山等人創建的;後來許多
國民黨籍的倒戈將領和被俘釋放的軍政人員加入。截至2012年底,共有黨員約10.2萬人。其中,大部分成員是留在
中國大陸的原國民黨黨員或其子女、親屬。
成立目的
1943年一部分國民黨民主人士開始籌建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簡稱“民聯”),1945年10月在重慶成立;1943年另一部分國民黨民主人士在桂林、平昭籌建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簡稱“民促”),1946年4月在廣州正式成立。1947年11月,民聯、民促和國民黨其他愛國民主人士的代表在香港召開國民黨民主派第一次代表會議,決定聯合組成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民聯和民促仍繼續存在)。
1948年1月1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正式成立,推選宋慶齡為名譽主席,
李濟深為主席,何香凝、
馮玉祥、
李章達、
譚平山等為中央常務委員,並發表成立宣言,主張推翻國民黨的獨裁統治,實現中國的獨立、民主與和平。民革的成立使國民黨各派愛國民主力量聯合起來,共同爭取
民主革命的勝利。1948年5月 ,民革
領導人和其他民主黨派領導人、
無黨派民主人士通電全國,回響中國共產黨關於召開新的
政治協商會議 、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五一”號召。
1949年1月,民革領導人李濟深等和其他民主黨派領導人、
無黨派民主人士聯名發表《我們對時局的意見》,宣布願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
將革命進行到底,隨後積極參加籌備新政協的工作。9月 ,民革 、民聯、民促的代表出席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參與制訂《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選舉
中央人民政府。11月,國民黨民主派第二次代表會議在北京召開,決定將民革、民聯、民促和國民黨其他愛國人士進一步統一為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民聯和民促宣告結束)。原國民黨著名人士
程潛、
張治中、
邵力子等參加會議並被選為中央常務委員。民主革命時期民革在團結原國民黨民主派、國民黨其他愛國人士以及與國民黨有歷史聯繫的人士,繼承和發揚孫中山不斷進步的革命精神,在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革命,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鬥爭中,作出了貢獻。
發展歷程
建國之前
1945年和
1946年以國民黨
左派為基本骨幹的“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簡稱“民聯”)和“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簡稱“民促”)分別在
重慶和
廣州成立。由此,國民黨左派成員正逐漸與國民黨右派脫離。
1947年11月,國民黨左派的第一次聯合代表會議在
香港舉行;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是由繼承孫中山愛國、革命和不斷進步精神的原中國國民黨民主派及其他愛國民主人士創建,1948年1月1日在香港宣布成立的。1925年孫中山先生逝世後,國民黨內的愛國民主力量,在中國共產黨的支持、幫助下,同背棄“聯俄、聯共、扶助農工”三大政策,背叛孫中山革命事業的國民黨反動統治集?團進行了長期的鬥爭,並在經歷了三次分化、三次集結之後,於1945年和1946年先後成立了
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等民主派組織。
1947年11月,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武裝力量開始戰略反攻,國民黨統治集團軍事上節節敗退、政治上日益孤立的形勢下,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和其他愛國民主人士的 代表齊集香港,舉行中國國民黨民主派第一次聯合代表會議。會議決定,“脫離
蔣介石劫持下的反動中央”,成立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的成立,標誌著在
中國人民解放戰爭勝利進入戰略反攻的歷史性時刻,國民黨各民主派別和其他愛國民主人士,在堅持孫中山三大政策和革命精神的基礎上,在推翻國民黨反動統治的共同目標下,實現了大聯合,促進了國民黨內部的加速分化,使中國的政治格局發生了重要變化。
民革成立後,即同中國共產黨親密合作,共同鬥爭。在如火如荼的人民解放戰爭中,民革各級組織和黨員一方面繼續大力開展反對國民黨統治集團的政治鬥爭,一方面利用自己同國民黨的歷史關係,積極進行爭取國民黨軍政人員認清形勢、棄暗投明的活動。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發布“五一口號”,號召“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社會賢達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討論並實現召集人民代表大會,成立民主聯合政府”,同共產黨一道為推翻國民黨統治和建立新中國而奮鬥。中國共產黨的號召,立即得到了民革的熱烈回響。
同年5月5日,民革領導人
李濟深、
何香凝等與其他民主黨派人士、無黨派人士聯名發表通電,表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號召、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得到了中共中央主席
毛澤東的復電歡迎。隨後,民革領導人陸續北上,來到東北解放區,並於1949年2月以後在北平會合,參加新政協的籌備工作。同年9月,民革各方代表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 屆全體會議,參與了《共同綱領》的制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創建。
建國之後
建國以後,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
多黨合作中的一個
民主黨派,民革許多領導人擔任國家、政府、政協的重要職務,參加了國家政權建設和國家事務的管理。1949年11月,中國國民黨民主派第二次代表會議在北京舉行,確立了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為新民主主義服務的政治路線。會議還決定,民革成立後仍保留各自組織的民聯、民促結束活動,使民革真正成為了國民黨愛國民主力量的統一組織。
面對建國初期新的形勢與任務,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幫助下,民革組織全體黨員認真學習
馬列主義、
毛澤東思想,積極投身反帝愛國和爭取祖國統一的偉大鬥爭,踴躍參加國家的各項民主改革和建設實踐,為鞏固人民民主政權,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實現過渡時期總任務,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與此同時,在中共各級組織的支持、幫助下,民革吸收了大批新黨員,開展了建立健全地方組織的工作,並擴大了社會聯繫面。通過這一階段的自我教育、參加社會主義改造
實踐和組織發展工作,民革廣大黨員的政治
覺悟和建設熱情得到顯著提高,黨員人數有了較大增長,組織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為民革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的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1956年9月,中共八大正式提出共產黨和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八字方針”,極大地鼓舞了民革全體同志。在中共八大路線的指導下,民革根據業已變化了的階級狀況,及時修改自己的綱領,提出了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政治路線,並根據這一路線確定了新的工作方針,規定其根本任務是動員和調動一切力量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從而順利完
成了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的歷史性轉變。1957年以後,民革因受到反右擴大化和“左”的錯誤影響,處在較為困難的境地。但是,民革仍然堅持團結、教育廣大成員及所聯繫的人士,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與中國共產黨風雨同舟,積極工作,共渡難關。“文革”期間,民革被迫停止活動,許多領導和黨員受到迫害。然而,不論形勢多么險惡,環境多么艱辛,民革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始終沒有動搖對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對社會主義的信心,一直堅持與中國共產黨共患難、同命運,不僅在鬥爭中經受住了嚴峻的考驗,同時也大大加深了對共產黨的理解、信賴和感情。
“文革”結束後,中共中央召開十一屆三中全會,全面、認真糾正“文化大革命”及以前的“左”的錯誤,決定把全黨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實現了具有深遠歷史意義的偉大
轉折。
1979年6月,
鄧小平同志在全國政協五屆二次會議的開幕詞中,全面闡述了新時期
愛國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的性質、方針和任務,科學闡明了新時期民主黨派的社會基礎和性質,明確了新時期民主黨派的任務、地位和作用。之後,中共中央又制定了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和鄧小平新時期統戰理論指導下,民革在1977年10月初步恢復活動的基礎上,於1979年10月召開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大會根據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理論、基本綱領和基本路線,根據新時期統一戰線和民主黨派的性質、任務、作用,決定把自己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上來,並制定了以服務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中心,以促進祖國統一為重點的工作方針,使新時期的民革工作同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密切結合,同振興中華、統一祖國密切結合。
在這一方針指導下,民革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充分發揮積極性和主動性,多方面地開闢為改革開放和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工作領域,擴大同台灣、
香港、
澳門和國外有關人士的聯繫,積極開展促進祖國統一的工作,開創了工作新局面。在各項取得新進展的同時,為適應新的形勢與任務要求,民革在中共各級組織的支持和幫助下,積極整頓和發展組織,著力開展自身建設工作,很快就使自己的面貌為之一新,從而為共同建設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奠定了必要的思想基礎和組織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民革先後以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共同綱領》和《章程》的總綱作為自己的政治綱領,制定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政治路線,積極參加各項政治活動。經過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實踐 ,在中國(除台灣等地外)的階級狀況發生了根本變化之後 ,民革的主要工作對象是原國民黨及與國民黨有歷史聯繫的人士、同台灣各界有關係的人士、致力於祖國統一的人士以及其他有關人士,其中包括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科技、文教 、衛生戰線的知識分子。
在現代化建設中,民革開闢了新的 、多方面的工作領域,例如:協助落實對知識分子、起義投誠人員、去台人員家屬等的政策,興辦業餘教育,開展諮詢服務及智力支邊,加強與台、港、澳及海外
愛國人士的聯繫 ,宣傳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祖國的方針,以積極的努力去發展和完善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革於1988年11月舉行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了新的政治綱領:在中國共產黨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路線指引下,發揚孫中山愛國、革命和不斷進步的精神,領導全體黨員,團結國內外一切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為統一祖國、振興中華而奮鬥。民革積極參與對國家事務的管理和對國家經濟建設 、政治生活中重大問題的協商,有3000多名成員擔任了中央或地方各級人大、政協和政府的領導職務。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在經多次研究討論並與各民主黨派充分協商後,正式制定下發了《
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正式明確了民主黨派的參政黨地位,具體規定了民主黨派參政議政和履行民主監督職責的基本內容、形式、
渠道,規範了民?主黨派參政議政和履行民主監督職責的範圍。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的要求,民革各級組織一方面努力加大自身建設的力度,建立健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參政黨
機制;另一方面,積極探索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徑、新形式,努力發揮參政黨作用,切實履行好參政黨職責。通過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的共同努力,民革不僅在自身建設上取得了很大進展,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工作也開始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軌道,使民革各方面的工作都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
中共十六大以後,以
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在認真總結歷史經驗和理論創新成果的基礎上,為推進
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於2005年2月正式頒布了《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堅持、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發展方向,使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更加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
2006年11月,中共
十六屆六中全會又從構建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角度出發,提出了促進政黨關係和諧的要求,給民主黨派積極履行參政黨職能、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創造了更加有利的形勢和條件。在中共十六大精神指引下,民革以建設適應新世紀新階段要求的高素質參政黨為目標,在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基本前提下,緊密結合中國迅速變化著的實際,從社會發展
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以及參政黨建設規律出發,大力加強
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等建設,努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參政議政能力、組織領導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同時,把發展作為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第一要務,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國家中心工作,進一步增強政治協商、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能力和水平,開創了民革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工作的新局面。
各級組織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各級組織是:中央組織為中央委員會。地方組織為省級、
省轄市級、縣級委員會。省級組織為
省、
自治區、
直轄市委員會;省轄市級組織為省轄市(
自治州、
盟)、直轄市的區委員會;縣級組織為
縣級市、縣(旗)、省轄市的區委員會。基層組織為支部、總支部。
領導制度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實行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原則,切實保障各級組織和黨員的民主權利;個人服從組織,
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服從中央;各級領導機關採用
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特殊情況,可由上一級組織的常務委員會指派負責人員主持工作,或對領導成員作個別調整;各級委員會對同級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和上級組織負責。下級組織要貫徹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向上級組織反映情況,請示和
匯報工作;上級組織要加強對下級組織的
領導,經常聽取和及時處理下級組織提出的問題;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各級領導機關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經過
集體討論,方能作出決定。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全國代表大會,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是中央委員會。地方領導機關是同級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在各級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閉會期間是它們所選出的同級委員會。
中央委員會必要時可以召集
全國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或中央常務委員會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必要時也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中央委員會批准。
凡成立新的省轄市級、縣級組織或撤銷原有的省轄市級、縣級組織,須經省級組織提出,報中央批准。凡成立新的省級組織或撤銷原有的省級組織,須經中央決定。
各級組織的工作機關做到隊伍精幹,紀律嚴明,制度健全,運轉有序,辦事高效,服務優質。發展黨員,實行發展與鞏固相結合,注重政治素質,堅持以大中
城市為主,有計畫地穩步發展的基本方針;發展對象是同原中國國民黨有關係的人士、同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有歷史聯繫和社會聯繫的人士、同台灣各界有聯繫的人士,以及其他人士,著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層人士和中高級知識分子
中央組織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或中央常務委員會決定。
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中央委員會報告;
(二)決定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的方針、任務及其他重大問題;
(四)選舉中央委員會。
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如果全國代表大會提前或延期舉行,其任期也相應改變。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全黨工作,對外代表全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常務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職權是:
(一)審議中央常務委員會報告;
(二)決定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重大事項;
(三)選舉中央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
中央常務委員會由中央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組成,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領導全黨工作。中央常務委員會會議每三個月舉行一次,由中央主席召集和主持,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中央常務委員會定期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中央常務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中央主席會議主持中央領導工作。主席會議由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會議由主席主持。每屆中央委員會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在下屆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直到下屆中央委員會產生新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為止。
中央委員會設
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中央工作機關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職能部門。秘書長、各職能部門正職負責人,由中央常務委員會任命;副秘書長、各
職能部門副職負責人由主席會議任命。中央委員會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的主任,由中央常務委員會決定,副主任和委員由主席會議決定。
地方組織
地方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同級委員會召集。必要時,經上一級組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地方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同級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上一級組織批准。
(一)審議同級委員會的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同級委員會的重要事項;
(三)選舉同級委員會。
地方各級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如果同級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提前或延期舉行,其任期也相應改變。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名額,由上一級組織決定。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同級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同級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級組織的工作。
地方各級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同級組織常務委員會(或主任委員會議)的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同級組織的重大事項;
(三)
選舉同級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常務委員。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的候選人名單,事先須經上一級組織批准。如果上述人員在任期內職務需要變動,須經上一級組織批准。
省級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其他各級委員會可設常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組成。在同級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同級委員會的職權。常務委員會定期向同級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在下屆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日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務委員會產生為止。
常務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任委員會議主持領導工作。主任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組成。主任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
地方各級委員會設秘書長,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若干
專門委員會。地方組織工作機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職能部門。秘書長、專門委員會和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由常務委員會任命,不設常務委員會的地方組織由同級委員會任命。
基層組織凡
基層單位有黨員五人以上者,經上一級地方組織批准後,可以成立
支部。三人以上者,可以成立小組,也可以加入鄰近地區或相近行業的支部。根據工作需要,同一個單位、行業、地區設有兩個以上支部的可以設總支部。黨員因特殊原因不能編入支部的,由所屬組織直接聯繫。
支部、總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至五年。必要時經上一級地方組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換屆。委員的名額和人選,須報上一級地方組織批准。支部、總支部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組成。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委員會推選。支部、總支部委員會貫徹民主集中制,實行在主任委員主持下的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定期開展支部活動,健全組織生活。
支部的基本任務是:
(一)宣傳貫徹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及有關各項方針、政策,傳達、執行上級組織的決議和所布置的任務,教育和鼓勵黨員做好本職工作,協助本單位完成各項任務;
(二)調動黨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
改革開放、社會主義
現代化建設和促進祖國和平統一事業貢獻力量,表揚先進,推廣先進經驗;
(四)維護和執行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紀律,開展
批評與自我批評,教育和監督黨員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維護黨員的合法權益;
(五)反映民眾的意見和要求,反映社情民意;
(六)教育黨員自覺抵制社會不良傾向,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堅決同違法犯罪和破壞安定團結局面的行為作鬥爭;
(七)發現、培養並向上級組織推薦優秀人才;
(八)發展黨員,收繳
黨費,討論對黨員的獎勵和處分。
中央機構
民革中央機關分設辦公廳、研究室、組織部、宣傳部、聯絡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部等6個職能部室。同時,民革中央還主辦有向海內外公開發行的報紙《
團結報》和內部發行刊物《團結》雜誌,並有“團結出版社”、“中國通和經濟開發諮詢服務中心”等下屬機構。
歷屆領導
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2017年12月─)
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2012年12月─2017年12月)
副主席:齊續春、修福金、劉凡、程崇慶、傅惠民、何丕潔、田惠光(女)、鄭建邦、鄧力平、劉家強
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2008年08月─2012年12月 )
名譽主席:何魯麗(女)
第十屆中央委員會(2002年12月─ 2008年08月)
名譽副主席:賈亦斌、彭清源、徐起超
主 席:何魯麗(女)
第九屆中央委員會(1997年11月─ 2002年12月)
主 席:何魯麗(女)
副主席:周鐵農、李贛騮、童傅、程志青(女)、胡敏、徐志純、
厲無畏、
鈕小明(女)、朱培康
秘書長:劉民復
第八屆中央委員會(1992年12月一1997年11月)
名譽副主席:賈亦斌
趙祖康(1992年12月22日民革中央第八屆一中全會上選舉產生)
主 席:
李沛瑤(已故)、何魯麗(女)(1996年11月11日民革中央第八屆五次全會選舉產生)
副主席:彭清源(常務)、徐起超、李贛騮、沈求我、
周鐵農、童傅、
程志青、胡敏、何魯麗(女)(免)
秘書長:朱培康
(1992年12月22日民革中央第八屆一中全會上選舉產生)
第七屆中央委員會(1988年11月— 1992年12月)
名譽主席:屈武(已故)
名譽副主席:
裴昌會、趙祖康(1988年11月16日民革“七大”全體會議推舉產生)
主 席:朱學范
副主席:
鄭洞國(已故)、賈亦斌、侯鏡如、徐起超、彭清源、李贛騮、何魯麗(女)、李沛瑤(1988年11月16日民革中央七屆一中全會選舉產生)
沈求我 (1991年12月選出)
第六屆中央委員會(1983年12月一1988年11月)
名譽主席:屈武(1988年1月1日六屆五中全會選出)
主 席:
王崑崙(1983年12月28日六屆一中全會選出)
屈武(代)(1985年8月23日王崑崙逝世。1985年9月27日民革六屆中央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推選了代理主席)
屈武(1987年2月5日民革六屆三中全會選舉產生)
朱學范(1988年1月1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六屆五中全會接受
屈武辭去民革中央主席和中央委員職務的請求,選舉
朱學范為民革中央主席,推舉屈武為民革中央名譽主席)
副主席:屈武、朱學范、裴昌會、
錢昌照、鄭洞國、
吳茂蓀、
賈亦斌 、侯鏡如、孫越崎、趙祖康、徐起超、彭清源、李贛騮
秘書長:李贛騮(兼)
第五屆中央委員會(1979年10月一1983年12月)
主 席:
朱蘊山(1979年10月24日五屆一中全會選出)
王崑崙(代)(1981年4月30日朱蘊山逝世。1981年9月9日民革五屆中央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推選了民革中央代主席)
王崑崙(1981年12月25日民革五屆二中全會選舉)
副主席:王崑崙、
陳此生、劉斐、屈武、朱學范、裴昌會、
李世璋、
劉仲容、錢昌照、鄭洞國、甘祠森、吳茂蓀、賈亦斌
(1979年10月24日五屆一中全會選出)
侯鏡如、孫越崎、趙祖康(1981年12月25日民革五屆二中全會選舉)
秘書長:甘祠森(兼)(1979年10月24日五屆一中全會選出)
第四屆中央委員會(1958年12月一 1979年10月)
何香凝 (1959年10月9日李濟深逝世。1960年8月15日四屆二中全會選出)
第三屆中央委員會(1956年3月一 1958年12月)
主 席:李濟深
秘書長:梅龔彬
(1956年3月5日民革三屆一中全會選舉產生)
第二屆中央委員會(1949年11月— 1956年3月)
第一屆中央委員會(1948年1月—1949年11月)
中央常務委員會主席:李濟深
(1948年1月1日中國國民黨民主派第一次代表大會產生)